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案”看庭审报道的注意事项》_药家鑫案报道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从“药家鑫案”看庭审报道的注意事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药家鑫案报道”。

摘要:2010年10月20日,药家鑫驾驶小轿车撞上骑电动车的张妙,因担心张妙记下其车牌号找麻烦,他拿出尖刀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之后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此案一经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而媒体对其的报道热潮也一直高涨,“药家鑫案”的庭审报道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央视新闻频道的《新闻1+1》和社会与法频道的《庭审现场》对药家鑫专题报道的对比分析,最后总结出庭审报道的注意事项。

关键字:药家鑫

媒介审判

庭审报道

一、案情简述

2010年10月20日23时,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于陕西省西安市大学城学府大道驾车撞伤被害人张妙,下车后,药发现张正在记自己的车牌号码,便拿出水果刀,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此后药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药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3月23日,在经历延期开庭、补充侦查后,药家鑫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 元。月28日,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2011 年5 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6月7日上午8时,药家鑫在西安被执行死刑。

二、药家鑫案件电视媒体报道

(一)《新闻1+1》节目《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

3月23日,《新闻1+1》播出了专题节目《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以“药家鑫如何从一个交通肇事者演变成为一个杀人犯”为话题展开报道。节目采用的是当天庭审现场的录像画面,并一一介绍了出庭人员,其中包括药家鑫的同学。节目中详细讲述了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药家鑫杀人的动机,为观众还原了案件的相关事实,并穿插播放了庭审现场中药家鑫的悔过及受害者张妙的丈夫痛苦的部分片段。

这一期节目的嘉宾是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谈及被告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时,主持人向嘉宾提问药家鑫是否应该被判死刑。李玫瑾教授指出,此案的审判结果还要考虑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属宽恕等因素。之后她就药家鑫是个什么样的人为题,指出药家鑫在成长过程中缺失一种观念,药家鑫在成长过程中心理缺失的原因。之后,节目播放了药家鑫在庭审上对自己从小到大练琴、学习经历的描述。

节目中李玫瑾教授提出了药家鑫拿刀杀人的动作是一种强迫行为变成替代行为,是从小练琴形成的机械性的重复动作,是在他内心委屈和不甘需要发泄向时而向下砸琴一样的动作,这是药家鑫心理不成熟的一种表现,在遇到不顺时把人作为不良的客观刺激物来看待,认为把人做掉了,刺激物就不存在了。

之后,节目记者就药家鑫性格的矛盾性,对其家庭进行了调查。就药家鑫所说的认为农村人难缠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个社会普遍存在一种刻板印象和偏见最后呼吁大家要客观的看待人和事。

(二)《庭审现场》节目《大学生撞人杀人案》

6月18日,《庭审现场》播出节目《大学生撞人杀人案》。节目首先介绍了药家鑫杀人案犯罪现场不远处的一起车祸,由车祸追溯到和药家鑫案件的联系,最后才介绍案件的主犯药家鑫。节目详细描述了当天庭审现场的状况,包括药家鑫的犯罪经过、犯罪过程的思想内容、忏悔及请求原谅的画面和被害人律师的陈述、被害人家属的悲痛以及法官对此案的评审。

三、药家鑫案电视媒体报道分析

(一)标题比较分析

关于药家鑫杀人案的报道都是围绕庭审现场的录像展开的,《新闻1+1》的《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是一个比较感性的题目,更多的是从心理方面考虑,由此引出这一期的主要讨论的心理教育问题,同时也与本期所请的犯罪心理学的嘉宾相吻合。此外,标题 “从撞人到杀人”,所表示的案件性质的转变,一定程度上吸引了观众的眼球,激起了观众的收看的兴趣。

《庭审现场》的《大学生撞人杀人案》则比较平铺直述,偏重于还原庭审现场的真实情景,详述庭审过程,符合《庭审现场》一贯的播出内容相符,和其它的犯罪案件没有太大的区别。标题唯一的亮点是“大学生”,比较能吸引观众的注意。

(二)切入点比较分析

《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中,主持人一开始就提及“药家鑫在去年十月份时开车撞倒一个人,他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选择逃跑,而是用一种我们大家都不能理解的方式,从车里拿出刀,把受害人连刺几刀,将其杀死。在事发时,他脑子里到底在想什么,他到底怎么就由一个交通肇事者变成了一个杀人的人”。从药家鑫的犯罪动机进行切入,将大家心里都想了解的原因呈现在屏幕前,预示着节目把重点放在药家鑫身上,重点评论药家鑫杀人动机,深层剖析了他杀人的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

