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会细则分工修改版_业委会内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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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翡翠湾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制定信德翡
翠湾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大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工作,负责向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和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做到:
(一)认真履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模范遵守《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
(二)廉洁自律,不拖欠应缴的物业费、车位费、专项维修资金,不接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馈赠及特殊优惠。
(三)认真学习有关物权、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损业主利益的事。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事公平、公正,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业主解决在物业及物业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五)认真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月的月底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议或者有三名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议程,需要表决的议题要有书面材料。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有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也可以实行委员轮值制度。会议研究重大议题时,应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一般工作例会应提前一天通知,紧急会议可临时通知。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实行签到制,无故连续三次缺席或年度请假次数超过6次,按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处理。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五)会议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的决议即为集体意见,全体委员必须执行会议决议(可以保留个人意见)。
(六)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出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对重大议题做出的决定,应有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需要公布的应及时在小区内公告。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管理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使用签字审批人和印章管理人不能为同一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签字审批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2、经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方可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3、使用印章必须手续齐备并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用印留存的材料应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4、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
5、印章应加锁妥善保管。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及时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
6、业主委员会委员因公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主任批准。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四)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换届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和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六、相关法律责任
(一)业主委员会违规或超越职权作出决定,损害业主利益的,其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条 本规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
****年**月**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规则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信德翡翠湾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分工
主任:
一、主持全面工作;
二、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
三、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召集业委会会议;
四、负责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签字审批及财务工作的监督;
五、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副主任:
一、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业委会工作经费的账目工作;
三、负责小区治安、安保工作,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进行监督;
四、负责协助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秘书长:
一、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二、负责业委会工作经费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业委会组织体系的完善;
四、负责组织印章、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业委会规章制度的执行及落实; 委员:
一、负责小区车辆管理的监督工作;
二、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三、负责小区内群众文体活动,制定年度活动计划,按照计划执行; 委员:
一、负责小区环境与绿化监督工作。
二、负责管理小区业委会、业主大会决议的信息发布,对业主意见、提案进行交流,业主意见信息反馈汇总。
三、负责管理小区民事调解工作;
四、负责维护业主共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备注】
1、本规则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本规则由业主大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3、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