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_关于评选重庆市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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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 重庆市第十一届中学生游泳比赛
秩
序
册
主办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大学
协办单位: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重庆市中学生体育协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二十八日
目 录
一、大会组委会名单„„„„„„„„„„„„„„„„„„„„„„„2
二、仲裁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2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名单„„„„„„„„„„„„„„„„2
四、比赛组织机构名单„„„„„„„„„„„„„„„„„„„„„„3
五、裁判员名单„„„„„„„„„„„„„„„„„„„„„„„„„3
六、重庆市第二届大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5
七、重庆市第十一届中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8
八、各代表队名单„„„„„„„„„„„„„„„„„„„„„„„„12
九、竞赛日程„„„„„„„„„„„„„„„„„„„„„„„„„„23
十、竞赛分组名单„„„„„„„„„„„„„„„„„„„„„„„„26
十一、重庆市大学生游泳最高纪录„„„„„„„„„„„„„„„„„45
十二、重庆市中学生游泳比赛纪录„„„„„„„„„„„„„„„„„47
十三、游泳运动员等级标准„„„„„„„„„„„„„„„„„„„„49
十四、参赛人数统计„„„„„„„„„„„„„„„„„„„„„„„51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推荐表„„„„„„„„„„„„„„„„„„„52
大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彭智勇
主
任:钟 燕 舒立春 执行主任:夏 蒂 胡 红
副 主 任:夏思永 肖 钢 罗 韵
委
员:夏思永 龙 周 许定国 黎国庆 王学军 袁 毅 冯江涛 唐建忠 贾 勇 刘黎明 周平远 肖宇翔 刘 全 袁 草 傅家林 余 良 曹 勇 孟 胜 秦 誉 张 俊 张 龙 陈居奎 龙 勇 苟洪杰 郑应生 朱敬宇 蔡其帜
申存在龙 震张庆建赖德云肖素华王启林
仲裁及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主
任:夏 蒂
委
员:胡 红 张淑娟 蔡 渝 苟 明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
任:肖 钢
委
员:夏思永 邵洪范 张淑娟 蔡 渝
比赛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龙 周 办公室副主任:李 勇
成员:张 鹏 邹惠荣 宣传组组长:刘世翔 成员:张 雄
竞赛组组长:张淑娟 李建国 成员:吴学娇 谢 丹 场地组组长:马 俊
成员:喻先哲 邹光弟 谭维先 奖品组组长:邓经蓉 成员:匡静梅 保卫组组长:王建卉 医务组组长:赵 禾
重庆市大中学生游泳比赛裁判员名单
总裁判长:罗加冰 副总裁判长:王志修 副总裁判长:冯 杰 计
时
长:马维琳
副计时长:余智勇 韩嘉麟
裁
判
员:黎 伟 宋晓洪 邹承伟 邓 聪 陈祥川
柯伟超 林 坚 尹志平 宋瑞林 陈铭琦
陈铭聪 李巧莉 黎昌杰 周 青 蔡 玲 终点端转身检查长:林 莉
裁
判
员:程 鑫 文贤俊 黄金华 白砚吉 陆源康
林婷香 王兴才 吴劲松 终点端转身检查长:向 东
裁
判
员:胡显云 纪光建 文贤俊 杨 波 李巧丽
马明兵 李迎祥 涂 强
技术检查:董 科 林德云 邹桂芳 赵 平 检
录
长:冉 锋 副检录长:李明松
裁 判 员:谭漫丽 陈俊丽 程智彬 赵 伟 孙亦航 发 令 长:马 俊 颜 晓 裁 判 员:王建华 李 斌 编排记录长:赵 梅 曾 争
裁 判 员:吴学娇 肖 婵 谢 丹 徐 艳 张晓梅 常 欢 彭仁兰 宣 告 员:赵婉如 李欣钰
重庆市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大学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08年9月26日至28日在重庆大学B区游泳池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组(14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二)女子组(14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六、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普通高等学校
七、竞赛组别 甲组:普通本科院校(非体育专业)乙组: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含运动系)丙组:高职、高专院校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符合《重庆市第二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堆积总则》第十条规定的参赛条件。
(二)每单位限报男、女各1队,可报领队1至2人、教练员1至4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每队每项可报3人,每人可报2个单项,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三)甲组学生可以参加乙组比赛,乙组学生只能参加乙组比赛。若接力项目中有1名乙组学生,则该接力队视为乙组。
(四)各单位必须在9月20日以前登陆重庆市教委体卫处网站完清参赛运动员网络注册手续。运动员凭《重庆市大学生运动员参赛卡》参赛,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备查。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03年游泳竞赛规则》。
(二)50米各项目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的项目一次性决赛。其它项目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录取名次,若异组运动员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三)无故弃权者取消后继参赛资格(含接力项目)。
十、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甲组、丙组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队)参加的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并列名次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录取团体总分男、女各前8名颁发奖牌。
(二)乙组各单项分别录取前6名,不足6人(队)参加的项目,按报名人(队)数减一原则录取名次,对获得前6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各单项前6分别按9、7、6、5、4、3计分,并列名次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录取团体总分男、女各前6颁发奖牌。
(三)打破市大学生纪录者加9分。
十一、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按运动员6:
1、裁判员5: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奖,颁发获奖证书。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用电脑打印运动员报名表,注明运动员参赛组别,于2008年9月10日前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到重庆大学体育学院,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传 真 号:65102594,联 系 人:张鹏,联系电话:65102594 电子邮箱:TYXYYB@CQU.EDU.CN 如果电子邮件与报名表不符,以报名表为准。
