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排水公司月绩效考核细则_公司安全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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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垫江排水公司中层干部月绩效考核细则 2 垫江排水公司生产科月绩效考核细则 3 垫江排水公司管网科月绩效考核细则 4 垫江排水公司机电维修组月绩效考核办法 5 垫江排水公司化验组月绩效考核细则 6 垫江排水公司厂区巡检组月绩效考核细则 7 垫江排水公司管网巡检组月绩效考核细则
垫江排水公司中层干部月绩效考核细则
1.本细则根据《垫江排水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订。
2.考核对象: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管网科科长、财务科科长。3.基本月绩效分数:办公室主任136分,生产技术科科长136分,管网科科长133分,财务科科长133分。考核原则:当月兑现,扣完为止。
4.出勤考核
4.1.迟到(早退):扣3——5分/次。
4.2.事假:0.5天扣15分,1天扣30分,2天扣60分,3天取消月绩效。4.3.病假:扣10分/天。
4.4.婚(丧)假:扣2分/天(本人应出勤日)。4.5.工伤假:扣2分/天。4.6.产假:扣2分/天。
4.7.非公派学习请假:扣10分/天。4.8.旷工1次取消月度绩效考核。5.日常工作考核
5.1.有下列情形者,科室负责人承担间接管理责任,每项次扣0.5——1.5分。
(1)间接下属违章操作,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公司领导非经科室负责人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
(2)间接下属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公司领导非经科室负责人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
(3)间接下属生产任务没按时按质完成,情节轻微,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事件,公司领导非经科室负责人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
5.2.有下列情形者,科室负责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每项次扣1——3分。(1)直接下属违章操作,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公司领导非经科室负责人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
(2)直接下属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公司领导非经科室负责人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
(3)直接下属生产任务没按时按质完成,情节轻微,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事件,公司领导非经科室负责人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
(4)直接下属工作任务没按时按质完成,情节轻微,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件,公司领导非经科室负责人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
(5)直接下属在完成科室对应的总公司各部门(办公室对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会、党委、政工部;生技科对应生技部、物质部、安全办;管网科对应管网部、建设办;财务科对应财务部、团委)所要求填报的日常报表时未按时间要求和内容要求填报,小错误较多(一张报表有两处或两处以上错误)等情形。
5.3.有下列情形者,科室负责人承担直接工作责任,每项次扣5——7分。(1)对公司领导签办的文件办理不及时,互相推诿,没按时按质完成的情形。(2)由本人负责填报的报表,错误较多,受到总公司或其他单位问责的情形。(3)由本人负责拟写的文件材料,错误较多,受到总公司或其他单位问责的情形。
(4)由本人负责填报的报表和拟写的文件材料其基本格式不规范、文字错误多、语病多,明显敷衍了事的情形。
(5)对需多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互相推诿,配合度差,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形。
5.4. 在总公司的安全检查中罗列的安全隐患,每项次扣1——3分(情有可原,无心之错,扣1分;不作为,扣3分)。
5.5.在总公司的工作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每项次扣1——3分(情有可原,无心之错,扣1分;不作为,扣3分)。
5.6.应按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扣2分/次;缺席,扣10分/次。
5.7.在所负责领域发生事故,造成公司信誉及经济受损的情形(在公司内部能消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每项次扣10——30分。
5.8.在所负责领域发生严重事故,造成公司信誉及经济受损的情形(在三峡水务公司内部能消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每项次扣30——50分。
5.9.在所负责领域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司信誉及经济严重受损的情形,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5.10.对公司所辖范围的人、事、物所发生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5.11.有下列情形者,实行加分,以资奖励。(1)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30——100分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管理,制度逗硬。1——50分(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10——100分。
