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和请假流程_休假请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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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期和请假程序
(1)事假:本人书面申请,写明请假事由,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学校领导审批;四天至一周以内的,由学校所在教育组审批;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2)病假:本人书面申请,提供本区市医院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单、病历,请假一周内的由学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至二周以内的,报所在教育组审批;二周以上的要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的材料要求:
1、本人书面申请;
2、区市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除特殊病种、特殊情况及报告区教育局批准外,原则上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不能超出汕头市范围);
3、病历卡原件(若是复印件应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4、住院票据或医保中心相关报销清单(没有住院在家治疗的必须由所在单位证明病情)。
病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组或区直学校指定本区市医院体检,由医生鉴定,出具证明,经教育组或区直学校审核,报区教育局批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称病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3)产假: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结婚证书、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第一胎请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同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35天产假,实行晚育的,可增加15天产假。女教职工怀孕流产时,应当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请产假由教育组或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4)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婚嫁5天。
(5)丧事假:教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丧事假5天。
(6)脱产进修:教职工脱产进修均应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组或区直学校审核,报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并签订合同,按合同办理。未经批准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经同意请事假、病假、产假、婚嫁、丧事假和脱产进修人员的待遇,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销假
教职工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事假期满,上班后要及时销假。属学校审批的到学校销假;属教育组审批的由学校报教育组报销,属教育局人事股审批的由所在教育组以书面形式报教育局人事股销假。
3、违反请销假规定的处理方法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视为旷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按自动离职处理。
(2)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岗的,三日内向单位领导陈述原由申请补假,由单位根据前后连续请假时间,按审批权限重新上报批准后可继续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教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一律先停发工资,备齐相关材料,按程序上报予以辞退。
(4)伪造假证,骗取病、事假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全区通报或行政处分;对了解教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而知情不报或包庇、纵容教职工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