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回族习惯法中阿訇的作用_回族习惯法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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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回族习惯法中阿訇的作用
摘要: 回族习惯法是回族人民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一套规范自己生活的法律。对回族人民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阿訇是伊斯兰教的学者、教师,不论是在回族习惯法的传播和运用中还是在回族法的升华中,阿訇都起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 习惯法回族习惯法阿訇
一、回族习惯法的释义
所谓习惯法,顾名思义,就是和法律共有某种特征的,由习惯产生的法。
田成有在《中国农村习惯法初探》一文中认为:“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根据事实经验,依据某种社会权威和组织确立的具有一定强制力的,人们共信共行的行为。”
从中可以看出,习惯法有几个特征,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最有特色的是传统性也就是生活性。
而同样作为习惯法的回族习惯法,也具有习惯法的一般特征。要了解回族习惯法的内涵首先要清楚回族习惯法的形成过程。回族习惯法,具体说,主要成因于两个方面:
一是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和《圣训》,它是回族习惯法形成的直接渊源。回族基本是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对伊斯兰教教义信仰坚定不移,因而《古兰经》和《圣训》对于回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具有支配性的作用。人们把在教义中接受的知识、规范,应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中,并逐渐形 成习惯,产生一种约束力,也就是回族习惯法。
二是中华传统文化对回族习惯法的影响,也是回族习惯法形成的渊源。回族既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同时又是在中国和汉族及其他民族长期杂居的民族。而中国的传统文化以其强大的包容力和同化力为最初传入中国的伊斯兰教法注入了新的理念,这些理念逐渐被伊斯兰教法接受,并与之融合。回族人民遵守伊斯兰教法的同时,也在遵守着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道德、行为规范。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如敬老爱幼、笃信真诚、表里如
一、刚正不阿也是伊斯兰教法所推崇的,两者完美结合,成为大多数回族人民的行为规范。
可以看出,回族习惯法的形成深受伊斯兰教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结合上面提到的习惯法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作为回族法文化核心的回族习惯法是指回民在信仰伊斯兰教、遵循伊斯兰教义、接受伊斯兰文化并和中国多元传统文化相互影响的过程中,以伊斯兰教法为根本渊源推导出来的各种法律规范,在固化为回族的生活习惯后,通过伊斯兰教权威及人们内心信念予以保障所形成的生
活秩序和规范体系。
二、回族习惯法的主要内容
回族习惯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在日常生活中,对回族人民影响最大最密切的莫过于日常宗教活动、婚姻、丧葬、饮食及服饰等。(一)、日常宗教活动习惯法
回族基本是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因此,作为穆斯林,其主要义务之一就是信教,而信教的具体表现就是按照伊斯兰教经典规范的规定从事日常宗教活动。穆斯林从小要会念“清真言”,以后要尽量学会念《古兰经》,并遵照《古兰经》的要求行事;穆斯林要每日五次礼拜;礼拜之前必须小净或大净:把每周的星期五作为法定的主麻日;要求12岁以上的男性穆斯林和9岁以上的女性穆斯林每 年封斋30天或29天;要求穆斯林诚实慈善,施舍出自己的粮、钱、物,也即散“乜贴”等等。违者,要受到虔诚穆斯林舆论谴责,或长辈的强制性要求。
(二)、婚姻习惯法
