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_自由贸易区与经济特区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经济特区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自由贸易区与经济特区”。

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

为保障女职工在流产、引产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根据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特区范围内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流产、引产期间的生育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区范围内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职工,在流产、引产期间按一次性400元给予补贴。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女职工流产、引产后三个月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流产、引产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一次性补贴。.

三、本通知适用于特区范围内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经济特区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经济特区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自由贸易区与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 生育保险 有关问题 自由贸易区与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 生育保险 有关问题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