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要求_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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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要求
为做好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工作,强化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确保车用气瓶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关于加强车用燃气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46号)以及《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对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工作要求如下:
一、需要提报的材料
车用气瓶使用单位(人)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时,需提报以下材料:
(1)《山东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卡》(一式两份);
(2)车用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车用气瓶产品安全质量(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复印件;
(4)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车用气瓶安装出厂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气瓶重量不能超过汽车整备质量的5%
二、审批登记
根据提供的材料内容由车用气瓶改装单位打印《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并填写《山东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标志》。登记机关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加盖登记机关公章,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三、建档
登记机关应当对第一条所列的需报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并建立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数据库。
二0一0年四月
说明:
1、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统一使用省局发放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
2、登记编号严格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的要求编号,登记编号共12位,由气瓶品种代码(5)、省级行政区域代码(37)、使用单位代码(007)、排序代码(共6位)组成。
如:某一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号为537007004136
各县市区局登记号码分配情况:
青州:5370070Q0001开始
诸城:5370070Z0001开始
寿光:5370070S0001开始
安丘:5370070A0001开始
高密:5370070G0001开始
昌邑:5370070Y0001开始
临朐:5370070L0001开始
昌乐:5370070C0001开始
寒亭:5370070H0001开始
坊子:5370070F0001开始
潍城:5370070W0001开始
奎文:5370070K0001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