[ 关于婚姻方面的规定,伊斯兰教经典里论述得比较集中和明确,结婚是真主对穆斯林的命令,2 是向真主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并且是父母或监护人对具备结婚条件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承担的责任: 有独立财产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自行择娶配偶,不可以独身
违抗主命。因而,回族中独身者很 少,到结婚年龄者都 三,阿甸释义 视婚姻为向真主履行的一项积极义务。
593 成年(15岁以上)穆斯林均可结婚。二是回族的婚姻以双方都信仰伊斯兰教为前提。
欠的,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现代婚礼习惯法体现了与其他民族互相渗透以及城市化的特点。家长若满意,即派家庭代表在吉日拜访男方家庭,了解男方的家庭状况,名曰“看家”。验家满意页示着联姻会成功,否则,宣告联姻失败。
二是订亲。女方家看家满意后,男方要带聘礼,有钱财、衣服、首饰、食物等,其多寡视男方
圣济状况和女方要求而定。在订亲仪式上,男方向女方道“色俩目”后,表明婚姻关系大局已定,卜能反悔。同时确定结婚日期,一般都选在主麻日举行。
三是成亲。结婚仪式由阿訇主持,阿訇依次问新郎新娘经名,然后问他们是否同意结婚,双方
表示同意后,阿訇即念“尼卡哈”(证婚词),祝福新人幸福美满、白头偕老,并告诫他们严格遵守
穆斯林的伦理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和睦相处。有的地方阿訇念“尼卡哈”时,新娘不在场。证婚仪式结束,标志着一对婚姻关系确立。现在缔结婚姻的程序,虽然在逐渐简化,但结婚举行教法规
定的仪式并未改变。
3.离婚制度。回族习惯法不允许随意离婚,但如果夫妻关系确实紧张到不能共处,离婚也是允 许的。
(四)、饮食及服饰习惯法
回民肉食中以牛羊为主,不吃猪肉,禁食血液、自死的动物和未念“台斯米”而宰的动物。多
数回民不饮酒。其遵守与否除受到一定舆论谴责外,没有任何外在的强制力。在服饰方面,女的戴
盖头,男的戴小圆白帽。
阿訇,波斯语音译,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意为“教师” “学者”。据历史学家杨志玖先生考证,阿訇是《元史》里称为“也里可温”的东方基督教徒的称呼,有主教或教主的意思。在《元史》中,也里可温常常与和尚、先生、答失蛮并提。元亡后,一些版依了伊斯兰教的基督教徒,便把这一词
语输入伊斯兰教,作为对回族伊斯兰教“学者”(‘教师”的称呼。阿訇是近现代以来,回族伊斯兰教中最流行的教职人员。约自明代后期,胡登洲开办经堂教育时起,中国穆斯林称教授经文的教师为
阿訇,后逐渐流行。今为由清真寺经堂大学或经学院“穿衣”毕业,具有较高宗教学识的宗教人员 的通称。一般担任小寺阿訇的条件是:必须受过经学教育:懂得基本教义和教法:能诵读、通晓《古兰经》;能为经堂中小学生授课。担任大寺阿訇的条件是:通晓十三本大学经典,熟悉教法、教义;能胜任教授大学学生;品德兼优。
四、阿訇对回族习惯法的作用(一)、传播回族习惯法 ;
伊斯兰教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着核心和纽带的作用,由于回族形成之初以汉语为本民:
三,阿甸释义
周年、三年,家里都要进行纪念活动,请阿訇念经散乜贴,求真主搭救亡人。
许的。
族语言,在日常生活和思维方式上也较大程度受汉族影响,如果没有自身核心的价值理念和文化底蕴,将很容易被汉化。伊斯兰教作为回族全民信仰的宗教在维护民族团结,推动民族发展方面起了核心作用。阿訇作为受穆斯林尊重的宗教职业者,在传播回族习惯法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种法律要传播下来,需要有很多的条件。比如要有传播者,有清晰的待传播的法律,有受传者等等。回族习惯法的传播中,阿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个清真寺都招收数量不等的学生进行培养教育,也就是经堂教育,分为小学部和大学部。主要讲授伊斯兰教基本信仰,《古兰经》基本内容等等。阿訇还带领大学部的学生参加回族人民的婚丧活动,使大家更好的领悟和实践学到的知识。
由于阿訇进行着与伊斯兰教、与回族事务有关的实践活动,更容易领悟到回族法的内在精神,所以他们可以把在实践中运用到的回族习惯法内化为自己的一种行为规范,在通过语言把其外化出来,传授给大家,使其传承下来。
阿訇传播回族习惯法一方面是对回族习惯法本身发展产生了作用。阿訇传播使回族习惯法知识向广大回族人民源源不断的输送,使回族习惯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得到了保证。协调和制约着回族习惯法共同体内部回族人民的行为方式和彼此间的社会关系。使回族习惯法本身不断的进步、完善。
回族习惯法知识传播对回族人民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发生着深刻的影响。回族习惯法世代相传的过程,也就是民族文化保存、继承、传递的过程;习惯法观念的代代沿袭,也就是民族意识、民族心理、民族文化观的沿袭、发展过程。(二)、运用回族习惯法
