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服务指南_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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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服务指南
一、异地转入养老保险基金操作步骤
第一步:户口进京人员携带本人户口薄原件到社保中心账户补填受理岗业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入接收函。
第二步: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保险基金转出15天后,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单,到社保中心二层财务部“基金异地转移”窗口查询基金是否到账,确认到账后社保财务开具《异地转移养老保险证明》(一式二份)。
本人确认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由参保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社保中心账户补填受理岗业务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一)提交的材料:
1、异地转移养老保险证明(一式二份);
2、异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各年缴费明细(缴费记录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注:此表似乎就是《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填表》
(三)注意事项:
1、本人没有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材料由本人保存;
2、本人没有在我区参加养老保险,持我区社保财务开具的异地转移养老保险证明(一式二份),到参保区县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3、异地与本市有重复缴费记录的,我中心不接收材料,不能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4、异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实际缴费时间应与各年缴费明细月数一致;
5、异地各年缴费明细应包括:缴费年月、个人缴费基数、企业划转金额、个人缴费金额。
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填业务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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