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最详细)_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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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台领导《关于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和台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各施工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实现事故率伤亡率均为零的安全目标,现制定山东广电中心办公楼进驻施工单位签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台基础保障部、乙方物业管理处、丙方使用单位、丁方施工单位
第二条 甲方负责施工手续的审核,施工现场及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乙方对进驻施工方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保证认真履行责任。
第四条 丙方负责整个施工方案的申报、敦促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乙方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丁方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方案的落实,对自己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全责。施工方的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将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放到第一位。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责任意识。一级抓一级,逐级签订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责任书;坚持检查制度,定期定人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要求落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4、加强内部员工教育工作,定期组织集中学习,让本单位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落实防火工作、掌握安全生产保卫知识、落实安全生产保卫指示,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切实做好值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安全责任人全程跟踪施工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第六条
1、加强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奖罚制度。若施工方不能认真履行上述各项职责,出现违章作业现象的,物业管理处将会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导致工地现场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事故),物业管理处将对施工方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地现场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故),物业管理处将对施工方处以10000—50000元/次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施工方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施工方在进场施工前须向台基础保障部、物业管理处,上报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方案,缴纳施工押金,材料方案齐全后方可按要求施工。
第七条 施工押金及垃圾清运
1、施工期间现场产生的垃圾,施工方要随时清理,达到日产日清,运到物业指定地点存放,由物业统一清运。
2、清运垃圾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全额支付。
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台基础保障部、物业管理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