(4)非本职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5——20分。
(5)在国家、市、县级重要刊物或媒体、水务集团、三峡水务公司发表的学术文章、宣传报道稿件。5——30分/篇。
6.专属条款
6.1.办公室主任考核条款
6.1.1.职工出勤统计、考核统计、工资计算出现失误,每次扣3——5分。
6.1.2.车辆管理不到位,情节轻微,每次扣5——10分。
6.1.3.发生严重车辆事故,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1.4.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疏漏,出现盗窃等事故,扣5分——30分。
6.1.5.食堂管理不善,发生后果不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扣5分——10分。
6.1.6.食堂管理不善,发生后果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1.7.外来人员管理不到位,发生人员伤害、设备设施受损事件,扣5分——10分。
6.1.8.环境卫生、厂区绿化管理不善,致使公司形象受损的事件,扣5分——10分。
6.2.生技科科长考核条款
6.2.1.出水COD在线监测仪超标准每次扣1——3分。如连续超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处罚的,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2.2.县环保局等单位人工抽检出水水质未达标,一次扣3——5分。如因水质不达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经济、行政处罚的,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2.3.设备完好率低于96%,扣5——7分。
6.2.4.月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月计划量的90%,如未完成,扣3——5分。6.2.5.生产调度和紧急情况处置严重失误,造成生产设备受损,其修复费用〈包括外请技术工工资、材料费〉在5000元以上的情形,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2.6.生产调度和紧急情况处置严重失误,造成生产工艺崩溃,水量损失在3万吨以上的情形,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2.7.生产调度和紧急情况处置严重失误,造成工厂停产,时间在一天以上,水量损失在3万吨以上的情形,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2.8.生产调度和紧急情况处置严重失误,造成人员受伤,治疗费在2000元以上的情形,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3.管网科科长考核条款
6.3.1.垃圾渗漏液排放监控不到位,垃圾渗漏液无序进入污水厂,影响厂区生产工艺的情形,扣减当月绩效10——30分。
6.3.2.垃圾渗漏液排放监控不到位,垃圾渗漏液大量进入污水厂,造成厂区生产工艺崩溃的情形,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3.3.生产调度和紧急情况处置严重失误,造成人员受伤,治疗费在2000元以上的情形,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2.4.月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月计划量的90%,如未完成,扣3——5分。6.4.财务科科长考核条款
6.4.1.在工作中,各种票据出错,扣3——5分/次。
6.4.2.审核的各种报销凭证未按财经制度把关,扣3——5分/次。6.4.3.资金结算不及时,扣3——5分/次。7.关于本《细则》
7.1.公司经理应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条款,经经理办公会讨论,纳入本《细则》。
7.2.对本《细则》中无操作性的条款,经经理办公会讨论,应及时予以废除。
7.3.本《细则》由公司经理负责解释。7.4.本《细则》自2010年8月开始执行。
垫江排水公司生产科月绩效考核细则
1.本细则根据《垫江排水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订。
2.考核对象:生产科科员、巡检组长、化验组长、机修组长。3.考核原则:当月兑现,扣完为止。4.出勤考核
4.1.迟到(早退):扣3——5分/次。
4.2.事假:0.5天扣15分,1天扣30分,2天扣60分,3天取消月绩效。4.3.病假:扣10分/天。
4.4.婚(丧)假:扣2分/天(本人应出勤日)。4.5.工伤假:扣2分/天。4.6.产假:扣2分/天。
4.7.非公派学习请假:扣10分/天。4.8.旷工1次取消月度绩效考核。5.日常工作考核。
5.1.有下列情形者,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每项次扣1—3分。
(1)下属违章操作,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科室非经组长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科室例行检查或抽查)获悉的情形。
(2)下属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科室非经组长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科室例行检查或抽查)获悉的情形。
(3)下属生产任务没按时按质完成,情节轻微,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事件,科室非经组长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科室例行检查或抽查)获悉的情形。
