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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
Abstract: Privately-own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businees are the main body in private-owned businees in China and an e-merging group with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state of development has a direct impact on the overall competitivene of the Chinese economy in the future.It is indicated that institutional factor has a deep impact on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own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businees, and that improvement in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will greatly improve their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For this reason, the strategic path arrangement for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 privately-own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businees in China is: cultivating entrepreneurship, carrying out property right innovation, perfecting operating mechanism of enterprises, and improving the externa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for enterprise operation.Key words: privately-owned small and medium-sized busine;family system;entrepreneur;governing structure;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是所有制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这一基本制度使我国民营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并日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的主体,它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中小型企业、民营大企业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是一个具有特殊表征的新兴群体。一个已经被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
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未来的整体竞争力。
一、民营中小企业的特征
特征一:普遍以家族企业形态出现。美国企业史学家钱德勒在系统考察了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工业变革后,在《看得见的手》中为“现代企业”下了这样的定义:“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即可适当地称为现代企业”,这一定义至今仍被奉为经典。参照钱德勤的研究思路,王宣喻等人的研究显示,我国86%的中小私营企业股权掌握在企业主手中,而实际控制权几乎100%掌握在企业主及其家族手中。以控制权的演变为核心,我国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与19世纪70年代美国企业的演变大致相同,区别在于美国家族企业中家族成员的工作基本上是消极性的,而我国家族企业的家族成员不仅控制着高层职位,还控制着很大一部分中层经理职位;企业的实际控制、决策权由家族牢牢控制,外来经理人员很难独立做出决策。
特征二:企业家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只存在“业主”而没有企业家,只有大企业才有企业家。这种观点可轻易地被卡森和张维迎的研究驳倒。卡森在1982年发表的《企业家:一个经济理论》一书中指出,企业家是“擅长对稀缺资源的协调利用作出明智判断的人”。他强调,一个企业家如果要使自己的判断得到支持,就必须拥有个人财富。张维迎发展
了卡森的理论,进一步指出,“当且仅当一个有较高经营能力的个人同时也是资本家时,他才能成为一个企业家”,即没有个人财富的人充当企业家无法取得别人的信任.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民营企业家不断奋斗的历程。民营企业家一手创办企业,并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是企业的灵魂,在企业中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其自身的才能、人际关系、信誉等也是企业极其重要的资源。
特征三:企业产权单一或产权不清。产权单一体现在民营中小企业家族持股比例很高,而且往往不愿意接受外界的参股投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委托一代理”问题几乎不存在。产权不清则体现在共有式的产权使家庭成员之间或合伙人之间财产关系不明确。由于业主制或合伙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财产就是业主的财产,业主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本谈不上法人财产问题。另外,我国许多创立较早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创立之初往往注册为集体企业,而在政策环境改善后纷纷“摘帽”,又常常陷入产权归属之争,影响了自身的发展壮大。
特征四:治理结构优劣并存。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经受了更大的生存压力,民营企业家也担负了更多来自家族和自身的压力,因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治理结构上比国有企业更具优势。由于企业的财产和企业家的个人财产紧密相关,民营中小企业的激励机制也十分完善。但是,由于缺乏职业经理人,民营中小企业在人才、外部融资、企业目标等方面的劣势比较明显;企业的管理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管理和决策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多数民营企业家习惯于自己管理、自行决策,因而很难与中层经理及员工平等地交流和沟通。
特征五:企业发展受到诸多外部约束。一是行业准入障碍。行业准入政策在不同经济类型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使得民营中小企业在选择行业时受到了很大限制。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方面处于次国民待遇地位,实际准入的行业不仅少于国有、集体企业,还少于外资企业。二是不合理的税费负担。由于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收费与社会负担,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实际负担很重,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缴50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项目收费。三是外部融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50%至60%靠内部融资,自有资金比重过大。近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股票类、贷款类、债券类、基金类、项目融
资类、财政支持类六大融资方式,但除了短期信贷以外,其它融资渠道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开放度都很低。间接融资方面,我国企业信用建设一直落后于经济和企业规模的发展,民营中小企业也存在普遍不注重信用建设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体制弊端,与民间投资发展相配套的中小金融机构尚未获得发展。直接融资方面,由于主板证券市场的进入门坎太高,二板市场久久呼之不出,风险投资基金欠发达,使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外部直接融资更加困难。
二、制度因素影响
制度主义是当代经济学现实主义潮流中影响最大的流派,其中的新制度经济
