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审查实施办法_内部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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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项目(含煤电、气电项目,下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内部审查工作,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查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创造可持续价值”的理念,遵循前期工作为基建、生产和经营服务与科学、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拟控股投资的火电项目。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内部审查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委托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工程”)承担,采取一个项目一委托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也可委托其他相关单位(以下与华电工程统称为“内审单位”)承担。
第五条 内部审查原则上采取与外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单独组织进行。
第六条 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相结合时,内审单位负责组建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内审专家小组,并指定一名人员担任组长,组长同时作为外部审查领导小组成员。
单独组织内部审查时,内审单位负责组建审查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审查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内审单位、项目所属二级单位(包括区域子(分)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专业公司等,下同)和项目单位的人员组成,组长由内审单位的人员担任,并根据审查需要安排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七条 二级单位负责在审查会议召开前的10个工作日,将相关报告和资料提交给内审单位。
第八条 内审单位应提前组织专家小组成员对相关材料进行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二级单位和项目单位予以积极配合。
第九条 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相结合时,内审专家小组成员应全面参与外部审查会议,包括启动会、现场踏勘、分组讨论等;组长全面参与审查领导小组的各项会议,包括预备会、汇报会等。在外部审查会议结束后,内审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二级单位、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的会议,对外部审查会议未予明确或涉及的问题做进一步研究和审查。单独组织内部审查时,由内审单位主持召开审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分成相应的专业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各专业小组负责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
第十条 内审单位应充分结合审查会议期间各方意见,提出内部审查意见,会后10 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由集团公司印发。
第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内部审查意见,指导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 审查要点
第十二条 内审单位应从集团公司和投资方的角度出发,对可研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切实维护集团公司和投资方的利益。
第十三条 内部审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指标要求。
(二)集团公司投资决策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燃料供应、水源、电(热)力市场及送出等重要外部条件是否达到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按照对标管理的思路,项目在技术、投资、节能等方面是否位于同类项目的领先水平。
(五)外部审查未予明确或需进一步强调的其他问题。第十四条 内部审查意见应重点围绕上述方面明确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及相关建议,做到实事求是、言简意赅。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要积极协调内审单位、外审单位以及有关方面,确保意见一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可对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前期阶段的相关专题报告进行内部审查,有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负责承担内审单位专家和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