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优先权_名词解释国际优先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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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1)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2)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天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

(3)对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并制作《商标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

(4)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应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事实和理由。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撤销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注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补充: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需要在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答辩 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权人(专利权人或商标权人)的一种许可权利,即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人的专利或商标,其他人包括许可人本人均不得使用该专利或商标。

排他许可:除了许可人本人,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许可人的商标。

普通许可:就是指受让人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让与人不仅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分许许可:许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规定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区实施其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的同时,被许可方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者专有技术等。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1]。

交叉许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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