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定稿]_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国·青海:http://来源:民政部网站创建时间:2008年4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
民发〔2001〕3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现行的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后,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规定,是参照传统的军人抚恤办法逐步沿袭下来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国家抚恤政策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含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列“抚恤金”科目。
二、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由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放。
《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定稿].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