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晋升与奖惩_晋升和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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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做到管理行为有奖有罚、有理有据,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权责与流程
各部门提报→人事部负责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调查、核实事件和建议处理意见→大部经理及总监审批→各部门协助人事部门进行奖惩的落实→人事存档。
三、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均需遵守本规定。
四、内容
(一)奖惩类型
1)本公司奖惩制度共分两大类,奖励和惩罚。2)奖励分为四级:通报嘉奖、记功、奖金、升职;
3)惩罚分为五级:诫勉、通报警告、罚款、降级、解除劳动关系五种;
4)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人事部均计入员工人事档案。(二)奖励细则
1.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给予通报嘉奖
1)新员工第一个月业绩突出,销量达到1万元以上;
2)新员工入职半年内达到带领人的要求,直接带领新人者; 3)12个月内带领新人达到公司要求,数量达到3个以上者(店长除外);
4)市场部及总经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2.达到以下条件,可给予记功一次
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门店店长采纳达到良好效果者; 6)公司股东会议确认可以记功者。7)市场部及总经理认定的其他情形 8)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9)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10)
预防事故使正常经营不受到较大影响;
11)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2)其它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13)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14)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15)接待顾客受到一致好评者; 16)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3.达到以下条件,给予奖金激励
1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18)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19)通报嘉奖累计达三次者,记功累计达两次者; 20)经政府有关部门嘉奖者;
21)经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者; 22)市场部、总经理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达到以下条件者可升职
23)按照公司各项晋升制度达到晋升要求3者; 24)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25)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26)公司股东会议决定晋升者;(三)惩罚细则
5.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勉励谈话处理 27)在工作场所吃早餐者;
28)乱丢杂物或个人工作和生活场所脏乱,卫生不达标者; 29)工作时间内从事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0)擅自离岗、串岗者;
31)在公共场所吵架,情节轻微者; 32)浪费公司能源、资源,情节轻微者; 33)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者;
3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提交相关报告、报表,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者; 35)其他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6.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理 36)已经一次诫勉谈话仍不改正者;
37)工作设施、工具、资料等未经许可,擅自动用者。
38)管理下属不善,对下属较严重或较普遍性失误负连带责任。39)出言不逊,辱骂他人者。
40)在工作地点内吵架,影响恶劣者。41)遗失公司重要文件、物品者。
42)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且不按程序投诉者。43)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轻微损失者。44)拒不配合稽查调查,知情不报者。
45)不服从宿舍管理规定,私拉乱接电源、电器者。46)因工作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47)损坏公物,浪费资源,情节轻微者。48)其他具有类似行为的违规者
49)连续12个月内两次勉励谈话而再次违反上述条例者 7.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罚款处理 50)已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者; 51)不佩戴工作牌;
52)故意损坏、浪费公司财物; 53)工作、账数物等逾期移交不清; 54)未按规定穿戴工装者;
55)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罚款行为; 8.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降级处理 56)已经一次警告仍不改正;
57)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者; 58)自私自利,罔顾公司利益及下属利益者
59)经部门全体员工百分之八十以上联名罢免者; 60)身为主管或部门领导欺上瞒下者; 61)身为主管或部门领导不服从上级领导; 62)考核或晋升材料弄虚作假者; 63)行贿索贿者;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64)已经降级一次仍不改正者;
65)不担任任何职务,经警告罚款后仍不改正者;
66)监守自盗、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7)在公司服务期间,违反国家法规被判刑者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
68)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者; 69)聚众要挟,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0)吸食毒品者; 71)参加非法组织者;
72)提供虚假证件办理入职手续者;
73)工作地点内无理取闹、挑拨滋事、打架斗殴者; 74)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7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不服从处理者; 76)屡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77)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者; 78)在职期间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第二职业(包括网络兼职)者;
79)泄露公司机密、绝密文件资料者;
80)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设备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81)使用恐吓、威胁等不法手段,影响或危害上级领导、其他员工及其家属人身安全者;
82)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 83)屡次不服从上级指挥或不服从工作调动者; 84)拒绝执行上级交办合理工作者; 85)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
86)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87)劳动合同内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88)其他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解除劳动关系行为的;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
201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