5.2.有下列情形者,组长及科员承担直接工作责任,每项次扣3—5分。(1)未按公司规定穿工作服。
(2)科室召开会议,迟到或不参加。
(3)日报表每日9:30前上报生产科,迟报、数据不准确、不整洁、有明显涂改痕迹。(4)班组安全生产学习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无学习记录及安全检查记录。(5)办公室不整洁、办公棹放置零乱、所辖区域消防器材清洁卫生未打扫有灰尘、各种标牌脱落。
(6)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7)由本人负责填报的报表,拟写的文件材料其基本格式不规范、错误较多,受到公司、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问责的情形。
(8)在公司或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检查中罗列的各组存在的问题。(9)下班后未关门窗、电源。
5.3.对科室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互相推诿,没按时按质完成的情形。(每项次扣5—10分)
5.4.参加公司各类会议,迟到扣2分/次;缺席,扣10分/次。5.5.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项次扣5—10分)5.6.负责本组设备、工具的保管,如发生丢失,赔偿责任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扣绩效3—10分。
5.7.建立设备、工具管理台帐,缺一项扣1-3分。
5.8.班组成员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元——1000元,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每项次扣1—3分。
5.9.班组成员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0元以上,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每项次扣3—5分。
5.10.在所管辖班组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下者,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每项次扣10—20分。
5.11.在所管辖班组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上者,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扣20-30分。
5.12.在所管辖班组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严重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5.13.对公司所辖范围的人、事、物所发生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提请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5.14.有下列情形者,实行加分,以资奖励。(1)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管理,制度逗硬。(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4)非本职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
(5)在国家、市、县级重要刊物或媒体、水务集团、三峡水务公司发表的学术文章、宣传报道稿件。5——30分/篇。
6.专属条款。
6.1.科员兼设备管理员考核条款。
6.1.1.无故不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检查,每次扣3-5分。
6.1.2.在公司或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中罗列安全隐患中有资料问题的(2—4分)。
6.1.3.在线监测仪表未按计划维护每项次扣3—5分,完好率低于96 %,扣7—10分。
6.1.4.自控仪表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每项次扣3—5分。
6.1.5.未按时完成总公司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每项次扣3—5分。
6.1.6.督促机修组按计划维修、保养、检修,将机修组未按计划维修、保养、检修的设备情况记录在案,及时上报科长,每项次1-3分。
6.1.7.县环保局等单位人工抽检出水水质未达标,一次扣5—10分。如因水质不达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经济、行政处罚的,提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2.科员兼库管员考核条款
6.2.1.无故不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检查,每次扣3-5分。6.2.2.不及时更换安全生产公示牌,每次扣3-5分。6.2.3.未及时受理设备报修单。每次扣1-3分。
6.2.4.对维修组设备检修单未按要求填写的情况负责记录,月底汇总上报科长,未完成此项工作,每次扣1-3分。
6.2.5.备品备件出库单物品未注明用途,每次扣1-3分。
6.2.6.未认真配合公司财务科物资管理工作按规定盘点,扣5-10分。6.2.7.节假日因抢修设备需配件,不到厂发配件,每次扣3-5分。6.2.8.节假日因抢修设备需配件,不到厂发配件,造成严重后果(水量损失2000方以上或造成停产)扣20-50分。
6.2.9.入库的备品备件厂家、规格、型号相同价格不同未及时上报,扣1-3分。
6.2.10.入库的备品备件、药品出现过期、劣质或与计划厂家规格不符,每次扣3-5分。
6.2.11.县环保局等单位人工抽检出水水质未达标,一次扣5—10分。如
因水质不达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经济、行政处罚的,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3.巡检组长考核条款
