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锁备案_湘潭公安备案开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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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业备案
法律依据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开锁行业管理的通知》(鲁公发[2006]164号)
办理条件
对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业务的开锁业户,从业人员必须获得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5、《受理开锁业务登记簿》。
办理程序
从事专门开锁业务或兼营开锁业务的经营者,在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到属地派出所进行登记;派出所登记后,要将登记情况及时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由治安部门通报“110”指挥中心。
《开锁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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