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管理办法_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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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减免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克服生活上的一时困难,减轻精神压力,集中精力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申请减免学费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二)学习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活俭朴,学习勤奋;
(三)学生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学生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学费。
第四条减免学费的申请办法: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并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学生所在地区(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会组织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签署意见报系审核;
(四)各系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将学生书面申请及所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公示一周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五)学生处根据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到财务科办理减免手续。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以减免学费:
(一)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因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差而留级;
(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
(四)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请客、送礼者不能申请减免学费;已经减免者,取消其减免学费待遇,并补交所减免的学费;
(五)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除要求补交所减免学费外,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费减免的标准:
(一)免学费者免一年学费;
(二)减学费每生、每年可减相当于当年正常所缴学费的一半。
第七条减免学费每年一评。
第八条减免学费的比例:
(一)免学费比例为全部高职学生的0.3%;
(二)减学费比例为全部高职学生的1%;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并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