6.3.1.氧化沟、接触池有水草、浮萍,氧化沟好氧区有杂物等,每项次扣1-3分。
6.3.2.水量任务应按照计划完成,低于10%,不论何种原因,扣5—10分。
6.3.3出水COD在线监测仪超标每次扣5—10分。如连续超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处罚的,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3.4县环保局等单位人工抽检出水水质未达标,一次扣5—10分。如因水质不达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经济、行政处罚的,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4.化验组长考核条款
6.4.1.未经生技科许可,非化验操作人员进入化验室,扣2-5分/人.次。6.4.2化验结束后,器皿、药品没有放置在规定的位置,操作台凌乱,每次扣2-5分。
6.4.3县环保局、水务集团等单位人工抽检出水水质,同步样化验指标未在48小时将结果交生产科,每次扣1-3分。
6.4.4.县环保局、水务集团等单位人工抽检出水水质,未做同步样,每项次扣3—5分。
6.4.5.化验数据与县环保局、水务集团等单位抽检出具的报告相差悬殊正负超出25%,每项次扣1-3分。
6.5.机修组长考核条款
6.5.1.设备维修单下发后,在有备品配件的情况下,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不包括配件的外加工时间),未按时修复,每次扣1-3分。
6.5.2.设备维修后维修单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填写完善后交回生产科。未照此工作,每次扣1-3分。
6.5.3.设备维修后现场清洁卫生未清理至原样,每次扣1-3分 6.5.4.设备出现漏油、管道漏水、照明灯不亮。每项次扣1-3分。6.5.5.设备未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每项次扣1—3分。6.5.6.领料单未注明用途,每次扣1—3分。
6.5.7.在办公室用电炉、烤火炉取暖,每次扣5—10分。
6.5.8.因提升泵不能保证两台同时运行的原因造成水量损失3千方以内,每次扣10-30分;3千方以上,3万方以下,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5.9.因曝气机或刮吸泥机等设备故障造成出水COD在线监测仪超标准每次扣5—10分。如连续超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处罚的,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5.10.因曝气机、刮吸泥机、二氧化氯发行器等设备故障造成县环保局等单位人工抽检出水水质未达标,一次扣5—10分。如因水质不达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经济、行政处罚的,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7.关于《细则》。
7.1.生产科科长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条款,交公司备案,纳入本《细则》。
7.2.本《细则》由生产科科长负责解释。
7.3.本《细则》自2010年8月开始执行。
垫江排水公司管网科月绩效考核细则
1.本细则根据《垫江排水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订。2.考核对象:管网巡检组组长。3.考核原则:当月兑现,扣完为止。4.出勤考核
4.1.迟到(早退):扣3——5分/次。
4.2.事假:0.5天扣15分,1天扣30分,2天扣60分,3天取消月绩效。4.3.病假:扣10分/天。
4.4.婚(丧)假:扣2分/天(本人应出勤日)。4.5.工伤假:扣2分/天。4.6.产假:扣2分/天。
4.7.非公派学习请假:扣10分/天。4.8.旷工1次取消月度绩效考核。5.管理责任
5.1.下属违章操作,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无经济损失),科室非经组长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或科室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每项次扣1分。
5.2.下属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无经济损失),科室非经组长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或科室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每项次扣1分。
5.3.下属生产任务没按时按质完成,情节轻微,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事件,科室非经组长上报由其它途径(如公司级或科室例行检查)获悉的情形,每项次扣3分。
5.4.临时工工作情况,组长未经核实,虚报每项次扣1分。
5.5.在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每项次扣1分。5.6.在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中罗列的问题,每项次扣3分。5.7.班组成员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元——1000元,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每项次扣1分。
5.8.班组成员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0元以上,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每项次扣3分。
5.9.在所管辖班组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下者,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每项次扣10—30分。
5.10.在所管辖班组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上者,组长承担管理责任,提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30分至全部。
