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 职称评审安排 51号文件_河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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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晋中市教育局 市人职通字[2012]51号

关于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条件

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仍按照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201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市人职通字〔2010〕25号)执行。

2申报。个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在考评申报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业绩的基础上,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二)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择优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

(三)评审

参评教师通过市组织的答辩(考试)、讲课、资格审查等环节后,报市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价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期(十日)满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四)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省、市聘用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岗位聘任。

六、推荐评审纪律

中小学校要注重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在校外组织、参与办学办班或违规代课,乱发滥印学习资料,教学中出现严重事故,在各级考试中作弊和职称评审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等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参评。

所有参评教师要按照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要求,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所提供的教案、案例、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必须是本人真实的教学成果,能够全面反应任职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各类证件、获奖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等原始证件,要逐级严格把关审核。中小学校长是本校参评教师材料的第一审核人和责任人,如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有任何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该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同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专业与学科的处理

中小学教师第一学历符合《教师法》规定并取得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限制。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又取得高一级学历的,后取学历的专业应

67.市教育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查参评教师的基本情况,确定参评人员,召开中评委会议,材料提交中评委学科组。

8.中评委学科组对参评教师的资料进行综合评议和评价,向中评委大会介绍本学科组的审议情况,中评委大会投票表决产生最终评审结果。

9.向各县(区、市)通报评审结果,网上公示通过的中级教师人员名单,公示期(十日)满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通过的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批准后行文,市教育局完善有关材料。

11.中小学校根据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岗位聘任。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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