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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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特色反腐道路制度和监督保航
梁 志
龙
摘要
在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与采访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到“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而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郑筱萸、邱晓华、刘志华、杜世成、李宝金、荆福生、王有杰、王昭耀、吴振汉、韩桂芝、王怀忠、高严、刘方仁„„这些十六大以来被惩处的省部级官员,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方针,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政风的坚定决心。近年来,中国政府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设的反腐倡廉道路。2010年12月29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份关于反腐倡廉的白皮书《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出,中国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呈现出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本论文将从改革和制度建设的角度,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进行浅析。
走特色反腐道路制度和监督保航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始终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不断的总结和摸索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设的反腐倡廉道路,总结和探索这条道理的主要内容,对于明确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腐败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世界性痼疾,也是社会公众十分关注的问题。中国的改革开放开启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但伴随经济快速发展,腐败现象也开始蔓延。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在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多发,一些行业垄断、霸王条款等现象,如何加强在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特色”在于,体现了执政党反腐倡廉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纪律性。正如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一、加强制度建设
2011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温家宝总理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应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对策研究,高度重视新鲜经验的推广和理论研究新成果的运用。这一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根本目的;进一步强调
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进一步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立足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思想意识等源头上消除腐败
隐患和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视野,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着力
点,为进一步深化有关预防腐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敲定
了调子,打开了空间,扫清了思想认识障碍。
依法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识和思路。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党风廉
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探索出一条符合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的有
效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路子。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不断出台,表明了我们党
对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到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一系列《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办法。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行”。同时反
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或正在实现六个方面的重要转变:即对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认
识由中央大力倡导向全党形成共识转变;法规工作目标由单项零散的规划向成龙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转变;法规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法规工作方
法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法规工作内容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
变;法规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
二、公开透明权利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依照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组织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党自身进行
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是党构建的自身免疫系统。党内民主监督在我国民主监督体系中起着引领作用,对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权力是最直接的监督,起着最关键的作用。
加强群众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是监督举报的主体,是腐败案件线索的主源。实践证明,哪里的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得好,哪里的腐败现象就比较少。为此,要着手制定人民群众监督条例,规范群众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把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始终相信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加强网络媒体监督。不久在北京的两会上,“网络问政”“网络民意”“网络议政”“网络舆情”成为参会代表、委员频频提及的“热词”。互联网正成为中国百姓实行监督权的新通道。借助网络监督的力量,一批腐败官员落马,即是明证。当今新闻媒体发展迅速,特别是网络的兴起,使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身于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评说之中。党政干部应通过网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积极认真对待广大群众包括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甚至质疑,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注重组织监督的同时,一直高度重视民主监督问题,在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把民主监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网络监督为代表的民主监督方式,是新形势下的民主监督方式的转变,是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的,对这样的监督形势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和利用,真正的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不断深化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公开透明权利机制和民主监督是对新形
势下民主的肯定和落实。在深入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重点,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之中,我们中国特设反腐倡廉道路必将不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实现与时俱进,最终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梁志龙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