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技术文件_流动人口使用说明文档
流动人口技术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流动人口使用说明文档”。
流入不足半年或临时来样本点的,户籍地在本省范围内的期内有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期内出生的婴儿,也要调查登记。
⑸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的调查对象为在调查点或流动人口聚居点居住1个月(截止到调查时点)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调查对象是户籍在样本点或婚嫁至样本点的流出1个月(截止到调查时点)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
119项 计生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查看村里是否有已婚育龄妇女花名册或者档册、流动人口资料、近三年村级报告单及村专干手册等资料,全部有的填“1”码,部分有的“2”码,都没有的填“3”码。
流入半年以上且期内有流引产、生育(含收养)、落实节育措施等行为之一的必须登记本表。调查表地址编码按三种情形分别填写:
⑴定量调查组调查的样本点居委会范围以内的填写流入人口所在地的市、县、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组级12位编码。
⑵定性调查组的编码规则是:前4位填写该聚居点所在的市(州)、县(市、区)两级4位地址码,第5、6两位填写调查小组的分组序号,从01开始连续编码,后面6位填“000000”。如,定性调查组分配4名调查员调查流入人口的情况,这4名调查员分为2个调查小组,分组序号分别为“01”、“02”,“01”组调查员填写的地址编码为“XXXX01000000”,其中“XXXX”为被调查市、县的编码。
㈣全员流入人口情况调查表(表4)
概述
该表仅在定性调查中调查流入人口时填写。调查对象为流入调查区域从业或居住1个月及以上(截止到调查时点)的全员流入人口,每人填写一行。流入人口调查区域:定性调查时由组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城等流动人口多的地方作为流入人口调查区域,调查的成年全员流入人口数不得少于20人(其中包括10名流入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省内流入的不少于5名)。
对进行了调查且符合登记条件的调查对象均应填表登记,不得选择性填表。
对流入人口调查对象界定为:有固定的从业地点(如门面、摊位等)或者有固定居住地点。
地址编码规则同表3。调查项目填写规则
401项 流入人口姓名及编号,姓名据实填写,编号从“001”开始,按调查顺序编号,编号区间001-099,需要填写《全员人口信息差错情况登记表》的,同一个人在两张表中的编号应一致。
402项 户籍地编码,填写流入人口户籍地的编码,按调查表背面的编码说明填写。
403项 流入年月,流入后一直未离开的据实填写流入年月;流入后离开过一次或多次的,离开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流入时间连续计算,填写首次流入年月;离开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流入时间重新计算,填写新的流入年月。但离开期间有生育行为再回来的应从第一次流入的时间开始计算。
404项 现行避孕措施类型,填写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对象当前的避孕措施类型,按调查表背面的编码填写。
405项 应检次数,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除结扎对象外,流入半年以上的应孕检2次(每半年1次),流入半年以内的,应孕检1次。
406项 已检次数,填写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本年度在现居地孕检的次数。对同一季度孕检2次及以上的按1次计算,对实际孕检次数超过应检次数的,已检次数按应检次数填写。调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情况时应按两种情况核实:(1)对省内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已匹配的省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其孕检情况以全员平台实际记录为准(按流入地和流出地提交的孕检信息剔除重复数计算);(2)省内流动未匹配对象和外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看流入地孕检报告单存根和孕检登记簿。
407项 信息是否采集录入,根据本表调查的流入人口信息到全员信息系统查看是否录入了相关信息。已经填写《流入人口定位信息报告单》并录入了定位信息的填“1”码,已经填写报告单但没有录入的填“2”码,未填报告单的填“3”码。定位信息包括育龄妇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流入时间、现居住地地址。
408项 流入后期内是否有生育,流入本地后在调查时点前两年内有生育的填“1”码,否则填“2”码。
409项 符合政策情况,参照表3中309项规定填写。期内有多次生育的按下列优先顺序填写:
①填写期内出生漏报、政策属性错报的情况; ②填写政策外生育的情况; ③填写最后一次生育的情况。
410项 出生是否上报,根据409项确定的生育行为填写该次生育的上报情况。
㈤全员流出人口情况调查表(表5)概述
该表在调查流出人口时填写。调查对象为户籍在样本点或婚嫁至样本点的流出3个月以上(截止到调查时点)的全员人口。定量调查时,在农村样本点随机调查20名流出人口(其中流出成年育龄妇女不少于10名)。
调查项目填写规则
501项 姓名及编号,姓名据实填写,编号从“901”开始,按调查顺序编号,需要填写《全员人口信息差错情况登记表》的,同一个人在两张表中的编号应一致。
502项 流出年月,流出后一直未回的据实填写流出年月;流出后回来过一次或多次的,回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流出时间连续计算,填写首次流出年月;回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流出时间重新计算,填写新的流出年月。但回来期间有生育行为再离开的应从第一次流出的时间开始计算。
503项 是否采集并录入信息,根据本表调查的对象查看《流出人口信息报告单》核查信息采集情况,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查看信息录入情况。报告单中已采集并录入信息的填“1”码,报告单中已采集但未录信息的填“2”码,未采集信息的填“3”码。
504 项 是否流出省外,调查核实本表调查对象是否流出到省外,流出省外的填“1”码,否则填“2”码。填“2”码的对象505项空填。
505项 流出省外是否办理了婚育证,对于504项填“1”码的已婚育龄妇女对象,现场核实乡镇计生办办证登记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且平台有登记的填“1”码,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而平台没有登记的填“2”码,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填“3”码。
506项 流出后期内是否有生育,流出户籍地后在调查时点前两年内有生育情况的填“1”码,否则填“2”码。
507项 符合政策情况,参照表3中309项规定填写。期内有多次生育的按下列优先顺序填写:
①填写期内出生漏报、政策属性错报的情况; ②填写政策外生育的情况; ③填写最后一次生育的情况。
508项 出生是否上报,根据507项确定的生育行为填写该次生育的上报情况。
㈥定量调查全员流出人口时需要填表写本表的对象,其编号区间根据表5的规定为901开始,要求两张表同一对象编号一致
涉及本省范围内两地的跨县出生,在本省某地已经正确上报的,另一地无需上报,但如果已上报的一方有错报的,另一方有纠错的义务,没有纠错的,调查中发现了即视为错报。如:某湘籍流动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涉及甲县和乙县,该出生在乙县已上报但性别错报,甲县未纠错,在甲县样本点调查时调查到该出生情况,则算样本点上1例性别错报。
出嫁后未将户口迁出样本点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婆家所在地建档管理和上报出生。常住娘家的,娘家所在地乡镇按流动人口有关口径进行管理和上报出生;夫妇两人外出打工,将小孩寄养在女方娘家的,由婆家上报出生,娘家为非样本点出生。
被调查单位签署意见:调查组反馈情况后,被调查单位应在调查情况反馈表上签署意见,并在“被调查单位申述材料清单”中列出问题申述材料清单,除流动人口出生错漏报问题可以在本次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州)人口计生委向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提交申述材料外,未列在清单中的材料将不作为省人口计生委进一步审查的依据。定性调查组调查资料装订顺序,由前往后是: 表3(全员人口信息差错情况登记表); 表4(全员流入人口情况调查表); 表7(出生人口上报差错情况调查表);
表11(县(市、区)财政投入到位情况调查表); 表12(县(市、区)党政领导线社会环境情况调查表); 表13(县(市、区)综合治理情况调查表); 表10(样本点主要问题汇总表); 有关说明材料放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