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院做法_雨花区规划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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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院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做法

——结合其他重点工作,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 根据市院安排,全市检察系统在2010年 “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中的主要任务为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提高执法公信力。在这一工作目标的指导下,我院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其他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确保刑事司法公正。

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为使此次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我院及时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要目的和内容、活动安排、活动要求及措施,将任务落实到科室。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我院还专门成立了“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领导小组,并确定了专人负责联络,确保与上级院及科室的信息传递畅通无阻,及时将有关数据、材料上报上级院。

二、院内政策支持,有效督促与激励刑事抗诉工作开展。刑事案件抗诉是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为了有效地督促与激励刑事抗诉工作的开展,我院除完善抗诉工作具体要求之外,还将抗诉工作纳入院绩效考核之中,规定抗诉获市院支持,科室加1分;

抗诉成功获改判,科室加2分,结果直接与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同时,为加快抗诉案件的办理,我院在检委会每2周开一次的原定安排的基础上,在遇有科室建议提起抗诉的情况,在报请检委会专职委员后,在一天时间内便会安排召开检委会,比以往更加灵活机动,保证了抗诉案件的及时处理。

三、按照工作安排,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司法公正长沙行” 宣传活动。

2010年4月份,我院根据市院及我区相关会议精神要求,为了更好地进行“司法公正长沙行”宣传活动,按照市院《2010年“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实施方案》及雨花区《“司法公正长沙.雨花行”活动实施方案》,制订了《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2010“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宣传日实施方案》,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人员安排、材料制作、宣传内容及具体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并及时将活动方案报送雨花区人大,取得了区人大的大力支持。同时,我院按照市院及雨花区要求,我院在较短时间内制作了内容详实、精彩的宣传资料和板报。5月7日,按照市院、雨花区要求,我院由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主管民行的副检察长带队,分别派出业务骨干前往参加市院及雨花区组织的宣传活动。在活动中,干警向人民群众分发了各类宣传资料,耐心地宣传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中的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宣传了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职权以及受理控告

申诉的方式和途径,并通俗易懂地回答了许多群众的法律问题,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四、结合刑事抗诉案件网络审查平台工作,切实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工作长沙行”活动要求落到实处。

在“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中,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为更好地完成这一工作目标,我院结合刑事抗诉案件网络审查平台试点工作,有效地加强了对所办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审查。为更好开展工作,我院制订了《关于开展刑事抗诉案件网络审查平台试点工作的方案》,公诉科成立了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小组,组长由科长担任,副组长由副科长担任,另在公诉科内确定一名干警担任组员。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原承办人的审查意见和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是否同意承办人意见并阐释理由,层报主管检察长决定。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小组组员负责通过专用邮箱向上级院公诉部门上报“案件审查终结报告、起诉书、出庭笔录、判决书、刑事判决裁定审查意见、检委会讨论记录”等相关材料。同时,我院要求公诉科每一名案件承办人在收到刑事判决、裁定书后1日之内填写《刑事判决、裁定书审查表》,对无罪判决案件、裁判文书改变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的案件、量刑(包括附加刑)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或明显超出量刑建议幅度的案件、对主从犯、既

未遂、自首与立功、累犯等法定从重从轻量刑情节认识分歧的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涉恶、涉毒等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反映强烈、高度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及其他交督办案件,无论是否应提起抗诉,都需及时将案件报告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小组,再由刑事抗诉案件审查小组按照要求,通过专门邮箱上报市院。到目前为止,我院已通过专门邮箱上报案件2件,分别为肖振虎受贿案、刘渡江故意伤害案。其中刘渡江故意伤害案抗诉已获市院支持。另外,杨亮鑫、王伟案也经检委会讨论决定抗诉。

五、结合我院“检务公开进社区,服务基层促和谐”活动,扩大受理申诉途径,为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提供良好基础。

我院控申部门2008年中没有办理不服生效刑事判决及涉检的控告、申诉案件,究其原因,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接受群众申诉的渠道不宽。目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仍然具有神秘感,很多人都不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与办案程序。因此有的群众遭受了不公正判决或是知道了审判工作中的违法情况也不知道如何申诉,甚至有的人不敢申诉。而我院去年以来开展的“检务公开进社区,服务基层促和谐”活动,无疑将有效地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亲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途径。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我院专门制定了《长沙市雨花区

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进社区,服务基层促和谐”活动工作方案》,并在区内每个街、乡、镇以及村、社区设立一处检务公开宣传点,放臵便民宣传箱,发放宣传册,公布检察官形象监督电话、24小时举报电话。每个村或社区确定一名中层以上干警作为联点检察员,主要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收集检察工作信息及监督意见等,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同时,请各街、乡、镇以及村、社区明确一名专人,建立必要的联系方式,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和检察人员执法形象的建议和意见,收集、提供法律监督的信息和线索。在活动中,我院将积极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变被动的坐堂受案为积极主动下访巡访。在听取社情民意时,注意挖掘法律监督的信息和线索,了解群众对法院刑事判决的看法和意见,向群众宣传不服生效刑事裁判以及涉检申诉的途径,拓宽上访人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申诉渠道,为我院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提供良好基础。

六、与雨花区人大建立联系,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外部监督到位是检察机关切实履行职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其中人大的监督是外部监督的重要部分。为督促自身做好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有效开展,我院主动与雨花区人大建立联系,将活动方案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并及时报告活动情况与效果。同时,我院坚

持将提起抗诉案件的抗诉书及时送达区人大常委会,主动接受区人大监督,督促自身切实开展刑事抗诉工作,确保法律监督职责的落实。

七、强调全院各部门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司法公正。刑事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渎职行为都是导致刑事审判不公的重要原因,而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对以上行为无疑有权、有责进行查处,同时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刑事司法公正的有力手段。为加强自侦部门对刑事审判以及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我院专门强调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控申科、监所科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要求各部门在各自工作中发现有关刑事审判及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线索均需及时向自侦部门通报,拓宽其获得职务犯罪线索的途径,形成各部门联动,加大刑事法律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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