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_中国全国总工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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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组织动员职工群众为民族独立和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力量。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实现了两次历史性转变。

一、在民族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工会的产生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在外国资本、本国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兴办的近代工矿交通企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魏源在海国图志书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开展洋务运动,提出“师夷之长技以自强”,先后设立了江南制造总局、汉阳铁厂、轮船招商局等一批近代工业企业。到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约有260万人。

在“五四”运动中,以上海工人“六三”大罢工为中心的各地工人罢工斗争,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中国早期工会运动萌生于辛亥革命期间。1920年11月21日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工人阶级的形成是建党的根本条件。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即努力领导工人运动。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于正式成立。党的第一个决议提出把建立工会作为党的基本任务之一。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国工会秘书处),作为党公开领导全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这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公开领导工会运动的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诞生于上个世纪20年代中期,正是中华民族处于内忧外患、国家处于四分五裂的时刻。当时,中国产业工人已达260万人,还有近2000万的手工业工人,共同构成了中国近代工人阶级队伍。

1922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召集下,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总部主任:邓中夏, 162名代表了100多个工会组织、23万余名会员。这次大会接受了共产党提出的“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的政治纲领。在成立全国总工会以前,把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讯机关。但是,由于1923年发生了二七惨案,北洋政府取缔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召开二次劳大和成立全国总工会的计划不得不推迟。

1925年1月,党的四大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决定加强党对工农群众运动的领导。1925年,由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汉冶萍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广州工人代表会共同发起,在广州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这次大会最为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执行委员会,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从此,它成为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团结统一的代表和象征。委员长:林伟民,副委员长:刘少奇,刘文松,秘书长:邓中夏。

大革命时期是工会运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全国总工会成立不久,就参加领导了震惊世界的五卅运动(上海22家日商纱厂近4万名工人为反对日本资本家打人和无理开除工人,要求增加工资而先后举行罢工,中共中央决定由瞿秋白、蔡和森、李立

三、刘少奇和刘华等组成行动委员会,具体领导这次斗争)和省港大罢工(为了支援上海五卅,广州和香港爆发了规模宏大的省港大罢工,此次罢工历时1年零4个月,是世界工运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大罢工)。从1926年7月到1927年3月,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推进,各地工会组织迅猛发展,达到了大革命时期工人运动的顶点。但是就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胜利不久,蒋介石悍然发动了镇压上海工人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7月15日,在武汉的汪精卫集团也宣布与共产党决裂。使党及其领导下的工会遭受了很大损失。

大革命的失败后,工会运动转入地下,一面在党的领导下组织工人群众参加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等工农武装暴动;一方面在国民党控制地区秘密组织工人进行政治、经济斗争。

在1927年的6月和1929年的11月,先后召开了第四次和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全总机关也由武汉秘密转移到上海。1931年,全总在中央苏区瑞金设立了苏区执行局。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工人运动发生历史性转折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中华全国总工会也由以组织城市暴动为中心的各种盲目冒险活动,转变为把工人斗争和各阶层人民的抗日救亡运动联系和结合起来;由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开展工人运动,转变为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和发展工会组织,开创了工会运动的新局面。

抗战爆发后,1938年4月正式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工会组织也随着各个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根据地的开辟而相继建立起来。为了加强对工会和工人运动的领导,中共中央于1939年建立了职工运动委员会,并创办了培养工运干部的“延安工人学校”和指导工运工作的《中国工人》月刊。在中职委和党组织的领导下,工会开展了改善生活、民主建政和大生产运动。

抗战胜利以后,在党的领导下,解放区工会发动工人开展“增产立功”运动,支援解放战争。1948年8月,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举行。大会恢复了一度停止活动的中华全国总工会,重新实现了中国工人运动和工会的统一。

二、探索社会主义道路

1949年10月1日,随着共和国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中国工会也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从建国到1956年底,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在此期间,中国工会始终围绕党的工作中心,以生产为中心,组织动员职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经济斗争,参与《工会法》等有关工会组织和工人工资、劳动保护、群众生产等劳动政策、法规的制定与监督;开始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工会理论和工会工作进行探索。1957年底召开的工会八大,根据党的八大精神,提出发挥工会积极作用,扩大和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但1962年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会组织完全瘫痪。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978年9月召开的工会九大是中国工会开始第二次历史性转变的新起点。在这次大会上,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所作的致词指明了工会工作的方向。他指出,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运动新的历史任务是推动改革,建设四化,进行新的长征;工会必须成为“工人信得过的、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必须是民主的模范”。工会九大召开不久,就迎来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此,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经过近五年的时间,中国工会实现了工会工作的全面恢复,并且在企业民主管理、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及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有了新的发展。

