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审判九分法_要件审判九步法解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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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具体应用方法

“要件式”审判方法提炼于司法实践,其价值亦根植于具体的案件处理程序中。为给广大法官提供更直观、简洁的操作程序和可行标准,将“要件式”审判方法与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相结合,通过“流程”化的顺序加以安排,可以依次分解为九个有机联系的步骤,谓之“要件审判九步法”。[9]

(一)固定权利请求

只有对当事人要求或需要保护的权利有充分的了解,才能保证诉讼程序有的放矢。所以,固定权利请求是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包含三层含义: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含义、剔除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的矛盾之处以及促使当事人更正明显错误、荒谬或非理性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确认民事行为效力应明确是请求确认有效,还是请求确认未生效、撤销或无效等。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可能因同一法律事实,对同一被告同时成立两个以上请求权。这些请求权可能指向不同的法律规定且又不能同时得到满足(即请求权竞合)。此种情况下,比较合理的做法是由法官将不同的请求权的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解释,让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明显荒谬或不当的,法官可以告知当事人剔除、更正或补充。

(二)识别请求权基础

请求权基础是指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权利请求是否有明确的立法支撑和法律标准是判断该权利请求是否合法并启动下一步程序的关键。[10]一般而言,原告可能会在起诉状、庭前准备程序或庭审中,通过诉讼请求或诉讼理由直接声明权利基础规范。此时,法院应按照该权利请求基础进行审理,不得任意改变。相反,如果原告没有明确声明,法院应按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与原告共同确定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上进行审理。

(三)识别抗辩权基础

法院应审查被告的答辩,查明其是否提出抗辩并识别抗辩权基础,从而帮助当事人恰当抗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帮助法官从法律上判断和澄清抗辩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从实体和程序上正确推进诉讼。为此,法院首先应当审查被告的答辩主张或理由是否明确,被告答辩意见含糊不清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引导和促使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关系性质、事实等重要主张作出针对性答辩。其次,法院应当审查分析被告的答辩内容是否包含实体法上的抗辩权,在此应注意将抗辩与否认明确区分。再次,确定被告具有抗辩权后,法官应确定作为被告抗辩主张基础的权利妨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或权利排除规范,然后令被告对有关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对应的事实进行证明。[11]

(四)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

法官对权利基础规范及其对立规范进行法理分析既是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请求的前提,也是准确适用法律,增加裁判说服力的要求。基础规范所包含的法律要件通常有多个,且法律概念有多层次性。因此,法官应当对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将条文中所包含的构成要件分析出来。对于不完全性法条则要通过法律解释或者法律补充的方法,把隐含的要件找出来,获得完全法条,以便在嗣后的环节中与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对照。

(五)诉讼主张的检索

若当事人没有就于己有利的要件事实加以主张,法官就无法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当事人也因此受到不利裁判。此种不利益即所谓的主张责任。[12]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抗辩确定后,法官应审查双方是否就基础规范的每个要件都主张了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或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是否与其诉讼请求矛盾。具体来说,诉讼主张必须基于请求权提出,并且是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对象。若当事人没有提出主张或虽然提出但与其诉讼请求相矛盾,法院应当予以释明,要求其补充事实和理由,或者就矛盾之处予以解释明确。

(六)争点整理

争点是指当事人存在争议的具体事项。争点的存在说明部分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而争点整理又有助于充分证明争议事实,防止遗漏重要事实导致再次开庭。法院应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主张及其请求权基础规范,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要求以要件事实为核心,将争点归纳到要件事实层面并且与当事人的每一个诉辩称,包括起诉要点和答辩要点相对应。此外,争点具有可变性,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争点。

(七)要件事实的证明

法官应以案件的事实争点为核心,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以进一步提高证明资源的发现程度和证明过程的效率。此阶段,法官一是应根据整理出的事实争点,帮助当事人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二是分配举证责任,即以法律要件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将法律规范分为权利发生规范、权利阻碍规范、权利消灭规范,要求当事人就法规所指向之要件事实负担证明责任。三是在证明过程中及时将心证结论告知当事人,作为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指引。四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经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是否对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如存在明显缺陷,可通过释明要求其继续举证。

(八)要件事实的认定

要件事实的认定是历经充分的证明活动和法律分析后走向裁判的一个重要台阶。当事人举证质证完成后,法官一方面应依据规范要件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过滤”,排除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事实;另一方面对证据内容、证明力大小等作出判断,并据此确认要件事实,其结果有三种:当事人的证据能够支持原告提出的全部事实主张的,应当认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能够支持被告提出的否定性主张或其抗辩事实主张时,应当认定被告的事实主张成立或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不能成立;证据穷尽后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来解决真伪不明的问题。

(九)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

即应用“归入法”,将经确认的要件事实,与原被告主张所对应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逐一进行分析比对,得出裁判结论并列出裁判事项。具体来说:一是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告依