5.11.日常性清淤监督工作,未按计划进行清淤,每座次扣1分。5.12.管网日常性巡视和维护(修)监督工作不到位,每次扣1分。6.工作责任
6.1.对班组成员(包括临时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缺一项扣5分。
6.2.公司、科室召集的会议不参加,每次扣3分。
6.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10分。6.4.负责管网设备(工具)的保管,如发生丢失,赔偿责任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扣绩效3—10分。
6.5.建立设备(工具)管理台帐,缺一项扣3分。
6.6.按时保质完成自己负责的报表和原始记录(巡检日志和会议记录除外,不得涂改)。缺一项扣5分。
6.7.管网源头水(气)的监控和管网气体检测工作,一级监控点,缺一次扣5分;三级监控点,缺一次扣3分。
6.8.未穿全套工作服或穿高跟鞋、拖鞋上班,每次扣3分。
6.9.发现溢流井溢流,应及时报告(并拍照片)科室负责人,不及时报告,每次扣5分。
6.10.垃圾渗漏液排放监控不到位,垃圾渗漏液无序进入污水厂,影响厂区生产工艺情形,扣减当月绩效30—50分。
6.11.垃圾渗漏液排放监控不到位,垃圾渗漏液大量进入污水厂,造成厂区生产工艺崩溃的情形,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12.管网现场指挥和紧急情况处置严重失误,造成人员受伤,治疗费在2000元以上的情形,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13.有下列情形者,实行加分,以资奖励。(1)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敢于管理,制度逗硬。(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4)非本职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
(5)在国家、市、县级重要刊物或媒体、水务集团、三峡水务公司发表的学术文章、宣传报道稿件。5——30分/篇。
7.关于《细则》
7.1.管网科科长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条款,交公司备案,纳入本《细则》。
7.2.本《细则》由管网科科长负责解释。7.3.本《细则》2010年8月开始执行。
垫江排水公司机电维修组月绩效考核办法
1.本细则根据《垫江排水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订。2.考核对象:机电维修工。
3.考核原则:当月兑现,扣完为止。4.出勤考核
4.1.迟到(早退):扣3——5分/次。
4.2.事假:0.5天扣15分,1天扣30分,2天扣60分,3天取消月绩效。4.3.病假:扣10分/天。
4.4.婚(丧)假:扣2分/天(本人应出勤日)。4.5.工伤假:扣2分/天。
4.6.产假:扣2分/天。
4.7.非公派学习请假:扣10分/天。4.8.旷工1次取消月度绩效考核。5.日常工作考核
5.1在上班期间请病事假的,12点以前请假记事假1天。12点以后请假记事假半天。
5.2.上班期间中午请假外出:按0.5天事假计算。
5.3.参加的各种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如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3分。
5.4.不参加科室、班组会议扣3—5分,迟到扣1—3分。5.5.上班期间不穿全套工作服扣5分/次。
5.6.下班走最后办公室未锁,未关灯、空调等电器设备扣5分/项次。5.7.各种工具、设施、设备故意损坏、丢失。除培偿外,扣10分。5.8.操作时应知应会的基本常识缺乏,不能操作。每次扣10分。5.9.对当班应急处理情况故意推诿。每次扣10分。
5.10.对当班应急维修走过场,能处理不处理的。扣10分。
5.11.维修大型设备找事由偷懒、工作怠慢造成维修时间加长、影响到工艺的。扣10分。
5.12.当班日志未认真填写、巡视不到位走过场、维修单交生产科未按要求完善相应手续的扣10分。
5.13.责任到人的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完成不好造成事故、对本班组有不好影响的。扣10分。
5.14.业务学习、安全学习记录不完善扣5分/次。5.15.维修期间打接电话。扣5分/次。
5.16.领料时领料单未填写设备名称、材料用途:(如大修、检修、抢修)每次扣5分。
5.17维修设备时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元——1000元,每项次扣5—10分。
5.18.维修设备时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0元以上,每项次扣10—20分。
5.19.维修设备时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下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扣20—30分。
5.20.维修设备时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上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扣30-50。
5.21.维修设备时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严重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有下列情形者,实行加分,以资奖励。6.1.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6.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6.3.非本职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
6.4.在国家、市、县级重要刊物或媒体、水务集团、三峡水务公司发表的学术文章、宣传报道稿件。加5——30分/篇。
7.关于本细则
7.1.组长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条款纳入本细则,上报科室、公司备案,并将新的细则告知被考核人。
