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_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_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_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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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财农〔2011〕87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产业化办、扶贫办:
现将《河北省2011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印发 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2011年7月1日
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2011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集中扶持、事先引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扶持范围与重点
2011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使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以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知名品牌创建和农业产业园区做大做强为主攻方向,突出扶持进档升级快、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推进农业产业化企业集聚、集约化经营,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引导创建一批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超千亿元的农业产业园区。
业化项目予以财政补助。
农业产业化大项目是指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中,新建或扩大再生产建设、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2010年1月1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资本性支出达到总投资1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农业产业化大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500万元。
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是指注册资本在 500万元以上,2010年1月1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资本性支出在6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流通及种养基地建设项目。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为100万元。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扶贫县)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和完成投资须达到上述标准的60%以上,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额度可以适当提高。
3、财政奖励项目
农业产业化资金对农业产业化企业进档升级和创建农产品名优品牌(含商标)实行财政奖励。
农业产业化企业进档升级奖励是指对2010年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中生产规模大、发展速度快、带动能力强、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给予最高 500万元的奖励。其中,粮油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乳品、肉类和果品类企业年销售
项目、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企业向所在县财政局和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扶贫办)提出项目补助申请,并按《指南》要求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2、逐级申报。县级财政局会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查后,择优筛选项目,联合向设区市对口部门申报。设区市财政局会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对县级申报项目有关情况按《指南》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农业产业化财政补助项目、进档升级奖励项目和财政贴息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填报《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然后,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论证,择优筛选项目,分类联合向省级对口部门申报。市、县对 报材料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向上一级负责。(二)向省对口部门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各设区市财政局和产业化办或扶贫办联合推荐文件;
2、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请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完成明细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品牌建设项目申请表、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专项审计情况表、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必须用execl制表)及电子版(归口发至省级相关部门信箱);
3、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4、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的项目立项手续材料、法
财政厅1份。
(二)各设区市财政局、产业化办、扶贫办要于8月15日前归口上报项目申报材料(邮寄申报以当地的邮戳为准)。超过规定申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供虚假情况而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追究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县负责审核把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申报审查审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四)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者取消项目申报或资金 助资格:
1、提供虚假情况资料的;
2、不附相关依据证明材料的;
3、举报或投诉反映申报项目虚假并经证实的;
4、设区市、县(市、区)将审查费用转嫁企业负担的。
(五)对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后,将追回财政补助或奖励资金,并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省财政厅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66651109内网邮箱:nyc@hecz.cn 省产业化办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