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规范_临时用电规范条文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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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规范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为了规范装修施工队伍临时用电的使用行为,提高商场装修质量,保证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范。

一、装修队进场施工前

1、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向商场物业部书面申报施工所需临时用电总负荷及所需使用设备的详细情况及要求。

2、物业部接报后完成临时用电设备的检验及总负荷确认工作。符合公司要求签字确认,并完成临时用电的安装、通电工作。

3、物业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的材料查验及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监督工作。

4、电瓶车电池不准带入商场。

5、禁止将食品、盒饭带入场内,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二、装修施工过程中

1、装修队如需调整的临时用电总负荷超过进场前申报的数值时,则必须向商场物业部再次申报,确认后方可进行调整。

2、物业部负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气线路各项安全规范落实的巡查工作。

3、物业安保部负责装修现场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危险电器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4、物业安保部负责装修队当日装修结束后现场临时电源关闭情况的巡查和监督工作。

5、任何时间严禁使用消防水。

三、装修施工结束后

由物业部负责监督装修队所有临时电源的拆除工作。

四、临时用电规范

1、由商场专职电工负责监督安装临时用电电源,严禁私拉乱接,违者停止供电。

2、各装修队自配临时用电箱,箱中必须配备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总开关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小于16A。临时用电设备应性能可靠、绝缘良好、配套齐全。严禁电气设备带病工作,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手持移动式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好可靠接地、接零保护,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罩要齐全有效。搬运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3、装修现场绝对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装修现场电线、灯具不能紧靠围挡,距离在50公分以上。

4、所有临时用电接线板电源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芯橡胶绝缘护套线(三芯)不得有破损和接头。严禁使用麻花线、电话线、音响线等违规电源线。各种用电线路需架空处理,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在地上乱拉乱拖。各类临时用电插头应完好、无破损,应采用单相三眼或三相四眼标准插头。严禁引线不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禁止在装修现场各种用电器具充电;临时用电接线板应与可燃、易燃物品(木屑、包装纸盒、汽油、酒精、松香水、油漆等)至少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临时用电照明灯具应采用节能灯、100W以下灯泡,带防护罩瓷质灯座白炽灯等小功率灯具,且灯泡不应超过灯罩。电源连接线应采用软芯橡胶护套电缆。严禁采用碘钨灯、金属卤化灯、太阳灯、钠灯等大功率、高热量灯具。照明线路悬挂不得低于1.8米现场临时用电电气设备插头、插座应完好、无破损。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做好可靠保护接地(具体参照“临时用电规范”)。

6、设备开关与设备水平距离不能大于3米,分配电箱至开关箱相距不能大于30米,临时用电总功率不得超过3kw,如不能满足时,必须增加转接箱。

7、各装修队应使用各自独立电源,严禁各队互借电源,现场严禁跨工种作业。

8、当日施工完毕后必须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场。

9、必须服从商场人员有关临时用电的安全、规范管理,违者当即请出场外,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10、商场营业时间内不应动用电刨、电锯、电锤等高噪音设备、不得赤裸施工、不得使用刺激性气味较大的材料。

11、在结束当日施工前必须清理现场垃圾(特别是易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且要袋装化处理。关闭总电源。

五、罚则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予以拆除和没收违规线路及物品,并对相关负责人依据《施

工管理处罚标准》予以处理。

1.工程管理处罚规定:

 发现电焊(气割)工没有上岗证,罚施工单位10000元,施工方各级管理人员处罚10000元;没有动火监护员各级管理人员共罚10000元;地面有洞还在电焊,施工单位罚10000元;监护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共罚3000元;高空焊接违规施工单位罚10000元,监护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共罚3000元。

 电焊地点离易燃物品距离小于5米,违规每米按1000元罚款。

 汽油超过规定量一两罚款1000元;香蕉水超过一两罚200元;油漆超过一斤罚1000元,多超多罚,累计计算并立即清理。

 装修展位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环保材料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装修中使用的防火阻燃板、木条等防火涂料涂刷不到位,不合格每处罚款200—1000元,累计计算并限期整改。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下移喷淋烟感,每支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限期整改;

 私自封堵、拆改破坏商场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等消防报警按钮、警铃、感烟探测器、喷淋等),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500—10000元并限期整改。

 使用危险大功率电器每次对装修队处罚金500元—2000元,并于没收相关物品。 不用阻燃线,每米按1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 材料达不到标准,按采购金额的1-2倍处罚并立即整改。

 装修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反规定处罚200—500元并立即整改。

 在商场内禁止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及其他明火等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方处罚200—1000元不等(有遗留烟头每只扣除违约金50元,以此类推);

 乱拉电线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

 装修现场如果易燃垃圾厚度达2公分,面积超过3平米,罚款500元。每增加1平米,加罚200元;如果留在现场过夜的易燃垃圾超过1公分(厚)×1平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米加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 在禁烟范围内抽烟,每次罚500元;发现不戴安全帽,每次每人罚款50元。