2.各单位自行对运动员的健康状况负责,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体检,报名表盖上单位公章和校医院公章方为有效。
(二)报到:
1.各参赛单位于9月26日上午10点在重庆大学体育学院报到,并于10:30点召开领队、教练员与裁判长联席会。
2.各参赛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缴纳报名费500元、“抵押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3.各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报到时向组委会校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三、仲裁、裁判
仲裁、总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和市大学生体协协商选调。
十四、经费
各单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每人每天食、宿标准90元人民币)。
十五、其它
(一)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重庆市教委体卫艺处。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重庆市第十一届中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重庆大学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学生体协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08年9月26—28日,在重庆大学B区游泳池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校(游泳)及其它普通中学。
六、竞赛项目 男子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8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女子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混合泳、4×100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比赛,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中学生,并已在市学生体协注册者,方可报名参赛。
(二)经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同意,未能入选所在“试点校”代表队的初中学生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区县(自治县)报名参赛。由“试点校”初中毕业升入“试点校”高中的运动员,不在代表原输送区县(自治县)参赛。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地途中及比赛期间),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八、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限报领队(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或分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男、女各10人。未入选代表队的运动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赛,记名次、不计算团体总分。
(二)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
(三)各参赛单位务必9月12日前完成运动员的重庆市学生运动员网络注册,未注册的运动员将不能参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凭注册卡参赛,请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备查。
(五)游泳“试点校”必须组队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二)除50米以外其余项目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十、录取与奖励
(一)男、女团体总分合计按成绩录取前六名,“试点校”取并列名次。团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证书。
(二)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六名,不足六人参加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一名录取。
(三)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计分,名次并列时,得分平均分配,无下一名次;接力和200米个人混合泳加倍计分;破市中学生游泳比赛纪录者每项加7分。若遇团体总分相等,则以打破市中学生游泳比赛纪录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以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四)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选2队;个人每单位评选2名运动员(男、女队各评1名)。
十一、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报名后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并通报全市,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必须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核批并签名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200元方可受理,胜诉者将如数归还申诉费。
(三)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十二、裁判员
裁判长、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调。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代表队将报名表(加盖派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体检证明章)于2008年9月10日前分别发传真和电子邮件到重庆大学体育学院,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表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传真号:65102594,联系人:张 鹏,联系电话:65102594 电子邮箱:TYXYYB@CQU.EDU.CN 如果电子邮件与报名表不符,以报名表为准。
(二)报到:各代表队于2008 年9月26日 下午2:30在重庆大学(A区)体育学院会议室报到,并交纳竞赛费、保证金、注册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9月26日下午3:00在重庆大学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请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准时出席。
十四、经费
(一)各参赛队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二)每人缴纳参赛费50元。
(三)为加强竞赛管理,杜绝学校体育竞赛中的违纪现象,真正做到公平竞争,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交纳“抵押保证金”500元。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运动队,运动会结束后,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组委会对举报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并对举报者保密。
十五、其他
(一)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