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兵团城镇化建设的构想_兵团城镇化建设初探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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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兵团城镇化建设的构想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兵团突出区域特色、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突破口,是解决团场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推动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实现团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选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兵团发展,在战略地位重要、团场集中连片的垦区新建几个自治区直辖的县级市。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如何加快兵团城镇化进程,已成为一个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一、兵团城镇化发展现状

兵团的创业史,也是兵团小城镇的发展史。改革开放前,兵团在新疆的戈壁荒漠和边防沿线布点,靠发展农业和自身积累,在团部所在地建成阡陌纵横、树林成阴的绿洲营地,打井、修渠、磨面、发电,承担着团场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职能。改革开放后,兵团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团场城镇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特别是“十五”以来,兵团党委高度重视城镇化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和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出了做强石河子市,培育壮大阿拉尔市,加快五家渠市、图木舒克市和北屯建设,启动38个团场小城镇建设,逐渐形成以城市为中心、重点城镇为依托,具有兵团特色的城镇体系。兵团城镇化水平由2000年的32.9%提高到2009年的48%。

二、影响兵团城镇化进程的制约因素

(一)政治体制因素

在影响兵团小城镇发展的诸因素中,政治体制因素影响最大。兵团实行的是“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体制,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府、军队和企业,承担着政府的职能,拥有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等机构,既要负担团场管理费、离退休费用,又要承担民兵边防值勤费用,社政支出庞大。繁重的税费和社会负担,造成兵团团场小城镇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小城镇建设步履维艰,发展缓慢。

(二)城镇体系因素

兵团城镇体系由城市和团场小城镇构成,兵团城镇分散在50多块较大的绿洲上,构成线型“串珠”式城镇带和片状城镇群,少部分驻守在2千多公里的边境线上,彼此独立,遥遥相对。城镇体系存在布局分散、规模偏小、功能单

一、结构失衡等突出问题,造成兵团团场小城镇带动功能较弱,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大而全、小而全”,难以共享。同时,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团场小城镇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生产和流通成本高,难以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三)规划滞后

团场小城镇规划编制观念陈旧,科学性和前瞻性不足,部分规划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细致的分析,深度不够,功能不全,造成用地集约性差,给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集中供热、燃气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道路和镇区布局设计不合理,造成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扩张。少数规划贪大求全,不切实际,缺少城镇详细规划指导,制约了小城镇建设。同时,执行规划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规划修改随意性较大,导致规划实施不到位,造成资金浪费。

(四)投资主体单一,建设资金缺乏

建设资金严重短缺是制约小城镇建设的瓶颈。一直以来,兵团城镇建设的投资主体单一,主要依靠团场税后利润的投入,团场资金积累少,自筹能力有限,而且只投入不收益,只建设不经营,导致城镇建设的路子越走越窄,资金不足的困扰越来越大。近些年来,虽然国家和兵团加大了对团场小城镇建设投入,但稳定、健全、有序的投资机制远没有形成,建设资金难以保障。从银行信贷资金来看,对小城镇中长期建设贷款渠道尚未疏通。而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限,同时,由于目前小城镇规模普遍偏小,启动不了小城镇的内部消费,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小城镇的公共基础设施运营普遍亏损,社会和个人投资极少进入。单一的城镇建设投资结构,造成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

(五)兵地资源难以共享

新疆客观存在着兵团和地方两个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由于在行政区域、行政管理体制上各成体系,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统一协调,导致兵团城镇与地方城市不能连动发展,城镇体系相对独立。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共享和融合局限性较大。兵地城镇之间横向联系薄弱,城镇建设中各自为政,经济结构雷同,功能不能相互补充、依托,城镇体系功能不强,缺乏相互影响力。

(六)产业结构趋同,经济基础薄弱

兵团长期以来坚持以农业为主的产业发展思路,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单

一、农业一业独大的问题。虽然兵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旨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但团场以农为主的经济格局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团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经济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发展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较大;经济增长速度相对较慢,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相对较低;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不明显;职工收入相对较低,消费增长受到抑制。产业结构趋同,经济基础薄弱,造成城镇发展动力不足、持续发展能力低下。

三、兵团城镇化建设的构想

(一)构建兵团特色的城镇体系

城镇体系强调的并不是城、镇个数的多少或单个城、镇规模的大小,而是城、镇互相之间的内在联结、组合方式及其功能互补。按照这一思路,对现有兵团城镇体系进行调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发展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依托乌昌经济区,壮大石河子市经济实力,完善五家渠、阿拉尔、图木舒克市区域功能,培育产业基础,增强辐射能力,提高城市品位,实现突破性发展,使其成为全国重要的氯碱化工、节水器材加工基地,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中心城市,新疆高科技示范基地和轻工业基地,并成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2.择优培育重点城镇。变“重点发展小城镇”为“发展重点小城镇”。总结、借鉴兵团38个重点团场城镇建设经验,在南疆库喀经济带、天山北坡经济带、伊犁和塔额片区,依托铁路、公路、边境口岸,选择经济基础好、区位条件优、发展潜力大的团场,再建设一批重点团场城镇。使之成为交通便利、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对周边团场、连队和地方村镇具有明显辐射和带动作用的区域中心镇。

