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西藏政策_中国共产党的西藏政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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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西藏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西藏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基于自己对于西藏问题的认识而制定的针对西藏工作的行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政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颁布并实施的针对西藏工作的行动准则,属于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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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西藏政策其实就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政策。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

1949年以来,一方面,中共主持召开了一系列西藏工作会议,作出过很多指示,颁布了许多政策文件,从中阐述了中共的西藏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国务院、全国人大等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阐明了国家的西藏政策。两者并行不悖,相得益彰。

鉴于两种政策的区别,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加大了完善国家西藏政策的力度,反映出一种既靠政策又靠法律来进行管理的思路。为方便计,本节课程所指之共产党的西藏政策即同时包含党和国家的西藏政策,并未对两者严格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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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西藏工作政策是党在实现各个历史时期西藏工作奋斗纲领的具体实践方法,是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历史阶段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方法或措施,是党的西藏工作的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落实措施,是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在西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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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至今,中共领导的西藏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九个阶段。四个时期: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改革开放

九个阶段:实现和平解放、执行协议、平叛改革、成立自治区、稳定发展、文化大革命、拨乱方正、“一个转折点,两个里程碑”,新世纪伊始

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不同,各个阶段的基本目标也不尽相同,故而党中央制定政策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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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时期

1、实现和平解放。从“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到提出和平解放方针,争取和谈,先礼后兵,昌都战役胜利,兵后又礼,促使*亲政后派出和谈代表到北京谈判。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

2、排除干扰执行协议。

1951年至1959年(“前八年”),与伪“人民会议”斗争。1954年,争取**同赴北京出席第一届全国人大。1956年,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中央同意**到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2500周年纪念活动,中央确定“六年不改方针”;中共西藏工委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进藏干部统战上层发动群众。第六页

民主改革时期

1、平叛改革。1959年-1965年的“后八年”。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全面叛乱,解放军迅速平叛,西藏自治区筹委会代行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实行民主改革。

2、成立自治区。1965年9月,西藏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西藏自治区,选举 产生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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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

1966年-1976年,西藏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1、实行“稳定发展”方针。

1961年民主改革完成后,西藏建立了劳动人民个体所有制。实行“稳定发展”方针,即稳定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发展农牧民个体经济,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史称“第一个黄金时期”。

2、社会主义改造和“文化大革命”。

1970年12月,中央发出《关于西藏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指示》,原则上同意西藏实现人民公社化。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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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时期

1、拨乱反正。

1978年底,西藏和全国一起,步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新时期。

20世纪80年代,西藏实现各项工作的拨乱反正。

1983年3月,中央书记处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当时和今后长时间内,西藏全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千方百计地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边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裕起来。

1984年2月至3月,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要求一定要按照西藏的特殊条件,千方百计把经济搞上去。一定要尊重和继承西藏文化固有的优良传统,发展藏族的语言、文学、史学、艺术、医学等,建设具有西藏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特别要团结上层代表人物,同他们开诚布公、真诚合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1987年9月至1989年3月,西藏发生了多起旨在分裂国家的骚乱事件,党和政府采取了包括戒严在内的各项措施,迅速平息了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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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个转折点”、“两个里程碑”

1989年10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西藏工作。指出西藏工作要紧紧抓住稳定局势和发展经济两件大事。保证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西藏第一位的政治任务。这是新时期西藏工作的“一个转折点”,西藏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黄金时期”。

1990年7月,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在中共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党代会上首次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稳定局势和发展经济两件大事,确保全区社会的长治久安,确保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即“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

1994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在全国人民支持下,依靠藏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的发展,确保社会的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后形成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成为西藏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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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今后5到10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西藏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时期。明确中央对加强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抓住发展经济和稳定局势两件大事,确保西藏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西藏长治久安,确保各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会后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世纪初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成为西藏工作的“有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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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三个坚持”的重要思想,指出在西藏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05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之际,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了“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西藏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21世纪初西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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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宏观全局上看,党在西藏完成民主革命、建设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1、统一。从实现和平解放、平息叛乱和骚乱,实现基本稳定到走向长治久安,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安全

2、改革。从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两个长期不变”、经济体制改革,到构建和谐社会,把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改变为社会主义的新西藏。