在回族习惯法的实践中,阿訇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比如带领回族人民做礼拜是阿訇的主要义务:在回族人结婚时,阿訇主持结婚仪式,并念“尼卡哈”(证婚词),祝福新人幸福美满、白头偕老,并告诫他们严格遵守穆斯林的伦理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和睦相处:在回族人丧葬时,也要有阿訇主持并念经散乜帖;有的阿訇被聘为民事调解员,当回族人民遇到问题并且司法部门没有办法处理时,就会派阿訇出头解决,如拆迁问题、回汉纠纷、婚姻问题、丧葬问题。
回族习惯法主要有如下功能,即以宗教信仰为前提,不同程度地规定着地域组织及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规定着回族社会的公德;要求本民族成员应当怎样做,不应当怎么样做,从而在所有成员中树立一个行为的标准模式;调节社会纠纷,规定着继承、分配、交换等内容;规定着各种违反习惯法的惩罚标准,这种惩罚表现在要受到舆论上的谴责、行为上的孤立等等;规定着婚姻家庭、宗教、丧葬、禁忌等。阿訇运用习惯法的过程就是实现了法律的过程,回族习惯法只有在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它的作用。法的实现就是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权利被享有,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如果回族习惯法只是被人们口头传承,而没有在生活中运用,那么它存在的价值就大打折扣。法律存在的生命力在于它能被运用,只有运用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回族习惯法也是如此。运用回族习惯法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是回族文化传递的主要形式和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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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卡力岗回族宗教认同的调查研究
——以化隆县德恒隆乡德一村为例
马伟华(回族)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天津 300071 [摘要]宗教是体现族群认同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标志。作为一种重要文化现象的宗教,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对于强化群体意识、维系族群内部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凝聚作川。
“’卡力岗”问族的族群认同,是在伊斯兰教深刻影响·卜的带有浓厚伊斯兰文化色彩的认同。
人们的日常生活无不打上了伊斯兰的印记。伊斯兰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族群认同标志已深深地植根于人们心中。此外,当地回族群众的宗教认同还不仅仅体现在伊斯兰教这个人的层面上,伊斯兰教内部各教派(门宦)之间细微的文化差异,也深刻地影响了他们的宗教认同。
关键词:青海 卡力岗回族 宗教认同
青海省化隆问族自治县西南部的一片山区被称作“卡力岗”地区。“卡力岗”义被称作“恰力岗”、“卡日岗”、“·F里岗”,是藏语“高山”,“大山”的意思。卡力岗山系由“尕加 山”、“尕吾山”、“路曼山”、“尕加昂山”等山脉组成。这些高山海拔人约都在二、三千米,因而’卡力岗山区可谓崇山峻岭、沟壑纵横,交通条刊:极为不便。在·卜力岗山区生活着一部分说藏语安多方言,而且具有浓郁藏族生活风情的间族穆斯林,这一部分人义常被称为“卜力岗”人。
白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有关“卡力岗”回族的历史源流、生活习俗等诸多带有较高学术价值的问题日益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对于“卡力岗”回族群众的宗教活动尤其在宗教认同方面的研究显得相对比较薄弱。面对这样的情况,笔者在实地田野调查以及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从日常宗教活动、宗教:19日、教派差异等几个方面探讨了“卡力岗”回族的宗教认同。
