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附件2:港口行业授信政策_行业授信政策指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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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行业授信政策

总体原则

港口行业作为防御性行业,主要系基础设施类行业,有着较强的天然垄断性和资源稀缺性,原则积极营销和介入。从区域分析,优先支持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东南沿海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的主体港口。重点支持集装箱、煤炭、原油、矿石等四类专业化码头泊位,对其他类型的码头泊位限制介入。原则上不介入货物年吞吐量在5000万吨以下或码头结构在3万吨级以下、投资方缺乏港口运营经验的小型港务企业。货物年吞吐量在5000万吨以上(待定)、10000万吨以下地区的港口企业,一般只发放短期贷款。

目标市场

一、目标产业链条

以港口经营企业为核心,港口行业的上游包括港口建设行业、港机设备制造行业等,下游则包括为港口提供货物周转的海运等行业。

二、目标客户

(一)港口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整体上效益差,银行综合收益一般,需对该行业严格控制,原则上只支持具备港口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大中型企业。但对于能锁定还款来源,基于订单融资项下,可适度支持。

(二)港机设备制造企业。主要包括生产起重设备的企业、输送机企业、流水线系统企业、分拣设备企业、运输车辆企业、自动搬运车企业。主要为起重机械、码头装卸机械、岸桥、场桥、卸船机、装船机、斗轮堆取料机、门座起重机、码头流动机械、叉车、正面吊、轮胎吊等,这类企业择优介入。

(三)港口企业。主要目标客户为年吞吐量5000万吨以上(待定)的大中型港口,以及各类专业码头。

具体授信政策

考虑港口配套企业存在业务边界的争议,且存量客户较少,因此仅针对港口类企业制定具体授信政策。

一、港口企业准入标准

(一)区域选择

优先支持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东南沿海和西南沿海5个港口群体的主体港口,特别是位于上海、深圳、广州、宁波、天津、青岛、大连、秦皇岛、厦门、连云港、唐山等地的港口企业。

(二)客户选择 1.重点支持类

(1)货物年吞吐量超1亿吨的大型港口企业集团,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2)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港务企业和国际知名港口集团在华投资的企业。2.适度支持类(1)货物年吞吐量超5000万吨的大中型港口企业集团,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2)为大型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服务、装卸吞吐量有保证、我行能够控制现金流的小型专用码头项目,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3.限制及退出类

原则上不直接介入年货物吞吐量在5000万吨以下或码头结构在3万吨级以下、投资方缺乏港口运营经验的小型港务企业。

(三)项目选择

-1-1.重点支持集装箱、煤炭、原油、矿石等四类专业化码头泊位,对其他类型的码头泊位限制介入。

(1)集装箱码头项目:重点支持5万吨级(含)以上的大型高效项目,适度支持3万吨级(含)以上的项目;

(2)石油、液化天然气接卸码头项目:重点支持20万吨级(含)以上的专业项目,适度支持10万吨级(含)以上项目;

(3)铁矿石接卸码头项目:重点支持20万吨级(含)以上的专业项目,适度支持10万吨级(含)以上的项目;

(4)煤炭码头项目:重点支持10万吨级(含)以上的项目,适度支持5万吨级(含)以上的项目;

2.新建项目应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各项审批、核准手续齐全,合规合法。3.充分考虑港口的自然条件、港口货物疏运条件、腹地经济发展情况、港口利用率、周边地区同业竞争等因素,防止介入低水平重复建设港口项目。4.项目评估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5.投资回收期在10年以内。

二、产品选择

对位于货物年吞吐量超过1亿吨地区的大型港口企业,在符合项目选择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对其发放中长期项目贷款,用于港口建设;对位于货物年吞吐量在5000万吨以上、10000万吨以下地区的港口企业,一般只发放短期贷款,授信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装卸收入的50%。

附录、我国港口收费构成及收费标准

1.港口行政性规费:主要有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其中,货物港务费和港口建设费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取,但目前实际操作中,原港务局转制的港务集团仍负责代收自己经营业务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由海事部门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是2006 年新开征的行政性规费,是为了保证我国港口履行国际公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

2.口岸行政性收费:主要有海关查验、检疫、港务监督等费用;由口岸部门收取。3.港口设施使用费:如停泊费、锚地浮筒使用费;

4.劳务性收费:包括引航费、系解缆费、开关舱费、装卸费、上下车费、翻装费、搬移费、堆存费、拖轮费、理货费、船舶代理费、箱管费、EDI 费、中转包干费、冷藏箱的制冷费等。其中,随着引航体制改革,改制后的引航费将作为事业性收费,由港口管理部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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