3.扶持改善戍边城镇。兵团担负着屯垦戍边的特殊使命,建立之初,为了对外守备边防,对内加强民族团结,团场大多选择在水土资源条件较差、较偏远地带从事农牧业生产。特别是边境团场和南疆的一些农牧团场从政治军事角度考虑,主要分布于边境一线和沙漠边缘,布局分散,自然条件恶劣。对戍边型城镇要继续给予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着力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吸纳戍边人口,履行戍边使命。

4.积极申报建制城镇。抓住国发〔2007〕32号文件机遇,在战略地位重要、团场集中连片的垦区积极开展申报建制城镇工作,力争到2020年新建10个建制城镇。有效化解兵团城镇有名无实、行政权限缺位、财政功能缺失等体制性障碍。

通过以上措施,兵团城镇体系在空间组合上将形成中心城市—中小城市—重点团场城镇和戍边城镇的等级体系;在功能上形成各有特色、各有分工,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城镇群体。最终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具有兵团特色的城镇体系。

(二)科学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

城镇规划是合理利用和开发城镇资源,综合发挥城镇功能的重要手段,也是城镇建设的龙头和先导。首先,要科学制定兵团城镇体系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不同等级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目标,从空间布局、功能结构、建设规模、目标任务等多层面指导各级城镇规划。其次,依据区位优势、资源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科学制定城市和团场城镇规划。

城镇规划要把好三个关口:一是专家把关,保证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二是各界听证,努力实现城镇规划决策的民主化;三是社会公示,不断增强城镇规划的透明度。同时,在城镇规划上要打破千篇1律、生搬硬套的老式套路,体现“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模适度、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布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置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设施,并与小城镇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道路、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规划的实施,必须尊重规律,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好近期、中期、远期的关系,将其统一于一个过程之中。加强评估检查,强化群众监督,避免城镇建设中的短期行为和主观随意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原则,提高规划的法律效力。

(三)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

加大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多元化格局。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步伐,鼓励民间资本投向基础设施领域,参与建设和经营,拓宽投融资渠道;二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盘活土地资源,对城镇土地的使用权采取拍卖、出让、租赁、综合开发等市场方法,积累资金,滚动发展,带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成立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城建项目的投融资、管理、经营和市场运作,对现有城镇基础设施进行有偿使用,建立城镇经营型基础设施投资回报补偿机制,使城镇建设走上以城建城的市场化道路;四是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积极争取中央对兵团小城镇在电网改造、公路、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境整治、信息网络等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资金的支持。

(四)加快城镇经济发展

城镇的核心问题是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的关键是产业支撑。结合兵团特点,兵团城镇经济应当坚持走工农业并举的发展道路。兵团城镇特别是团场小城镇的发展应当继续坚持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积极开发挖掘地域农产品、畜牧产品优势,利用新疆得天独厚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发展特色农业、特色林果业、畜牧业,开发有机食品,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产供销一体化产业,夯实经济发展的根基。工农业并举必须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结构调整相结合。依托各地市场和资源,发挥区域优势,选准主导产业,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立足于城镇功能定位,可从区域中心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城郊卫星型、旅游观光型、边境贸易型、戍边型考虑,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经济。二是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在小城镇建设中积极发展和培植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市场和中介组织,尤其是健全和完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配套服务,把小城镇建设成农副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中心、农业产业化的信息和技术服务中心。三是与产业集聚、承接相结合。一方面根据城镇分工,引导企业向团场小城镇集中,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实现资源节约和共享;另一方面,抓住东部产业转移机遇,积极承接技术成熟、产品成型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业,壮大城镇经济实力。

(五)提升城镇功能和品位

城镇具有强大的聚集、辐射、带动功能,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城镇功能是城镇发展的生命线,强化城镇功能建设是城镇发展建设的重中之重。由于兵团城镇化的分散发展,导致城镇集聚不足,加之城镇建设水平低、管理薄弱,使城镇功能较弱,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不强。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发展小城镇两大战略的有利契机,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根基,打牢城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提升兵团城镇功能和品位。按照面向未来、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完善体系的思路,合理确定城镇的必备功能和规模,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交通、能源、信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兵地融合共建,在小城镇建设中走兵地互助、共同建设、共同繁荣的道路。通过利益联结,以市场为纽带,以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促进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城镇的地域空间集聚,做到高效有序发展,使城镇切实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市场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不断增强城镇吸引力。

(六)创新城镇管理机制

兵团城镇的建设管理办法是由兵团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此,根据兵团实际,应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设施服务和管理的新机制,实行具有兵团特色的城镇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化发展中“重建轻管”的问题,创新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大胆尝试成立小城镇建设管理局,全面负责小城镇的建设、管理。强化依法管城的意识,加强城镇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整套系统、规范又便于操作的城镇管理制度,规范城镇管理程序,促进城镇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实行城镇政务、事务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的参与意识,努力增强民众对城镇决策的影响力,推行重大事项民众表决制,防止和减少决策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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