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意见_对市委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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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化市委贯彻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10年9月2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 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发 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站在依法保障“ 两区”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高度,站在依法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实践。进一步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工作。各级党校、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社会研究团体要深入开 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人大工作的应用研究。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级人 大常委会要落实好新闻发布制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大工作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深度 报道,形成人大工作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 坚 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落实党委定期研究人大工作的机制。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内应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应听取一次人大 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主动了解掌握和研究部署人大工作,重点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 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要把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纳入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 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标准,并逐步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在目标 责任制考核中的所占比重。落实党委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通报机制。各级党委作出的 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并征求意见。召开全局性会议、组织重 大活动以及开展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时,应安排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 委会工作机构有关领导成员参加。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由同级党委书记 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 员列席同级党委全会。落实党委协调联系人大工作的机制。各级党委要发挥 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协调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协调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使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确定党委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党委副书记要经常参加人 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三、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要按 照科学 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善于通 过人大的法定程序,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上升为国家意志。凡属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 会审议决定、需要本行政区域全体人民一体遵循的事项,都要交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 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人大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并按照党委 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党委意图得以实现。要抓住党委决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抓住带 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 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适时依法作出有关决议决定。要加强审议决定重大 事项的机制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建立和完善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工 作范围和程序,不断提高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 人大及 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注重协调解决人大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应由人大及其 常委会表决通过或实施监督的重大事项,应尽量避免党政联合发文。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 贯彻落实监督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办法》,重点围绕法律法规的实施、党委重大决策的落实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 况的监督,加强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尤其要加强对公共财政支出、政府举债、专项资金使 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提高财政 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支持审计机关 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整合司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资源,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项,促 进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开展评议监督,强化评议结果的转化和利 用,把人大评议结果作为党委目标考核中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之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工作,科学界定审查范围,依法完善工作程序,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 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要求;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 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要敢于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 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垂直管理 部门和派出机构的监督,把维护大局服务发展、实施法律法规落实人大决议决定、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促进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和派出机 构严格依法行使职权;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健全和完善人大信访工作保障机制,注重解 决人大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依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选举任免权。各级党委要认 真贯彻 中央和省委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 统一起来。凡需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的干部,应提前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和 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建议选举和任免职的理由,并介绍有关人员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党 委推荐的人选提出不同意见时,党委应认真听取和研究,有关部门应作出说明。人民代表大 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要带头贯 彻党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支持人大常委会建立和完善 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察了解、供职发言和任后宣誓就职等制度,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 选举任免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各级党委要努力把好推荐人选关,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 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应尽量 保持稳定,对个别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凡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免 的干部,应在选举、任免后到职或离职并对外公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所选举或任命 的干部进行监督。
六、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政 府、法 院、检察院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认真负 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对人大 常委会依法开展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决算审查、执 法检查、专项调研、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 监督活动,要给予积极配合。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或负责 人员应按要求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要认真执行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加强同人大常委 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专门委员 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人大代表参加。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的审议意见作为考核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政府垂直管理 部门、派出机构要坚持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执法工作情况,密切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 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代表视察、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 监督。
七、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的领导,统筹考虑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坚持代表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进一 步优化代表组成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的比例,各级党委在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充 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并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提名的重要条件,保证换届时连任的 代表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完善代表培训制度,每届至少开 展一次代表集中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培训实效,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 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积极落实代表履职登记、代表向选举单位或选民述职、代表公示、代表 辞职及罢免等制度,强化代表职务意识,规范代表退出机制。对因工作变动的职务性代表和 不能履行职务的代表,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进一步落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的工作机制,人 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应向代表及时通报有关工作和重要情况,寄送有关刊物和反 映工作情况的资料等,拓展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旁 听法院审判,参加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 有序参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系代表、接待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认 真听取和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认真落实代表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 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贡献”活动的 决定,继续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组织和 引导,不断改进活动的方式方法,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认 真落实各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每人每 年分别不低于2000元、800元、400元,并根据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长相同比例逐年 增加。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标准将代表活动经费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拨 付。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提供时间和物质保障,对没有固 定收入的代表,要按规定发放补贴,对妨碍代表履行职责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 肃查处。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各级政府、法院、检察 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 作方法,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研究建立办理工作保 障机制,探索建立办理结果绩效评估工作机制,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进行满意度测评。各级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与选举单位和选民的联系,主 动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积极参加代 表活动,带头履行代表职责。
八、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 人员学 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践行和服务科学 发展的能力。注重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 员比例的规定,保证换届时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达到50%以上。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人选,从党政部门正副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副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副职中选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人选可参照执行。注意提高专职委员的职级、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能够连任的规定,把组成人员履职情况作为推荐人选 的重要条件,并充分尊重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 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 的,要配好配强主持人大工作的副主任和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秘书 长办公会议制度。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设秘书长1人。进一步健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正处级),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专业工作人 员2人。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更名 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处级),副主任1人,专业工作人员2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配备预算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业人员。进一步加 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主任可以配备为正处级,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主任可以配备为正科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从事信访工作人员 的补贴标准应与信访局(办)工作人员相同。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任用与交流纳入党委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总体 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机关干部的 交流力度,有计划安排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到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或基层挂职锻炼。积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市)区平级安排到人大常委会机关担任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的,编制和生活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要通过增加编制解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员过少问题。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条件应与本级党委、政 府同级领导成员相同。保证人大常委会机关、乡镇人大办公经费开支以及重大活动和重要工 作所需专项经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项工作经费每人每年3000元,县(市)区人大常 委会组成人员专项工作经费每人每年1000元,并列入财政预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改善工 作条件,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和改善人大常委会工作用车、网络系统和电子表决系统等必 备的工作设施。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和交流活动。
九、加强乡镇人大和城市街道、社区人大工作。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乡镇人 大主席 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的,要设专职人大副主席,并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为便于乡镇人大 主席集体议事,可在本级人大代表中择优选任一名副主席。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应把主 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做好人大工作上。不断总结在城市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的经验,积极 探索在社区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市委每年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