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网教春0235律师事务大作业答案_重庆大学网教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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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律师事务
(五选二)
二、答:一是道德素质,二是业务素质,两者缺一不可,因为:①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应遵守职业道德。要遵守职业道德,首先要很好地做人。做人必须要遵纪守法,诚实信用。②如果只有好的品德,而缺乏律师应有的业务素质,就不能从事律师职业,也就是说,要从事这一职业就必须有相当的法律理论功底和法律事务的操作能力。因此,一个人要成为称职的执业律师,就应不断地学习和不断地实践,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当事人需求的各种难题。尤其在中国刚刚入世的今天,只有更加努力学习和努力实践,才有可能与时俱进。③想要成为出色的律师,就必须在上述基本素质基础上,具有很高尚的品德和很强的业务能力,真正达到出类拔萃的程度,否则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五、答: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法律赋予辩护律师所拥有的拒绝就其执业行为所得知的委托人有关事项向司法当局作证,以及不因其正当执业行为而为的言论及行为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它包括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律师言论豁免权是指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在此,“言论”一词应作大扩大理解,即不仅包括口头发言,而且包括诸如辩护词、辩护意见等书面发言材料。此外,以作为与不作为方式表达出的言论表示,也应归入此范畴。但辩护律师发言若存在诋毁宪法,唆使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藐视法庭、侮辱、谩骂他人之行为则不在此列。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或出示的文件材料失实的,只要不是故意伪造,不受法律追究。若辩护律师故意伪造有关文件材料构成犯罪则不属豁免权保护范围,应按伪证罪予以处罚。在刑事诉讼过程,辩护律师的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及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司法机关不得对其采取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