7.2.本细则由机修组组长负责解释。7.3.本细则从2010年8月开始执行。
垫江排水公司化验组月绩效考核细则
1.本细则根据《垫江排水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订。2.考核对象:化验操作工
3.考核原则:当月兑现,扣完为止。4.出勤考核
4.1.迟到(早退):扣3—5分/次。
4.2.事假:0.5天扣15分,1天扣30分。4.3.病假:扣10分/天。
4.4.婚(丧)假:扣2分/天。4.5.工伤假:扣2分/天。4.6.产假:扣2分/天。
4.7.非公派学习请假:扣10分/天。4.8.旷工1次扣除当月绩效。5.日常考核
5.1.在上班期间请病事假的,12点以前请假记1天事假,12点以后请假记0.5天事假。
5.2.上班期间中午请假外出:按0.5天事假计算。
5.3.参加的各种会议,应作详细记录,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3分。5.4.上班期间未穿全套工作服或白大褂、平底鞋、女职工未束发。扣1-3分/次。
5.5.在使用危毒药品时(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硫酸、盐酸等)未穿戴防毒面具或劳动防护用品。扣5分/次。
5.6.班组组织的会议和业务、安全学习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3分/次。5.7.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联系不上。扣2分/次
5.8.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消防设施清洁卫生未打扫。扣2分/次。
5.9.操作室、加热室、灭菌室、精密仪器室工作台摆放凌乱,地面不清洁,墙上有蜘蛛网,门窗及玻璃有灰尘,药品用后未放回药品柜、器皿未清洗或未放回器皿柜。扣2分/次。
5.10.办公室桌面摆放凌乱,地面不清洁,墙上有蜘蛛网,门窗及玻璃有灰尘、文件夹未归位或有零食等。扣2分/次。
5.11.下班后设备电源未关闭,最后走的工作人员门、窗、灯未关闭。扣5分/次
5.12.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化妆、工作服乱放。扣1-3分/次。
5.13.由本人负责填写的原始记录、曲线记录及各种表格未填写、填错或涂改。扣1分/处次。
5.14.非化验室人员进入化验室未制止。扣5分。5.15.未按照工作流程完成本职工作。扣1分/项次。
5.1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10分
5.17.环保局、水务集团等单位抽检时,同步样化验指标未在48小时内完成.1-3分。
5.18.环保局、水务集团等单位抽检时,未做同步样。扣3-5分/项次。5.19、化验数据与县环保局、水务集团等单位抽检出具的报告相差悬殊正负超出25%。扣1—3分/项次
5.20.未严格履行保密制度。扣10分/次。5.21.化验操作时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元——1000元,每项次扣5—10分。
5.22.化验操作时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0元以上,每项次扣10—20分。
5.23.化验操作时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下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扣20—30分。
5.24.化验人员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上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30-50分。
5.25.化验操作时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严重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有下列情形者,实行加分,以资奖励。6.1.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6.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6.3.非本职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
6.4.在国家、市、县级重要刊物或媒体、水务集团、三峡水务公司发表的学术文章、宣传报道稿件。加5——30分/篇。
7.关于本细则
7.1.组长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条款纳入本细则,上报科室、公司备案,并将新的细则告知被考核人。
7.2.本细则由化验组组长负责解释。7.3.本细则从2010年8月开始执行。
垫江排水公司厂区巡检组月绩效考核细则
1.本细则根据《垫江排水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订。2.考核对象:巡检工。
3.考核原则:当月兑现,扣完为止。4.出勤考核
4.1.迟到(早退):扣3——5分/次。
4.2.事假:0.5天扣15分,1天扣30分,2天扣60分,3天取消月绩效。4.3.病假:扣10分/天。
4.4.婚(丧)假:扣2分/天(本人应出勤日)。4.5.工伤假:扣2分/天。
4.6.产假:扣2分/天。
4.7.非公派学习请假:扣10分/天。4.8.旷工1次取消月度绩效考核。5.日常管理
5.1.上班期间未穿全套工作服,脚未穿平底鞋,女职工未戴发帽或束发,扣5分/次。
5.2.病事假必须提前3小时以书面形式请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的,病假加扣5分,事假加扣10分。
5.3.在上班期间请病事假的,在岗时间少于4小时记事假1.5天,在岗时间在4小时至8小时之间记事假1天,在岗时间超过8小时记事假0.5天。
5.4.参加的各种会议,应作详细记录,如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3分。
5.5.上班期间看书、玩手机游戏,每次扣2分。
5.6.进入氧化沟、二沉池工作,未穿戴救生衣等劳动防护用品,扣5分。5.7.电话未保持24小时开机,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
5.8.吃过的方便面桶或其它垃圾,未丢在垃圾桶,有乱丢现象的,扣3分/次。
