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_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范围对象
全省范围内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以林产品种植、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林产品加工、流通业的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
2、企业规模。⑴申报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⑵的申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⑶林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4、企业连续3年赢利,工商年检合格,且能照章纳税,无逃税、偷税等不良记录。
5、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与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其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000户以上,通过订立合同购进林产品原料,其购进金额达到1200万元以上。
6、主营林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符合“省优势(特色)林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营销网络健全,企业主导产品在同行业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二、申报材料
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一式8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并附上相应的电子软盘。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发展林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基地建设情况、原料收购情况、营销网络情况;申报理由、申报条件、发展设想以及对当地林业产业化发展的预期效益等。要求内容完整清晰、言而有据,字数在3000字以内。
2、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审批表。3、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4、工商注册证明。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年检及合法经营的书面证明。
5、纳税情况证明。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6、银行资信证明。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证明。
7、企业审计报告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明。企业提供由国家承认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提供1份审计报告原件),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2名以上参与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要符合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规范,并附上加盖审计专用章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审计报告,将被视为不合格的审计报告,其审计结果在审批认定工作中将不予采信。
8、带动农户证明。由给企业提供林产品原料的县级林业产业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及带动农户情况证明。要求列出农户名单以及农户所在县、乡、村名称。
三、审批程序
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审批工作,按照属地审核,分级负责,省级审批的原则组织进行。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企业材料以文件附件形式上报。
3、审批认定。省林业厅产业办公室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资格进行现场考察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确定后,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 “省林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证书(牌)。复审工作采取审核上报材料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