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疗保险简明条款_学生医疗保险说明事项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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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疗保险简明条款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汕头

分公司

乙方:汕头大学

投保对象:在校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学生。

保险期限: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保险金额:壹万壹仟贰佰元(其中身故保险金额壹万元,意外或疾病门诊医疗保险金额壹仟贰佰元)。

1、指定门诊治疗医院:汕头大学校内校医院。

2、被保险人因疾病需到汕大所属附属医院医治,须经汕大校医院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书。

3、门诊医疗费用的检查费每人每天赔付以200元为限,其它门诊医疗费用总和每人每天一次赔付以20元为限。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不负赔付责任。

1、被保险人不在甲方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非因治疗需要而要求医疗机构进行不合理检查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或非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的检查或治疗的费用。被保险人患精神病、酗酒、斗殴、故意自伤、洗牙、镶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因第三者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费用。

4、被保险人在寒暑假、休学及离校期间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毕业、退学或被开除学籍且脱离汕头大学。

6、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限终止起360天后提出之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索赔申请。

7、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8、被保险人弄虚作假或其他欺诈行为的。

索赔事项(报销事项):

1、被保险人索赔相关资料由各班级生活委员统一收集,每星期三(节假日、寒暑假暂停)上午

8:00至11:30,下午2:30—5:00送交校医院313办公室审核。甲方每月到校医院接收索赔资料一次(寒暑假暂停),在收到校医院汇总的完整索赔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赔付手续,赔付保险金经由校财务处转入学生银行帐户。申请门诊医疗保险金赔付时,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收据原件、与医疗费收据对应的病历(病历封面须填上身份证号码、学号,要保留原件的可提交病历封面及病历记录复印件)、检查检验报告(发生此项费用的,要保留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不在校医院就诊的还须提供“校医院转诊单”原件。

2、有关申请保险金赔付的医疗费收据等单证由甲方存档。如属甲方拒付的申请,则将有关单证返还给被保险人所在班级的生活委员。医疗费用指在甲方认可的医院就诊的手术费、注射费、药费、检查费,不包括挂号费、护理费、床位费等。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以本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准。

住院医疗事项:

1、按规定参加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参照汕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详情可查阅: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

页:http://csi.shantou.gov.cn/

2、随家庭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住院医疗费报销按照当地的有关规定。

身故与伤残保险金索赔资料要求:

申请项目应备材料 残疾保险金1、3、4、5 身故保险金2、7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受益人身份证、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帐户;

3、与医疗收据对应的病历及处方;

4、疾病诊断书以及住院、出院证明;

5、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需提供照片);

6、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7、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由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法医鉴定书。

学生医疗管理办法:

1. 校医院实行初级全科医疗服务,为了方便患者就诊,除全科综

合医疗服务外,各诊室专业有所侧重,设有内科、外科、口腔科

中医科、妇科等。

2. 校医院实行 24 小时门诊急诊制。正常门诊挂号时间:

上午 8 : 00 — 11 : 45 ;下午 2 : 30 — 5 : 15,挂号费壹元,门诊病历壹元。

急诊挂号时间:中午 11 : 45 — 2 : 30 ;

晚上 5 : 15 至次日 8 : 00 之前,挂号费两元。

3. 学生就诊时须带病历,出示医疗证。急诊患者就诊后,先交押金,于次日正常上班时间带医疗证到药

房结帐。

4. 对于急、危、重、疑难疾病患者须转上一级医院者(如汕大 — 附院、二附院、肿瘤医院等)需要首

先在校医院就诊,医生确认后开转诊证明,患者可转出就医。

5. 汕头大学在册全日制学生参加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学生团体医疗保险。

6. 每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为学生办理医疗保险索赔手续日(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学生医疗保险索赔

资料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收集后于星期五送至校医院三楼 313 室审核。索赔资料包括病历、发票等。

7. 患病需要住院治疗者 , 应自住院之日起十天内将入院通知书或住院登记卡复印件送交校医院,由校医

院传真保险公司备案。

8. 保险费、保险范围、保险金额、赔付金额及索赔手续以当年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9. 学生团体医疗保险的详细索赔手续及相关规定在校园网公布,并在校医院一楼大厅公告栏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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