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注意事项任_开发商交房时注意事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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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注意事项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很多购房纠纷是从开发商交房开始的,先验房再缴费,最后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是有些开发商会迫使购房者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来验收房屋,一旦购房者签字,就算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再来维权那就难了。其实,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和交房流程是有明确规定的,商品房不符合开发商交房条件购房者可以拒绝签字接收房屋,甚至做退房处理。

一、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若商品房已经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确定的交付房屋的日期前书面通知卖方人办理交接手续。若开发商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开发商通知确定的交付日期已经给买房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和必要方便的,买房人应当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房人拒绝收房或未如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必须承担逾期交接的违约金,同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将转由买房人承担。

二、办理开发商交房手续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品房交付时通常要符合下列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满足甲方承诺的其他条件;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即通常所谓的“两书”)。买房人在进行商品房交接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则买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三、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迟延交房的,买房人主张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先催告,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办理交接时一旦开发商拒不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则买房人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方法是:写好书面《催告函》,交由开发商签收(注意要求对方盖章);或者用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给对方,在邮寄单据上注明《催告交房通知函》,并注意保存好回执以备查询。

四、不要轻易接受房屋。有些购房者在办理交接时,明知开发商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因为急于装修入住,仍然接受开发商交房的,在法律上则被视为交付。此后再以开发商长时间没有出示相应证明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将不被法院接受。

五、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交房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则房屋质量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因为现在的房屋竣工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建设局变更为开发商,建设局则转换为所谓的监督主体,这就可能导致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并不符合验收标准情况的发生。所以买房人在交接房屋时,应当认真对房屋质量进行检验。若在验房时发现轻微质量问题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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