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和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这两次会议之间召开的工会十大,通过了新的工会工作方针,中国工会围绕着更好地发挥改革中的作用和工会自身改革这两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从1987年10月到1993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两次,即第十三次和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党的社会主义基本路线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工会也召开了两次,即第十一次和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了工会工作和自身改革的方针、目标。特别是工会十二大,强调工会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全面履行好工会的各项职能,强调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发挥工会作用。

1998年10月,中国工会召开了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用邓小平理论指导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的指导方针和任务。之后工会各项工作都不断向前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特别是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职工民主管理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得到发展;“送温暖”活动基本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并向帮扶困难职工群体拓展;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工作得到加强。进入新世纪,2003年9月,中国工会召开了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后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

2008年10月,召开了召开了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工会章程》修改28处,为更多农民工入会创造了条件,扩大覆盖面(新章程对建立工会组织的范围作了修改,在第一条“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之后增写了“其他社会组织”。作出这样的修改,是因为当前,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新成员,工会组织要扩大覆盖面,就要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为了进一步推进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新章程增写了“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会员权利得到更多保障,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强化(新章程中,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将第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中第二款改写为“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同时,第三款还增写了“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增加了会员享受工会举办的“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的内容。);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为了有利于工会主席作为职工代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写了“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的内容。)

对工会性质的分析

从工会的产生我们就可以看出,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除了工会,还有许多组织。如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工人阶级的政权组织———人民政府,工人阶级的武装组织———解放军等。这些组织与工会区别在什么地方呢?这就涉及到工会的基本属性。工会的基本属性是工会组织区别于其它组织的标志。

《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这是《工会法》对工会基本性质的表述。也就是说,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组织,但又不是一个一般的工人阶级的组织,而是一个由职工自愿结合起来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即工会组织具有阶级性和群众性。工会的基本性质就是阶级性和群众性的统一。

工会的阶级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工会会员必须是工人阶级分子,其他人不能加入工会。确定是否为工会会员的标准只有一个,工人阶级分子即工资劳动者。比如私营企业的老板、个体工商业者、还有农民等,都不能加入工会。工会会员的成分是工会阶级性的基础,参加工会的基本要求是阶级成分,而不是其它标准。第二,工会是根据大多数工人阶级分子的要求而成立和存在的,接受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这也体现了工会的阶级性。在资本主义时期,工会是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和资本家进行斗争的组织;在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特别是广大工人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而参加工会,并始终坚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工会的群众性是工会在工人阶级内部组织中所具有的特性。与工人阶级其它组织相比,工会的最突出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群众性。工会的群众性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会员的广泛性体现了工会的群众性。只要是工人阶级分子,不管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组织工会和加入工会的权利;第二,组织和参加工会是职工自愿的,职工的意愿是组织工会或参加工会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附加条件。如加入工会不需要像入党那样经过严格的组织考察、考验,也不要求思想先进、觉悟水平高。职工群众有参加或退出工会的自由;第三,工会主要是根据大多数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工作,会员的利益和要求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

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二者互为条件,共处于工会组织这个统一体中。工会的阶级性是以群众性为基础,失去了群众性,就会混淆工会同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和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组织的区别;工会的群众性受阶级性制约,即工会的群众性是在工人阶级范围里的群众性,失去了阶级性,就会混淆工会组织与其它群众组织的区别。

工会是干什么的?在我国建国初期的50年代,工会的任务是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直到1988年全国工会十一大才使用了“职能”一词,这是一个历史进步。但工会十一大提出工会有四项社会职能: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且这四项职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是并列的,这还是没有回答工会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一问题。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目标,工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到底是干什么的在实践中又一次被提出来。1994年12月全总第十二届二次执委会提出了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为契机和突破口,带动工会各项工作,推动自身改革和建设,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条总体思路的实质,就是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它第一次回答了工会到底是干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的解决是在2001年。2001年10月27日修改通过的《工会法》在第六条增写了一句话,“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工会是干什么的问题。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中显得更为重要。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既一致又有矛盾。在这三者中,职工的利益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尤其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矛盾逐渐显现,在劳资矛盾中,职工一方明显处于弱势。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群众更需要工会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不意味着工会的其它三项职能就不要了。我们仍要全面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只不过这四项职能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是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利益,只有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职工利益才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工会履行参与职能,是从源头维护职工的利益,源头维护才是最有效的维护;工会履行教育职能,是为了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在这四项职能中,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能,而其它的三项职能都是围绕着维护展开的,都是维护的手段、途径和方法。

工会实现“维权”基本职责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从源头上维护,即通过参与法律、法规起草和政策、计划制定等行为,使职工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得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具体的维护,即对个别职工或相同情况职工群体的利益进行维护的援助活动。一般说,全国总工会和地方各级总工会较多从事第一种方式的维护,有时也对个别基层工会或个别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提供具体的援助;基层工会较多从事第二种方式的维护,而参加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与企业管理等工作,也可说是在本企业范围内从源头上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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