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措施专题_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措施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措施专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措施”。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减缓细菌耐药成都,提高临床治疗水平,制定本措施。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不良反应和药品价格,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药物、限制使用药物和特殊使用药物。

(一)分级管理原则

1、非限制性使用药物(一线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药物(二线药物):与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物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药物使用,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三线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加倍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有药物;药品价格昂贵者,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分级管理办法

1、医院合理用药委员会(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专家组)对临床使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管理。

2、经注册的临床执业医师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3、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该类药物适应症或适应人群使用,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具限制性抗菌药物处方并签名。

4、“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有严格的指证的确凿的证据,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及抗菌药物必须在病历上有详细的病情分析记录。

5、下列情况之一,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仅限一天用量,病程(包括门诊抢救记录)中必须记载说明,次日需由上级医师审核用药并补处方。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接受抗肿瘤化学疗

法;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细胞<0.5X109/L;艾滋病;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药物敏感的感染。

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原则

1、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留取标本送细菌学检验,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我院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2、检验结果未出来之前或病情不允许等待的情况下,在临床诊断的基础上,预测可能的致病菌种类,参考卫生部《指导原则》中“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以及本院的感染菌谱和抗菌药物敏感谱、耐药谱,进行经验治疗。

3、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用药,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严格按照卫办医政改[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我院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4、院感科、检验科要定期统计分析临床标本的细菌鉴定和药敏试验结果,公布本院以及各类感染的感染菌谱和抗菌药物敏感谱、耐药谱,作为临床医生经验用药的科学依据。

5、临床医生应遵循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一线有敏感的药物原则上不使用二线药物,严格掌握三线药物的适应症。

6、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或感染症状反复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要警惕菌群失调、二重感染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特别警惕真菌感染。需重复留取标本做细菌学检验,根据检验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7、临床医生使用、改变、停用抗菌药物应在病历上有分析记录。

三、抗菌药物的使用监管原则

1、医院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科主任将作为科室目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科室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我院住院和门诊患者抗菌素使用率不超过60%和20%。

2、医院将完善处方等点评制度,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病例。医院将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加强不合理用药动态监管及超管预警监测工作,完善日常监督机制,每月登记、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医院将定期对医院细菌耐药趋势进行分析,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4、医院将根据病原菌变迁,耐药现象与抗菌药物品种应用情况,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包括限用、暂停用及轮换等有计划的保护措施。

5、药剂科要定期提供有关抗菌药物的购销品种分布、费用等信息,以便提示此类药物

在本机构使用的变化趋势。

6、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处方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与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7、各科室必须严格《雅安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表》使用抗菌药物:即住院医师只能开具一线药物;主治医师有权开具一、二线药物;副高以上医师有权开具一、二、三线药物。

8、药剂科必须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种类采购和配送药品,严禁提供不必要的药品及《雅安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表》种类之外的药品。我院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

四、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 不良反应情况,实行药品不良报告制度。

2、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证。

3、结合患者的临床病情,设计抗菌药物的结药方法,包括结药剂量。疗程、间隔时间和途径。

4、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菌群失调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

5、注重药物经济学,减少病人抗菌药物费用的支出。

五、监督管理

1、医院将组织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科主任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并将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按照排名结果分别召集排名前10位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对排名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公示。同时,对滥用、不合理使用及过度用药情况,每月组织医院合理用药委员会专家及终末病历评审专家进行1次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医院将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于违反用药原则的,将记录医务人员不良业绩,予以通报,并与职称、职务、进修、学习等挂钩,具有初级职称的延缓其晋升职称及进修时间一年;具有中级职称的,延缓其晋升职称时间一年,限制其出差学习、培训;具有高级职称的,降为中级职称参与临床工作,具有行政职务的,予以降职、辞职处理;发现2次以上的,暂停其执业活动3个月,对其进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至少3个月。暂停执业活动期间,医院只发放本人工资的70%。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再次发现不合理使用抗生素行为的,给予取消其处方资格,调离临床工作岗位等处理,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

(2)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4、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对不重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或违反以上管理要求,因临床抗菌药物滥用而由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医师,将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六、法律责任

1、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未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

(4)索取、非法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2、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医院药学工作;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销、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3)未按本办法关于限制抗菌药物品种、规格的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使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措施专题.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措施专题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措施 药物 措施 专题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措施 药物 措施 专题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