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工 意 外 保 险 建 议 书_保险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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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工 意 外 保 险 建 议 书
新疆分公司
总公司设于北京一九四九年创立
一 投保范围
16周岁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施工企业可作为团体投保人:
二 保险责任
(1)主险:意外、伤残、烧伤。
(2)附加险:意外医疗
三建工意外险具体有以下三种承保方案
(1)人数计收保险费
基本年费率为0.25%。
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基本年费率×被保险人人数×(1-人数优惠系数)
例如:1基本保险费﹦30万×0.25×200人=150000万
元
每人合计缴纳保险费910元优惠10%=819元 每人缴纳保险费750元 2附加医疗每人20000万元×年费率8‰=160
(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元)
基本保险费率:每平方米保险费(单位:元)一般建筑:每平米收取保险费0.12元。
基本保险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
(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元)
1.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
基本保险费率为造价的0.01%
2.装修、拆迁及其它工程
保险费计收比例:合同造价100万元及以上:0.01%。合同造价100万元以下:0.015%。
基本保险费=项目总造价 ×基本保险费率 ×(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000)
四 理赔指南
(一)被保险人身故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施工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
5.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于确定残疾及其程度后,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施工单位出具的被保险人的人事证明或聘用合同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 理赔时限承诺
对提供的理赔证明材料齐全的理赔案件,我公司均
承诺在以下时限内办理完毕:
1.赔款2万元以下的,1个工作日内结案:
2.赔款210万元的,5个工作日内结案:
4.赔款10万元以上的,7个工作日内结案:
六 承保理赔服务专业团队:
主管经理:李萍电话:***
团队负责人:马兵 电话: ***
人保财险米东区支公司 办公室3327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