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纠风工作实施意见_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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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纠办发[2008]3号
签发:王香宝
2008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安排,根据市纠风办的实施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2008年全县纠风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坚持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
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建设科学发展、环境宜人、和谐平安、风清气正的蒲县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五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督责任,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的落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住宿费。此项工作我县2006年就已全部落实到位。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三是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督促对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政策的落实。四是重点治理:中小学违反“一费制”规定,强制向中小学生搭售教学辅助用书、学习资料、报纸、杂志;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擅自扩大“择校生”招收人数、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国有民办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等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使中小学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中小学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明显减轻,全县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3、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是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善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二是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三是重点治理: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到位或截留、挪用;哄抬农资价格,制售伪劣农资;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土地权益;农村“一事一议”等筹资筹劳制度不落实;种粮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各种涉农补贴款落实不到户等坑农害农的行为,使涉农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农民负担显著减轻,各种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4、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一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涉企收费项目文件出台、公示的审核,强化收费项目源头管理,对企业强烈关注的经济运行中供求矛盾突出的行业乱收费、乱涨价问题组织专项清理。二是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费项目。凡是不利于“三农”的收费政策,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同时,继续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查,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收费的有效性,严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摊派。三是严格对涉车收费的审批和管理,对涉车收费项目进行清
无“三乱”成果继续得到巩固。
(二)强化四个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
1、强化对价格政策落实的监管。
一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价格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2、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一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是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3、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一是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健全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规运作、缴纳和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
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4、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引深一各评议,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一是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逐步健全科学的行风评价体系和标准。二是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三是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成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风气。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纠风办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在抓部署、抓指导、抓检查、抓考核上下功夫。一是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项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二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主要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三是要完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风建设日常考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专项治理任务落实到位。四是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把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纠风治乱合力。
(四)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强化监督举报。坚持有报必查、查必有果的原则,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做到有一件查处一件,并通过电话、信函或新闻媒体向群众及时反馈。二是突出直查快办。县纠风办及各专项治理部门全部成立直查快办小分队,配备专车专人,一有举报,快速出动。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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