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程序_物业管理费用缴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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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程序

更新:2011-10-21 阅读: 栏目:财务

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程序提要:用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收费员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其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户服务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程序

1.0目的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的规范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2.0范围

适用于管理费用的收缴。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费用收取的监管。

3.2财www.daodoc.com务部负责对费用收取工作的具体监控、指导。

3.3机电设备部负责抄水、电表。

3.4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并编制相关报表上报财务部。

3.5客户服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催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4.0方法与作业程序

4.1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指物业管理费、空调管理费、水电费、装修管理费用、有偿服务费用、有偿维修费用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标准请参见《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标准》。

(注:空调管理费含空调使用费、空调维护费,是直接由深圳市电信局收取的)

4.2管理费的计算日期与会计期间相符,水电费的计算日期是每月的25日至下月的24日止为一个月。

4.3物业管理费用的集中收缴日期是:每月的1日至10日收取当月的管理费用和上月的水电费。

4.4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步骤

4.4.1日结算费用的收缴程序

4.4.1.1收费员根据当天收费情况,编制《日收费清单》经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签字后,连同当天开具的所有单据(收据、发票)及原始单据和收入(现金或支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核对确认签字后,收费员须复印一份留底,留待客户服务中心半月核算,并作为中心很重要资料保存。

4.4.1.2收费员应每半月和每一个月上报一次半月和一月的所有收入,填制《收费汇总表》经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签字后送交财务部,经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留底,并作为中心重要资料保管。

4.4.2 月结算费用的收缴程序

4.4.2.1 由机电设备部负责水、电的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对用户的水、电表进行抄读,并将抄读结果及时记录于《用户水、电抄读记录表》,全部抄读结束后,应及时将抄读结果报给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同时应复印一份留底。

4.4.2.2机电设备部维修人员应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将《服务联系单》的第三联交给客户服务部收费员。

4.4.2.3 收费员及时根据机电设备部人员抄读的水、电结果、《服务联系单》的维修费用和用户使用物业的实际情况做好记录,并编制出《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

4.4.2.4收费员将《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经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签字后于每月28日左右报财务部审核,经审核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如无疑问,财务部人员应在财务审核栏审核。

4.4.2.5 收费员应在每月30日前根据《月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编制出《管理费用收缴通知单》确认无误后申请在《管理费用收缴通知单》上加盖公司公章。

4.4.2.6 收费员将有效的《管理费用收缴通知单》(已加盖公司公章)交客户管理员派发给各客户。

4.4.2.7 客户管理员以电话通知、人工派送、Email传递等方式将全部《管理费用收缴通知单》及时通知用户,并填写《文件签收登记表》,做好有关质量记录登记。

4.4.2.8在集中收缴日期内,收费员及时收缴用户的各项管理费用,及时与财务部核对,查询客户的缴费情况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4.5物业管理费用的催缴

4.5.1 《管理费用收缴通知单》发出15日后,用户未及时交纳管理费用时,收费员应及时填写《管理费用催缴名单》(原件留底)做好统计,并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户服务部进行处理。

4.5.2 由客户管理员按其名单首次开具《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盖章后)以人工派送的方式送给用户,并由用户在《文件签收登记表》上进行签收,同时客户管理员应及时与用户有关负责人进行沟通,确实做好费用催缴工作。

4.5.3用户收到费www.daodoc.com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收费员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其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户服务部进行处理,客户管理员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二次开具《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以人工派送形式再次拜访用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用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用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4.5.4用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未在五天内及时交清,则收费员在派发下个月的管理费用通知单时,自当月16日起每日按应缴管理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并及时交相关部门审核和公司领导

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程序提要:用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收费员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其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户服务部进行处理

批示(或盖章)后,由客户服务中心按照公司意见进行处理。

4.5.5《管理费用催缴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二次为准。

4.5.6超过二次后,用户仍未缴纳管理费用时,则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拖欠用户进行处理。

4.6 用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4.6.1 欠费用户的条件:欠费在1个月以上的用户均为欠费用户。

4.6.2 物业管理公司对欠费用户在1个月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a)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b)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用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欠费用户采取有效措施。具体由客户服务部主任根据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d)所有欠费用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公司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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