《大学生撞人杀人案》一开始并没有直接提及杀人案件,而是从另一起车祸进行切入,然后把两个事件进行结合,最后引出两个案件的同一制造者药家鑫,还原事实的来龙去脉,详细描述案件过程和其中因果关系。一个大学生在很短时间内连闯两场大祸,相比起《新》中只就一个杀人案件进行报道,预示着节目更偏重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三)评论比较分析

《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中,李玫瑾教授把药家鑫心理状态的成因在一定程度上归结为社会和家庭因素,把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分析为一种惯性动作,是药家鑫对现状不满和不甘的宣泄。她的分析虽然是就是论事,但很多是专家通过“观察”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实证支持。对药家鑫的行为判断的结论下得“过快”,过“学术”,过“科学”,加上煽情的报道从某种程度上给人一种要为药家鑫脱罪的感觉。

《大学生撞人杀人案》中,主持人的话语带有对药家鑫的不满、选取的庭审片段多是原告指责药家鑫的犯罪行为、在现场哭诉张妙的死给两个农村家庭带来的痛苦以及人们对药家鑫的行为感到愤怒,在质询药家鑫的过程中公诉人的情感倾向非常明显,主持人及旁白的讲解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观众的思维导向,有失公正、客观。

四、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道中舆论导向明显

《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中,采访了哭诉哀求的药家鑫,凄惨可怜的悲状很难不让电视机前的关众产生怜悯之情。同时,只有一位专家李玫瑾教授对药家鑫的犯罪心理进行分析,却忽视了反对者的声音,很容易误导观众。《大学生撞人杀人案》中则过多的选取了被害人家属悲惨的画面以及被害人律师咄咄逼人的陈述,对药家鑫颇为不利,有失公正。

(二)专家评论不确切

李玫瑾教授将“强迫行为”强加在药家鑫身上,将药家鑫杀人的动作比喻成弹琴的动作,把药家鑫的行为说成是对现实不满的发泄,这样的评论虽为一家之言,但是没有经过论证的结论在《新闻1+1》这样的央视王牌节目中出现,会使观众对节目的信任度下降,节目的权威性也会受到影响。

(三)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在《新闻1+1》中,节目制作方在进行庭审报道时措辞比较客观,如实报道本案。同时,对于原告妻子、被害人张妙的照片进行了处理,保护了公民的隐私权。而在《庭审现场》中直接使用了未加处理的死者张妙的照片,而且不止一次出现;从主持人的串词中也可以明显感受到对药家鑫的指责和愤懑。不论是死者还是犯人,他们都应受到尊重,媒体作为社会思潮和观念的引领者更应做好表率。

五、应该如何改进

(一)公正报道,不做任何一方代言人,维护司法尊严

注重报道的平衡性,如实报道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原告方、被告方、律师、法官等各方面的意见,不能只介绍某一方的看法;尽量不带个人偏见,真正表达公众舆论,让观众去评判事实。

(二)节目评论保证真实性、客观性

用事实说话,报道要准确全面地反映已经发生的新闻事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发表评论时要清楚地交代信息来源,用词平和,不宜使用过分强烈夸张的词语。报道过程中要注意措辞严谨,不使用具有恶意攻击性的贬义词语,以免侵害他人名誉权。

(三)要有人文关怀精神

在报道时要学会“换位思考”,采用着重事件淡化人物的写作手法,减少伤害。对犯罪案件中的受害人要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受害者的安全和名誉,避免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六、结语

《新闻1+1》和《庭审现场》对于药家鑫案的报道都符合它们各自节目的特点,但美中不足的地方确实应该改进。不只是央视,包括其他媒体也一样,它们的职责是通过客观、理性地揭示事实,把审判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从而起到监督的作用。他们有权向公众报道案件的事实、审理过程及结果,但不能侵犯司法独立,不能引导社会带有激进倾向的舆论,发表未经证实的猜测、非专业的评论。

参考文献:

1、《传媒法规与伦理》 王军 2010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从“药家鑫案”看庭审报道的规范与要求》 樊玥辰

3、《从药家鑫案电视报道看庭审报道得失》

刘栋梁

4、《该如何看待药家鑫案?》

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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