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标准及规程1_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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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标准及规程

(讨论稿)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工作,满足广大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服务标准和规程。

第一节 清障救援服务范围

凡是发生在甘肃省高速公路境内路段的所有事故车辆、故障车辆的清障救援服务全部由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辖清障救援大队负责统一安排处理。对于一些大型清障作业需要社会清障单位协助的,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外协单位准入条件(讨论稿)》的要求,按照辖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的统一安排参与救援。

第一条、事故车辆救援。在接到省高速公路交通调度指挥总中心的救援指令、高速公路巡逻人员或司乘人员要求救援的信息后。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要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清障救援操作规程封闭道路,同时协助专业救援队伍抢救人员,协助管理事故现场,同时与交警部门协商事故车辆处置方案。待事故查明后,立即按照清排障作业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只负责事故车辆拖离高速公路,后续工作由交警或司乘人员协商处理,具体费用按照省发改委批复价格执行,如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和标志,安装黄色示警灯,车门喷印清障救援大队、服务单位全称和监督电话。

第六条、甘肃省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救援服务技能。

第七条、清障救援服务作业人员服装要统一,外着反光背心,戴安全头盔。工作服胸前印制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名称,具体为“大队(单位)名称+字号+救援”,上衣背部印制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全称及“甘肃高速救援”字样,反光背心制“甘肃高速救援”字样。

第八条、甘肃高速公路实施清障救援作业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工作号牌应当标明清障救援服务大队、外协单位、姓名、照片、工种、工号。

第三节 清障救援服务信息公布

第九条、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热线电话统一为96969。若遇到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堵塞,也可拨打公安110、122报警电话求助。

第十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会通过电子查询系统、管理网站将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各路段就近的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名称及服务求助和监督投诉电话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在主线收费广场、市(县)级收费站、服务区设置公示牌,标明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二)向当事人出示有效工作证件,表明单位和身份;

(三)询问和查看车辆故障原因,征询当事人意见;

(四)提供服务监督卡,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及全部所需费额;

(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对故障车辆进行清障救援作业或牵引至服务区内安全地带,或由最近收费站拖离高速公路。

(六)收取清障救援服务费并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票据;

(七)填制《 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单》一式三份,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收费价格收取费用,并由当事人填写服务意见并签名。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清障救援服务费用结算的,可由单位、当事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办理;

(八)对故障车辆停放影响交通安全,存在事故隐患且拒绝服务的,应采取警戒、警示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高速公路交警管理部门处置;

(九)属于事故车辆的,应在公安民警的指挥下,快速抢救伤者,及时清理、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并按照交警部门的指令和要求,将事故车辆和货物拖拽(牵引)转运至指定地点停放,协助交警部门维护现场秩序,迅速恢复交通;

(十)事故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应请求事故处理民警对清障救援服务作业情况予以证明,并积极配合民警及时查找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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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公式、不主动出示或拒绝出示服务监督卡片或收取清障施救服务费用不开具合法有效票据;

(五)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或损坏、非法占有、盗窃清障救援服务现场物品;

(七)发现交通事故现场不及时报告,私自处置、撤除;

(八)发现路面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品,不按交警部门的意见及时处理排除;

(九)遇到不接受现场清障救援服务且未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不报告擅自离开现场。

第六节 清障救援服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管理下属各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清障救援服务工作。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清障救援服务单位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清障救援服务单位违反清障救援服务标准和规程的,按照相关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清障救援服务单位、作业人员违反道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畅通,或不听公安民警现场指挥,影响清障救援工作正常进行的,由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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