 施工安全监督值班人员离岗一次罚200元;超过两次劝退。

 施工过程偷工减料,管理执行不到位,根据情节处理。

 实行交叉检查,公司内部举报、发现违规者,奖励罚款的80%;公司外的人举报、发现违规的,奖励罚款的100%。

 及时检查,有责任发现隐患。发现一个安全隐患,根据大小奖励1000—5000元。

2.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 装修展位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反规定处罚200—500元,配备完毕后方可施工。 在商场内禁止吸烟、使用蜡烛、蚊香及其他明火等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方处罚200—1000元不等(有遗留烟头每只扣除违约金50元,以此类推)。

 装修展位使用防火阻燃系列环保材料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装修中使用的防火阻燃板、木条等防火涂料涂刷不到位,不合格每处罚款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 展位之间未按规定建防火墙,每处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并限期整改。

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下移喷淋烟感,对装修队处罚200—500元,并限期整改。

 私自封堵、拆改破坏商场消防设施(防火卷帘门、消火栓等消防报警按钮、警铃、感烟探测器、喷淋等),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500—10000元,并限期整改,严重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

 消防、通风管道使用铁丝、吊筋悬挂吊顶灯具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罚100—500元,并自行拆除。

 如未经允许私自动火施工,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10000—20000元。违反动火管理规定、动火现场无监护人、动火现场有洞、无防火措施,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10000元。 影响卷帘门正常启闭(卷帘门下摆放物品、两侧启闭空间不够或有其他遮挡物以及卷帘门开关遮挡无法操作等)一经发现对装修队处罚200—1000元,由于装修展位过失造成商场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接受处罚。

 装修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油漆、稀释剂、香蕉水等易燃品存放超过规定每两罚款200—500元,并予以没收。每天施工结束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出商场,绝对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在商场内存放。

 使用危险大功率电器每次对装修队处罚金500元—2000元,并没收相关物品。

 营业时间内动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影响商场正常营业秩序,对施工方每次处罚200—500元并限期整改。

 利用观光电梯、扶梯上、下货物,货梯运货物时若厂商或个人强行超载运货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造成货梯故障损坏经维修单位鉴定,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照价赔偿。

 装修工人严禁乘坐观光梯、扶梯,必须走消防疏散走道,违反罚款200元。商场各电梯在非运营时间处于停运状态下,任何人不得攀爬扶梯,翻越各通道护栏违反规定罚款500元。 装修人员留宿商场、酒后施工、打架滋事、无事到其他无人展位走动罚款200—2000元,并对情节严重者驱逐出场,禁止当事人再参加装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 装修现场易燃垃圾厚度达2公分,面积超过3平方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200元。如留在现场过夜的易燃垃圾厚度超过1公分*1平方米,罚款200元。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200元。未使用蛇皮袋将垃圾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处罚1000—2000元并限期整改。

 装修过程中如乙方造成消防设施设备、线路等故障或损坏,须按价赔偿,并视情节处以1000-20000元罚款,后果严重将追究法律责任。

3.电器安全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 未办理任何装修审批及手续、图纸不全私自进行施工将对装修队处罚2000—5000元,停止施工或者清场处理。

 未经商场电工同意私接临时电,未经商场装修验收,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私自接通展位正式电源;未经商场电工允许,私自开启商场原有电气设备箱,每次对装修队处罚5000元并停止施工或者清场处理。

 装修期间临时电源线、各种电动工具不得使用麻花线,平行线,独心线、音响线等违规线材。违反规定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立即停工整改。

 临时用电无有效漏电总开关或不符合规定,电源线未按规定悬挂、随意拖拉线路混乱、有明显接头破损以及临时电源超负荷使用的每次对装修队处罚200元—5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

 电源线不采用插头,直接将线头插入插座孔内使用、一插多用,每次处扣除违约金200元—5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

 装修展位未按规定使用临时照明灯具或照明灯具超出60W灯具不使用瓷质灯口;插头、插座、灯口损坏不及时拆换(12小时内)每次、每处对装修队处罚100—200元并立即停工整改。

 装修现场电线、照明灯具紧靠围挡,距离在小于50公分插座及大功率灯具,与可燃物距离小于1米的对装修队处以500元罚款并立即停工整改。

 装修队未使用各自独立电源,相互借用电源,跨工种作业对装修队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立即停工整改。

 在乙方装修施工期间,因违反规定操作而引起展位线路短路、停电等事故;引起附近的展位停电、通讯故障的;未经允许私自拆除原有电气设备箱、线路、管路、通讯等商场设备,每次对装修队处罚1000元,并限期恢复。

 当日施工或营业完毕后未关闭总电源离开展位一经发现对其展位处罚1000元。

 未申报私自改动原有线路,无正式有效电工操作证施工,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不听警告仍然继续施工的做清场处理。

 电路施工未按商场规定使用指定合格材料,一经发现处以200—50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 未按商场规范进行电路施工,经楼层电工提醒无效的将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处罚,并限期整改。

 电路设施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除返工外视情况对装修队处以200—500元处罚,特别严重清除出场。

 现场装修施工灯箱未使用成套灯具、未按规定安装、未作防火处理、未经电工验收私自封闭,对装修队处罚1000—5000元,并全部拆除重新验收。

 私自拆启电表铅封对相关人员处罚1000元,有窃电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加处罚或者清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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