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合同(路桥)_路桥行业管理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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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一公司永古高速YG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甘肃省永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YG9合同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路桥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论。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地方及业主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和《永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总负责的公司经理到施工一线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配备专职安全员。
4.乙方应加强对本公司员工的法制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各种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规﹑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的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一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破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施工特点,组织制定在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可按参照《永古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违规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还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持正本二份。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章后生效,全部过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永古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
代 理 人:
乙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路桥五公司
代 理 人:
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