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心城区户口相关政策_武汉户口迁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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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心城区户口相关政策
一、落户条件:
二手房不能办理落户。如果是在武汉工作单位的单位集体户口,则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你购买的二手房内。如果是外地或远城区户口,那么只能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以前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入户条件按照购房时的政策办理。
二、父母投靠子女: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本市投靠子女的均可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手续。所需材料: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申请;被投靠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关于住房及收入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三、夫妻投靠审批条件: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
2、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3、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四、新生儿上户:
新生儿户口可随父或随母申报,只需持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在村或居委会证明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如果小孩已满6岁,不能一次办成,也需以上材料,还需要父母亲的个人申请,将以上材料上交到派出所后,派出所需上报区分局审批办理。不管是否超生都应该以此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