5.9.中控室操作台和脱泥间、配电室的工作台摆放零乱,或有零食、非业务书籍等杂物,每次扣5分。
5.10.所负责区域消防设备清洁卫生未打扫,每次扣2分。5.11.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10分。
5.12.出水COD在线监测仪连续超标,致使公司受到环保局处罚的,提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5.13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元——1000元,每项次扣5—10分。
5.14.发生非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1000元以上,每项次扣10—20分。
5.15.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下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扣20—30分。
5.16.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设备设施毁损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外请技工费+材料费)在500元以上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扣30-50分。
5.17.发生因违章操作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严重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视其情况作相应赔偿并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正班管理责任。
6.1.对被组长或上级检查发现的组员违章、违纪行为正班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每项次扣1-3分。
6.2.正班组织交接班,在此过程中,必须督促组员当面交接,坚持“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在交接清楚之后正班必须在运行日志上最后签字进行交接确认。如不认真履行此职责,发生组员未现场交接等情形,正班承担管理责任,扣5分/次。
6.3.正班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对本班成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适时进行调整。如不认真履行此职责,发生生产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不能推动的情形,正班承担管理责任,扣5分/次。
6.4.正班有向组长或其他上级及时报告本班异常情况的责任,包括工艺异常、设备异常、人员离岗、交接不清等情况。如不认真履行此职责,有不报、瞒报、谎报等情形发生,正班承担管理责任,扣5分/次。
6.5.发现COD在线仪数据超标时要及时调度当班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二次超标。超标一次扣本班人员10分,连续2次超标扣30-50分,由正班根据责任大小、工作表现确定当班人员扣分分值。
6.6.在当班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公司信誉及经济严重受损的情形,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正班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7.正班作业责任。
7.1.中控室衣物柜未按要求锁好,每次扣3分。
7.2.在中控室监控电脑、运行电脑上上网、打游戏或用光盘在电脑上看电影,每项次扣20分。
7.3.现场机械设备的控制方式应置于工艺通知单的规定方式上,未按工艺要求启停设备,每台次扣2分。
7.4.未按工艺及生产科要求进水,造成污水外流,每次扣5分。7.5.本人负责填写的报表错误或抄表错误(运行日志一、二、生产日报表),报表中有涂改现象每次扣1分。
7.6.中控室内的地面不清洁,墙上有蜘蛛网,门窗及玻璃有灰尘,每次扣5分。
7.7.中控室门白天未开启(开空调除外),每次扣5分。
7.8.不能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在所负责工作范围,发生设备事故、工艺事故、人身事故,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8.副班作业责任。8.1.正班有对本班成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进行调整,适时调度的权力。如组员不服从调整、调度,正班应将情况及时报告组长,视其情节给予绩效考核,扣5——20分。
8.2.氧化沟钢丝绳有问题未及时上报,钢丝绳清理后,地面未打扫干净。每次扣1—3分。
8.3.设备、建构筑物清洁卫生不彻底有灰尘或蜘蛛网,每次扣2—4分。8.4.二沉池青苔、浮渣、浮萍、刮渣板后面的水草未清理,每次扣2分。8.5.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有设备管理卡、中水牌、安全牌等掉落,未及时报告,每项次扣1分。
8.6.各种工具、设施、设备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修复,并每项次扣2—5分。
8.7.巡视人员填写的各种表格错误或未填写的,每项次扣2—4分。8.8.外来务工人员清理二沉池,未穿戴好救生衣及安全帽,污水巡检工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每次扣1分。
8.9.二氧化氯发生器使用的三种药剂未按工艺通知单要求投药;药剂液面下降速度不一致,且未及时发现并报告,当班误差在2cm以上的,每项次扣3—5分。
8.10.脱泥人员脱泥时,滤带严重跑偏未及时停机,造成滤带损坏的,每次扣20—50分。
8.11.脱泥人员在溶絮凝剂时,未按要求进行溶药,有沱沱状絮凝剂。每次扣1—3分。
8.12.溶亚氯酸钠药液时,每次搅拌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应保证药品溶解,如发现溶解时间不够,溶解不充分,管路堵塞的情况,每次扣5分。
8.13.各生产车间、配电室白天未关灯(冬天光线较暗除外),每次扣2分。