一、伊斯兰教在“卡力岗”地区的传播以及卡力岗回族的形成化隆自古就是番人(藏族)生息、繁衍的地方。据《青海史地小丛:15》以及《中国少数民族史》称:“青海古为西戎或西羌之根据地,而西羌实为藏族之始机。”清人杨应堀在《西宁府新忐》中记载:“西番即西羌,种族甚多„„散处于河湟间。”11)今日化隆县境内许多用“吾具”、“卜具”命名的村庄,仍然是藏语“部落”的意思。清朝乾隆9年(1744年),化隆设立了“巴燕戎格抚番厅”,将居住在化隆一带的藏族分为迭作(今支扎)族、昂思多族等16个部族,每年向他们征收“番粮”。
回族先民进入化隆大约始于唐宋时期。早在唐代,阿拉伯、波斯等地的传教十和商人经祁连山来青海活动并定居·卜来,在西宁等地繁衍生息,成为青海境内回族的先民。据《青海省志·宗教志》记载:“五代、宋朝时期,伊斯兰教在青海有了进一步发展,最早入居青海的伊斯兰教信徒的后裔人数有了增加,又有新的伊斯兰教信徒定居青海。这一时期,中国西部地区战乱频繁,丝绸之路道路阻隔,入华穆斯林的商队利贡使没有保障,而河湟流域则相对比较安全,‘角嘶罗’政权采取招商轻税的政策,武装护送山入境的贡使和商队,从而使丝绸之路南线的青海道和唐蕃古道成为东西交通的主要通道,鄯州(今乐都、民和回族十族自治县一带)、临谷城(今湟中县多巴地区)、牦牛城(今大通回族自治县长宁地区)、廓州(今化隆回族自治县一带)、宋哥城(今平安县一带)、青唐城(今西宁市)都居留有过境的 穆斯林商人,仅青唐东城就有数自家。”[:’这些人在化隆县境内多为经商,定居者仍然不多。
到了元末明初,回族人开始人量入居化隆县内,清朝中斤期许多回族村庄形成。在这样的历史进程中,还有许多藏族同胞皈依伊斯兰教,逐渐融入网族中。“卡力岗”地区藏语回族的形成,人概有以下几个因素相夏作川共同促成。
第一,明清两代,由于自然灾害、战乱以及其他各种原冈,许多闪族逐渐迁移到化隆县境内。据《化隆县忐》记载:“明代万历年间,陕西人饥,一部分回族逃荒到化隆地区定居。
巴燕镇、石大仓等地区的闪族群众中有一部分以陕西为机籍,说是在化隆已有三四百年的历史了。黑城乡城车村的绽姓网族,也是在明末从西安迁来。”到了康熙年间,甘、青两省义遭灾荒,乐都、民利等地人量网族源源不断迁往化隆。居住在今大民和县米拉沟,姓冶的部分问族群众的先比,人约七、八百人集体向化隆迁徙,散居在;人仓乡的铁力盖等地,与当地马姓西域后裔联姻,K期定居在那里。
第二,一部分藏族群众逐渐改信伊斯兰教而成为网族,至于这些藏族为何要改变信仰变为回族,也有政治、经济以及马来迟这一特定历史人物的作川等多种原因。
历史上,“卡力岗”地区的藏族群众,由于自然生态条们:恶劣以及政府的巧取豪夺,生活极为困苦。当地山人沟深,遇到好的年景,藏族群众还可以勉强度日,若遇到旱灾、冰雹等白然灾害,生活毫无保障。历史上藏族群众的生产工具以及耕作方法都较为落后,生产力水平较为低‘卜,当地的封建官吏以及喇嘛寺院还要双重盘剥老百姓。百姓不仅要向清朝官吏交纳“蕃粮”和“贡赋”,还要供奉寺院里的*僧侣,人们面对生活逐渐丧火了希望,火去了精神支柱。在这样的历史情况’卜,就为马来迟到“’卡力岗”地区传播伊斯兰教“虎大耶”
教理提供了良好契机。
此外,清朝雍正元年,青海地区爆发了以和硕特贵族罗卜藏丹泮为首的反清武装叛乱。
该叛乱被镇压之后,清朝政府开始对喇嘛教采取抑制措施。当时的川陕总督年羹尧在《青海善后事宜十二条》的奏疏中提山:“查西宁各寺庙喇嘛,多者二三千,少者五六百,遂成藏垢纳污之地,番民交纳喇嘛租税,与纳贡无异。”到了乾隆年间,清政府对喇嘛教的政策仍然是沿袭前代,依旧采取压制措施。杨应堀在《西宁府新志》中曾提到:“„„四年命散伙人臣达鼎、西宁‘总兵官周开捷清齐,将各番族归于县官,按地输粮,不受番寺约束,而义不利其有,将所输之粮,每岁按寺给发以口粮、衣单之资,其印诰缴与礼部,不准世袭„„
乾隆元年,奉上谕,僧道喇嘛,颁给度牒,其僧道素受清规者,止准招受生徒一人„„”[s)正是由于上述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马来迟到当地传播伊斯兰教获得了千载难逢的机会。据《化隆县志》记载:“清代初期,这一带佛教戒律一度松弛,佛教上层势力给藏族人民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许多人由于受不了这种人为的压力而纷纷外迁。正在此时,花寺门宦的创始人马来迟阿訇来这里宣传伊斯兰教。由于马来迟所传教理教条在许多方面迎合了当时这部分藏族群众的心理欲求,从精神上给予了解脱和鼓舞,于是逐渐改信了伊斯兰教。”16)因此,笔者认为,由一部分藏比在马来迟的传教影响·卜,逐渐改变宗教信仰变为问族,的确是今天“卡力岗”地区藏语闪族的来源,但这只是其来源的一部分。而且藏族转变为回族的情况,也不能简单归结为马来迟一人的功劳。
其实,在马来迟传教之前甚至之后,在化隆这样一个多民族交融的地方,由于居住环境以及通婚等因素,藏族随了回族的情况时有发生。马秀梅曾经考证:“藏族或其他民族一家一户、儿家几户或整个村庄集体改信伊斯兰教的现象在马来迟传教前后都多有发生。在群科、乙沙唐寺岗、拉木等村演变成回族村庄的过程中都有或多或少的藏族改信伊斯兰教。黄吾只清真寺管委主任马德林(经名马乙来西)老人说:‘我记事时,石乃亥、二角、加仓、东加以及二大队上面所有的庄子都是藏族地方,后来这些庄子里的藏民都随了回民。同时,还有支扎等庄子的藏族迁到回族庄子来随同族的。”,那些在马来迟传教之前就来到当地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