据的权利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完全相符,应当适用该基础规范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是查明的案件事实与被告依据的抗辩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完全相符,应当适用该基础规范认定被告抗辩成立,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是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告依据的权利基础规范构成要件不完全相符或全部不符,应当根据该基础规范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书记员:

?:清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情况;

?:请原、被告把开庭传票呈交法庭;

?: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或审判员)入庭;

?:(面向审判人员)报告审判长(或审判员)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均已到庭(或×告已到庭,×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请审判长(或审判员)开庭。

(二)审判人员:

1、法庭准备阶段:

?:请坐下;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

?:泊头市人民法院××审判庭(或×××人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公开(或不公开)审理×××与×××、××纠纷一案;

?:核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原告、被告、第三人讲一下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及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讲一下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名称、住所地、单位性质,(涉及经济纠纷的问清开户银行及帐号);

?:讲一下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宣读法定代表人证明);

?:原告(被告、第三人)××代理人(不是律师的)讲一下姓名、与原告(或被告、第三人)的关系,出生时间,民族,职业,住址及代理权限;(是律师的)×告委托代理人讲一下姓名、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及主体资格有无异议;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主体资格无异议,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如有异议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时作出决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规定,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重、再审案件可讲,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可讲: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案缺席审判;(原告不出庭按第一百二十九条当庭裁决按撤诉处理)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院已在立案和送达起诉状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本庭不再复述; ?: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按原告、被告、第三的顺序询问);

2、法庭调查阶段:

?:进行法庭调查;

?: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传各方证人到庭(集中交待权利、义务;如只有一个证人的,可在传唤出庭作证时交待权利、义务); ?:证人讲一下姓名、出生时间、民族、职业及住址;

?:证人讲一下与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证人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做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清了;

?:请证人在出庭作证保证书上签字;

?:请证人暂时退庭,听候传唤;

?:由原告宣读起诉状;

?:原告对起诉状内容还有补充的吗;

?:原告就你增加的诉讼请求,应立即交纳(或限×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元,听清了吗;(立即交纳时,宣布休庭,敲击法槌)。

?:被告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是否需要答辩期限;

?:(请求答辩期限的),根据被告的请求本案定于×月×日再开庭审理(并当庭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被告不需要答辩期限的),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告除答辩状内容外,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被告无书面答辩的)被告口头答辩;

?:(被告提起反诉的)根据被告的反诉请求,你应立即(或限×日内)交纳反诉费×××元,(立即交纳的应宣布休庭、敲击法槌);

?:反诉被告对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是否需要答辩期;

?:(请求答辩期限的)根据反诉被告要求答辩期的请求,本案定于×月×日再开庭审理(并当庭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不请求答辩期限的)反诉被告对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进行口头答辩:

?:第三人进行陈述;

?:(不属争执焦点而又必须查明的问题),请原告(或被告)回答××问题……;

?:本案经庭前证据交换、调解及根据原、被告的起诉和答辩,对××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争执的),因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所诉事实无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不再继续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直接进行法庭调解;

?: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被告对案件事实证据有争议的)本案归纳如下争执焦点……;

?: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执焦点是否有异议;

?:原告就第一个争执焦点(而后就是第二个……)陈述举证;

?:被告质证;

?:被告对××焦点举证;

?:原告质证;

?:传原告方(或被告方、第三人方)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就你知道的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如实作证;

?: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对证人有发问的吗;

?:请证人核对笔录并签名;

?:请证人退庭;

?:本案对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在×个争执焦点中提供的所有证据及证人出庭做证情况给予分析并确认或不予采信(不能当庭确认的合议后再确认,或暂不确认。同时讲明确认或不采信的理由); ?:各方当事人就法庭调查还有补充的吗;

?:(如认为需要或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的)原告(或被告)应在×月×日前把证据提交本庭,于×月×日再开庭审理,休庭,核对笔录(敲击法槌);

3、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被告是否需要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第一轮辩论结束,进行自由辩论,双方还有需要辩论的吗;

?: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还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4、法庭调解阶段: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双方同意调解时)由原告陈述调解意见;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意见;

?:(被告不同意时)被告说一下你的调解意见。

?:原告是否同意被告意见;

?:(双方分岐较大时)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本庭不再调解;(或本庭定于×月×日再行调解); ?:法庭调解结束;

5、法庭宣判阶段:

?:(如定期宣判)各方当事人于×月×日到本庭听候宣判,领取判决书,休庭后核对笔录,休庭,(敲击法槌);

?:(如当庭宣判)休庭××分钟后继续开庭,休庭(敲击法槌);

?:(敲击法槌)继续开庭;

(宣判)……根据《××法》×条××款判决如下:

(书记员喊:当事人起立)……

?:原告(或被告、第三人)听清了吗,是否上诉;

(判决离婚的案件)本判决生效前,原、被告不得再婚;

?:各方当事人于×月×日到本院××庭领取判决书,闭庭后核对笔录,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当事人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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