8.14.清洁人员清理布水槽时,往二沉池倒浮渣,造成接触池有明显漂浮物,每次扣2分。
8.15.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对现场进行巡检,现场签到记录签到时间必须按照到达现场的实际时间填写,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必须真实准确记录。如未照此作业,扣10分/次。
8.16.污泥巡检工对污泥脱水系统进行旁站管理,夜间未脱泥时,值守配电室协同污水巡检工监控电气设备;污水巡检工在完成现场巡检后,必须值守配电室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适时监控。如未照此作业,扣3—5分/次。
8.17.未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在所负责工作范围,发生设备事故、工艺事故、人身事故,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9.有下列情形者,实行加分,以资奖励。9.1.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9.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9.3.非本职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
9.4.在国家、市、县级重要刊物或媒体、水务集团、三峡水务公司发表的学术文章、宣传报道稿件。加5——30分/篇。10.关于本细则
10.1.组长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条款纳入本细则,上报科室、公司备案,并将新的细则告知被考核人。10.2.本细则由巡检组组长负责解释。10.3.本细则从2010年8月开始执行。
垫江排水公司管网巡检组月绩效考核细则
1.本细则根据《垫江排水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制订。2.考核对象:管网巡检工。
3.考核原则:当月兑现,扣完为止。4.出勤考核
4.1.迟到(早退):扣3——5分/次。
4.2.事假:0.5天扣15分,1天扣30分,2天扣60分,3天取消月绩效。4.3.病假:扣10分/天。
4.4.婚(丧)假:扣2分/天(本人应出勤日)。4.5.工伤假:扣2分/天。4.6.产假:扣2分/天。
4.7.非公派学习请假:扣10分/天。
4.8.旷工1次取消月度绩效考核。5.工作责任
5.1.违章操作,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无经济损失),每项次扣3分。
5.2.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事件(无经济损失),每项次扣3分。
5.3.生产任务没按时按质完成,情节轻微,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事件,每项次扣5分。
5.4.办公室桌面摆放凌乱、地面不清洁、墙上有蜘蛛网、门窗及玻璃有灰;公共区域未保持卫生,扣2分/次。
5.5.脱岗、串岗扣月绩效20—40分。
5.6.上班期间中午请假外出:按0.5天事假计算。
5.7.下班前要关闭电源(空调、饮水机等),未关闭电源(空调、饮水机等),未造成经济损失1分/次。
5.8.公司、科室、班组召集的会议不参加、会议记录不全,每项次扣3分。5.9.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10分。5.10.未及时报告临时工工作情况扣3分。
5.11.在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每项次扣3分。5.12.在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中罗列的问题,每项次扣5分。
5.13.按时保质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报表(巡检日志)和原始记录(会议记录),缺一项扣5分。
5.14.对自己负责管网日常巡视和维护(修)的工作。
5.14.1.未穿全套工作服或穿高跟鞋、拖鞋上班,每次 5分。
5.14.2.未按巡检计划按时巡检管网或不在岗,算脱岗,每次扣20-40分。5.14.3.管道、检查井占压情况,所负责的区域占压两座以内,每次扣10分,两座以上视其个数扣20—50分。
5.14.4.管道检查井排气孔堵塞,所负责的区域堵塞的检查井孔在2个以内,扣10分,两个以上视其个数扣20—50分。
5.14.5.接入口未保持畅通,所负责的区域达2座以内,扣10分,两座以上视其个数扣20—50分。
5.14.6.塔坝桥至污水处理厂段高井的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清晰,扣5分/座。
5.14.7.开启检查井时,应迎机动车行驶方向将巡视车或警示标志横放于井前作为警示,缺者扣10分。
5.14.8.发现溢流井溢流,应及时报告巡检组长,不及时报告扣10分/次。5.15.垃圾渗漏液排放监控不到位,垃圾渗漏液无序进入污水厂,影响厂区生产工艺情形,扣减当月绩效30—50分。
5.16.垃圾渗漏液排放监控不到位,垃圾渗漏液大量进入污水厂,造成厂区生产工艺崩溃的情形,报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5.17.管网现场紧急情况处置严重失误,造成人员受伤,治疗费在2000元以上的情形,报请经理办公会讨论,扣减当月绩效50分至全部。
6.有下列情形者,实行加分,以资奖励。6.1.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6.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
6.3.非本职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酌情加分。
6.4在国家、市、县级重要刊物或媒体、水务集团、三峡水务公司发表的学术文章、宣传报道稿件。加5——30分/篇。
7.关于《细则》
7.1.组长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形成条款纳入本《细则》,上报科室、公司备案,并将新的细则告知被考核人。
7.2.本《细则》由管网巡检组长负责解释。7.3.本《细则》2010年8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