3、发展。从稳定发展、加快发展到提出跨越式发展,实现科学发展,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高了西藏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这三个方面涵盖可西藏工作政策的主要内容,不同时期有不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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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分裂 分裂与反分裂斗争是西藏社会政治发展的一根主线。这一主线始终贯穿于党的西藏工作始终,成为党制定西藏工作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1950年1月2日,毛泽东同志指示:‘西藏人口虽不多,但国际地位极重要,我们必须占领,并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

2001年6月,江泽民同志强调,西藏的发展、稳定和安全,事关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统一和安全,也事关我们的国家形象和国际斗争。全党必须着眼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西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在和平解放西藏中,鉴于当时国际的冷战氛围,美帝及印度的插手,西藏民族宗教因素突出等原因,毛泽东同志及时做出了“进军西藏宜早不宜迟”的判断,相继明确了“解决西藏问题不出兵是不可能的”、“和平解放、暂维现状”、“政治重于军事,补给重于战斗”的方针,通过采用“多路向心用兵”、“以打促谈”、“进军西藏,不吃地方”、“一面进军,一面修路”、“生产与筑路并重”等,成功地解决了西藏的问题。

中央与西藏地方签订的“十七条协议”驱逐了帝国主义的势力,和平解放了西藏。

在执行和维护协议的八年里,中央明确了“以争取*集团为首要任务,同时坚定地团结*集团”,“以上层统战工作为主,兼做影响群众工作’,”争取中间势力,打击顽固势力”、“慎重稳进”,“六年不改”等政策方针,稳定了西藏的局势,取得了反分裂斗争的胜利。

在1959年平息叛乱时,中央实行了“民主改革两步走”、“边平叛边改革”、“平息一地,巩固一地,再转一地”,“先中心后一般,先边沿后腹心,先公路后偏远,先农区后牧区”,“军事打击,政治争取,发动群众三结合”、“不杀、不关、不判、不斗”,“平叛生产两不误”,“镇反准、稳、狠”,“对未叛领主及其代理人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团结为主,说理斗争,保护过关,区别对待”、“三反双减”、“三反两利”、“三反三算”、“不划富农”、“三同一交”等政策和策略,确保了平叛的顺利进行。

稳定发展时期:实行了“停止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防左、防急、要稳”、“稳定发展个体所有制”、“三教”、“四清”等。西藏自治区成立时期:“从‘三面四方’的政权形式到统一的西藏自治区” *时期:破“四旧”、“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三支两军”、“清队整党”、“批清”、“一打三反”、“社会主义改造”等。

1989年在平息拉萨骚乱时,采取了政治思想工作与法律手段相结合,基层组织作用与上层人士呼吁相结合,分类处理的方式,果断平息了骚乱。

20c90s以来,在“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的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指引下,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了“旗帜鲜明,针锋相对,主动治理,强基固本”、“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对*集团斗争的方针,在西藏全区深入开展了揭批*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的活动,挫败了十四世*非法认定十世*转世灵童的政治图谋,圆满完成十世*转世。接着,在西藏自治区深入开展了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了马克思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坚持接触商谈“一放弃、两承认”的原则和政策,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不动摇,根据*集团图谋“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顽固立场没有改变,但其策略和手法在不断调整,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所谓“西藏问题”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图谋没有改变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我们同*集团及支持他们的国际敌对势力的斗争仍然处于尖锐复杂的时期”的基本判断,加强了与国际敌对的斗争,加强统战工作,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入开展寺庙安国主义教育,加强对西藏及其他地区藏区寺庙和僧尼管理,加强涉藏外交、外宣工作,保持了西藏及其他藏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改革——实行民主改革、社会变革,深化和推进体制改革

党中央在西藏实行民主改革这一点上是坚定不移的,这不仅体现在1949年1月2日毛泽东关于要将西藏改变为人民民主的西藏的指示中,体现在《共同纲领》中,也直接写入了“十七条协议”中。“十七条协议”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在改革的方式和进度上,中央有策略上的考虑。从一开始就做出了一些让步。如“十七条协议”第四条:“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第五条:“*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第十一条:“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为了是民主改革在西藏和平进行,党和人民解放军等了8年,做了大量统战工作、影响群众、培养当地干部工作,为民主改革做了大量前期准备。甚至在1956年认识到改革条件不具备时,及时采取了大收缩政策,做出“六年不改”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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