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_优秀毕业生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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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大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为激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我院良好的学风、校风建设,现将我院2012届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院、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有为社会做贡献的精神。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自强,不畏艰难,有克服困难、力争上游的毅力和精神。
7、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体育成绩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一次及以上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获得两次及以上奖学金;
3、志愿到军队或在艰苦地区、行业就业或农村资教生;
4、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1、由各学部以班为单位,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对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出本班初评的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部审核。
2、各学部负责进行审核,通过公示后于6月15日前报学工处。(学部201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与《**大学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上交学生工作处。)
3、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4、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考试、考查科目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的,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评选比例
各学部毕业生总人数10%
附:各学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12-6-7
附:各学部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