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_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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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培训教育 提高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综合素质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把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由干部拓宽到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由乡村干部拓宽到阿訇、乡佬和场所负责人,由成人拓宽到青少年,并将学习政策法律法规与开展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全社会形成了一个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一是把民族宗教工作内容列入县委党校定期举办的科级干部培训班教学课程。每年举办一至两次全县乡(镇)、村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使基层干部全面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会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矛盾和纠纷。
二是协助县伊协连续20年每年举办一期全县清真寺阿訇、寺管会主任培训班。邀请县、乡(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部门领导或专职人员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前形势政策;基督教、佛道教则采取定期培训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引导教育本教骨干信徒学习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相互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基督教每年定期召开全县传道员学习培训班,佛、道教每双月召开一次场所负责人和教务主持人培训例会。
强化制度建设 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效机制
我们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如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培训制度、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县领导与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交友联系制度、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例会等10多项工作制度。
从2003年起,叶县实行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县政府都与各乡(镇)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具体到各个乡(镇),明确属地管理责任。
2005年,叶县又进一步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2005年度社会事业及社会稳定目标”;始终把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建立了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和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坚持周排查和月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深入现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为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面情况,印制了《民族宗教工作不稳定因素排查表》,通过排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以开展大型活动为载体,营造民族宗教良好工作格局
为切实提高全县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政策理论素质、法制观念、科技水平和形象意识,自2002年以来,我们在宗教界深入开展了“三学一树”(学政策、学法律、学科技、树立新形象)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信教群众消除了思想上存在的“只管信教修行,不涉俗世”的糊涂认识,思想觉悟明显提高,进一步知法、懂法、用法,形成了一种比学习、比致富、比守法、比贡献的良好社会风气,涌现出了一大批勤劳致富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先进典型,达到了信教群众思想受教育、经济得实惠、社会保稳定的目的。
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为契机,在全县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五比五争”活动,即:比协作服务,争做支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比稳定发展,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镇);比团结合作,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比文明守法,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比互助友爱,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民族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民族界上层人士的作用 妥善处理民族纠纷事件
县伊协成员、清真寺阿訇、乡佬及回族知名人士在回族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具有强大的号召力,他们的言行,直接影响着回族群众,在引导教育回族群众、处理涉及民族纠纷等问题时方法灵活,措施得当,能够起到党委、政府和穆斯林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更是我们民族工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因此,我们平时注重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与沟通,每逢春节、节假日和回族群众的节日,都会到他们那里表示祝贺,向他们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时刻关心他们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治上给荣誉(如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树立先进典型等),经济上给实惠,使他们经常能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一旦党和政府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利用自己在回族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愿意站出来为党委、政府说话。比如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他们往往能够发挥出党和政府有时难以替代的作用。
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法抵御宗教渗透
叶县五大宗教俱全,除天主教信教群众较少无固定活动场所外,其余四教共有活动场所96处。信教群众来源复杂,基础较差,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