学重在研究现实世界中的经济现象,研究的重点则强调对现实约束条件进行实际调查。在这里,我们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研究方法,由生产函数入手研究制度因素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影响。现代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一般包括劳动、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使科学技术也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生产要素。
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基础对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制度因素同样是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一种生产要素。由生产要素之间的边际技术替代率递减规律可知这说明制度环境的改善会使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状况改善,但这种改善的速率将会越来越小。
三、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的战略路径安排
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家族式民营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都与一定的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状况、社会文化特征密切相关。家族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生态群体的母体和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其治理结构优劣并存;全盘否定民营中小企业的家族治理模式,就等于推翻了当前我国民营经济的基础,这是不可取的。民营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有一个特定的历史过程,根据其发展阶段采用相应的治理结构,才能使其生命力不断延伸,而现代企业制度并不适合我国大多数民营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
创新体系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在创新体系中,制度创新以理论创新为前提,但对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具有保障作用。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环境还很不完善,制度环境的改善将使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只有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改善现存体制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各种制约因素,使民营中小企业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与制度框架在交互作用中不断演进,才能使企业跨上新的发展平台,顺利完成企业形态的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应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产权制度创新
产权制度创新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明晰化。明晰产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框架下逐步实现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的分离,即在科学核算的基础上,使在创业初期采用集体形态的民营中小企业真正“摘帽”,另一方面是逐步实现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的分离,为引入家族外部投资者、鼓励人才以技术和管理入股,从而实现企业形态的进一步转变创造条件。
二 组织制度创新
虽然民营中小企业组织制度创新的最终目标是以现代公司制度的形式来完成,但就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我们不能完全地把大型企业的现代制度生搬硬套的用到民营中小企业。民营中小企业组织制度的选择应该是多样的、灵活的,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改造企业形式。可采取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制改造、外资改造、兼并收购、承包等形式。也可以采取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等形式,形成规模经济。
第二,建立虚拟组织。通过组建虚拟组织,建立战略联盟,实施供应链和物流管理,可以使中小企业利用虚拟组织中各成员所拥有的力量,集中资源优势,避免缺乏资源的不利因素,获得迅速扩张。虚拟组织可以同时利用信息网络的巨大优势迅速发展。
第三,健全内部组织。若企业的规模较小,则可以采取直线制,减少组织层次,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若企业的规模稍大,则可以采取直线职能制,设置职能部门不能追求“小而全”。从组织治理制度看,民营中小企业不宜过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制度,相反,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的结合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融资制度创新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境,资金成为制约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建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主渠道,并对民间金融进行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中小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我们可以考虑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中国)中小企业银行,对有利于公共发展的中小投资项目给予信贷或信用担保方面的支持。其次,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引导,加强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建设。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要有一定的信用作为保障,以消除融资各方的风险顾虑。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以信用为立法基点的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中小企业信用法律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
四、管理制度创新
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企业家本身的素质决定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质量和素质”。因此,管理制度创新首先要从企业家自身的素质“创新”抓起,不仅要培育包括经营哲学、企业宗旨、文化、价值理念等在内的企业家精神,还要培养管理创新能力,进行人事、财务、营销、组织、风险、信用等方面的管理创新,使企业家深切地认识到执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提高实施管理的可行性和管理的透明度。其次,要实行柔性管理,以人为本,完善人才奖励机制。中小企业以人为本,依靠激励、感召、启发、诱导等方法进行柔性管理,不仅使企业内原有人才体会到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且可以吸引企业外部的优质的人力资源向企业流动,形成一种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淡化企业的人治、集权、独裁和专断色彩,为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消除障碍。
总之,制度问题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制度创新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提出新要求,我们应该与时俱进,深入探究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遵循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律,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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