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抚养费能要回吗?_孩子抚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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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井法案:
孩子的抚养费能要回吗?
孙伟 刘鸣翔 张霞和林平离婚后,3岁的孩子归张霞抚养。法院判决林平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
这天,是他们正式离婚3个月,但这3个月以来,抚养费林平分文未付。为了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张霞不得不接二连三给林平打电话,但手机不是关机就是不在服务区。后来,张霞从林平的好朋友处得知,林平正在办理出国手续,马上要出国定居,而且,据林平自己透露,自己将远走高飞不再回来!得知这一消息,张霞顿时不知所措,如果朋友所说属实,那孩子的抚养费不就全落空了吗?
面对即将出国又毫无支付孩子抚养费诚意的前夫,张霞该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呢?
律师意见:上海申企律师事务所戴金源律师(主任)
离婚后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该怎么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双方是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由于法律没有赋予离婚协议以强制执行力,抚养子女一方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案中张霞和林平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一方拒绝履行,抚养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48条执行,即:“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例如法院可以执行拒付抚养费一方名下的存款、有价证券、车辆、不动产等,同时也可以向执行拒付抚养费的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在工资中代扣抚养费。因此,按照此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的承担内容,张霞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必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二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张霞申请执行的同时,其亦可向法院提出限制林平出境的申请。根据我国新修订已于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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