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展部报批报建工作指引_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流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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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展部报批报建工作指引

1.目的保证项目立项及报批报建工作能够及时地适应和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的立项和报批报建。

3.引用文件

3.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审批年度向计划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审批公司《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GFP4-5-F1)。

5.2项目开发部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项目立项及与国土局有关的报批报建的工作安排。

5.3工程部设计副经理负责安排与消防局、人防办有关的消防、人防报批报建工作。

5.4工程部给排水专业人员负责办理项目各阶段消防报建。

5.5工程部建筑专业人员负责办理项目各阶段人防报建。

5.6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负责:

a)项目立项

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

申报前期项目立项申请;

申报新建项目立项申请;

申报续建项目立项申请。

b)办理用地手续

办理划小红线、出宗地图;

办理测算地价、签定土地使用合同。

c)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各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建

办理方案报建审批;

办理扩初设计方案审批;

办理基础开工审批;

办理施工图报建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

办理《建筑装修许可证》。

e)办理《投资许可证》

f)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g)办理房屋竣工测量; h)办理房屋规划竣工验收 i)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j)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k)办理竣工资料向档案馆的移交 l)办理房地产行业资质年审 m)零星事项

6.资格或培训

执行本程序不需特别的资格和培训。

7.程序7.1.项目立项7.1.1.每年年末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在接到区计划统计局《关于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后,根据公司开发计划,填报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表》交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区计划统计局备案。7.1.2.对当年新建项目,其《项目可行性报告》获公司批准后,项目策划人员书面通知项目开发部报建员,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根据年度开发进度,向有关政府审批单位申报立项申请,并填报《计划立项申请表》,审批过程同7.1.1。7.1.2.1.对尚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而又必须进行筹备工作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开发部部经理安排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前期工作项目计划。7.1.2.2.项目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年度建设计划。7.1.2.3.凡申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在当年未完成所有投资的,下一年度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向区统计局申报续建立项。7.1.3.项目开发部报建员跟踪办理项目立项,并获得计划立项批文。并将此项工作记录于《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7.2.项目报批建设7.2.1.划红线项目开发部报建员依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准备申请报告及申请用地位置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向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申报,并交福田分局测绘队制作宗地图,自留以备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时用。7.2.2.申请规划设计要点办理划定小红线后,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根据用地规划设计方案,草拟申请提规划设计要点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规划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2.3.地价交纳、签订土地使用合同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根据分局付款通知在15个工作日内交付地价款,办理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手续。

7.2.4.设计方案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工程部项目设计负责人据此作下一步设计工作。7.2.5.设计方案消防报建工程部设备专业负责人(设计阶段)准备申请书及设计方案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深圳市消防局,并在8个工作日内领取《设计方案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下一步设计工作。7.2.6.设计方案民防报建工程部建筑专业负责人准备申请书及设计方案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市民防办,并领取《民防工程建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项目设计负责人作下一步设计工作。7.2.7.初步设计消防报建。程序见7.2.5。7.2.8.初步设计民防报建。程序见7.2.6。7.2.9.初步设计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民防审查意见书》及初步设计图纸等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5个工作日内领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交由工程部项目设计负责人作施工图设计工作或修改初步设计。7.2.10.基础工程提前开工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土地合同、扩初设计审查意见书、《扩初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及基础部分施工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局建管科,并在15个工作日内领取《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许可证》。7.2.11.施工图消防报建工程部设备专业负责人(设计阶段)准备申请书及施工图等,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审批后,报市消防局,并在17个工作日内领取《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7.2.12.施工图民防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申请书及施工图等,交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市民防办,并领取《施工图民防审查意见书》。7.2.13.施工图报建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民防审查意见书》及全套施工图等报分局建管科,并在20个工作日内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2.14.办理《投资许可证》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工程部施工副经理索取《开工许可证》,报区计划局,并在40日内领取《投资许可证》。

7.2.15.办理《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按总经办计划督办颁布的《 * * * 项目总体计划》进度安排,依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中办理预售许可证所应提供的资料,上报分局市场科审批,并在20个工作日领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7.2.16.建筑工程规划验收

7.2.16.1.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在接到工程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发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后,准备《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送市局或分局办公室登记,提出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规划验收。

7.2.16.2.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应协助分局到工程现场进行该项验收工作。

7.2.16.3.验收合格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按通知到登记办公室领取《规划验收许可证》(提出申请后31个工作日内),若不合格,如能在限期内经整改,由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协助分局重新验收,证实合格的,由项目开发部报建员领取颁发的《规划验收许可证》。不能整改的等候接受地政监察处处理,处理完毕并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后补领《规划验收许可证》。

7.2.17.档案移交

项目竣工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整理有关工程前期及报建资料,并向工程部索要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按市档案馆要求移交档案资料,办理《档案移交合格证书》,并退回保证金。

7.2.18.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准备土地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开工许可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并交纳一定土地增殖费后,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领取公司《房地产证》。

7.2.19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由销售部提供小业主办证资料,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向分局产权科申请办理小业主房产证,交由销售部发放。

7.3.交纳土地使用费

接分局《关于交纳**年度土地使用费的通知》并经部门经理审批后,项目开发部报建员统计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向分局征收科交纳土地使用费。7.4.对7.2.1-7.2.18中每项工作,由项目开发部报建员完成的,则由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根据每个项目的计划进度及完成情况填写《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见GFP4-3-F1),并分阶段交项目开发部经理确认,交主管副总经理评定;由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则由工程部专业负责人填写《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并交工程部设计副经理签字。

7.5.项目开发部报建员按一个项目建立一份档案,将按报建程序所办理的手续、证件复印存档,便于部门使用、查找。

8.记录

8.1.《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由项目报建人员保存一年后销毁。8.2.以下资料原件由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复印留底自用: 立项批文

《土地使用合同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投资许可证》 《开工许可证》 《规划验收许可证》

《建筑工程基础提前开工许可证》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证》

《档案移交合格证书》

《土地使用费证书》8.3以下资料原件由工程部兼职资料员保留至工程竣工后移交市档案馆,复印件交档案管理员永久保存:《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方案消防审查意见书》《设计方案民防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初步设计民防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书》《施工图民防审查意见书》9.附件9.1GFP4-3-F1《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

GFP4-3-F1.2

项目立项及报建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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