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届理事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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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届理事会

换届筹备工作报告

(2009年5月22日经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报告人:汪维(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成员)

各位代表:

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社团局关于确认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上海市社会团体组织通则》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学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学会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2009年1月19日,学会由吴之光理事长主持召开了第十届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成立了学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组长吴之光,组员(以姓氏笔划为序)丁洁民、伍江、汪维、林锦胜、曹嘉明;成立了学会理事会换届筹备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组长曹嘉明,组员项祖荃、黄磊、叶松青、张洛先、姚年庆、林碧娟、吕佳洋。会议通过了制定学会理事会换届筹备工作计划的原则,由学会理事会换届筹备工作小组进行具体操作。

在学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已组织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会员登记和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

1.2月16日学会发出“关于2009年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员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至4月20日登记在册会员共有1340人。

2.经会员民主协商,各团体会员单位推选的代表人数控制在登记会员数的12%以内,代表总数控制在登记会员总数的15%,由以下部分组成:

(1)按照原学会章程第十三条中“上届理事为当然代表”的规定,确定第十届理事49人为会员代表;(2)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根据登记会员人数按照12%比例推选出会员代表119人;

(3)在学会名誉理事、顾问等老领导、老专家中邀请10人为特邀代表;(4)经学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推荐的第十一届理事候选人35人为会员代表。

(5)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为213人,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学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决定,遵循学会历届会员代表大会的惯例,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不分小组,由会员代表直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第十一届理事会成员。

二、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确定了选举第十一届理事会的原则如下: 1.要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推荐热心学会工作的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应从有学术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科技管理工作者中产生,并考虑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代表性。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占总数80%的候选人,学会理事会推荐占总数20%的候选人。

2.理事会的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的原则。换届时年满70周岁、参加本届理事会会议次数不过半、已调离本市、难以承担学会实际工作的人员不再提名为理事候选人。换届后55周岁以下(含55岁)的中青年在理事会中的比例应达到2/3。第十届理事会成员更换人数不少于1/3。

3.建议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人数为68人,常务理事人数在20人左右,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数在10人以内。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为有利学会工作,将设常务副理事长1人。

4.要在2009年6月前筹备、召开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审议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换届筹备工作报告、修改章程、章程修改说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的等额选举方式产生,每位理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有效选票方可当选。

5.经请示,上海市科协领导已同意了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设置方案。

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好第十一届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1.至2009年4月15日,各专业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及征求意见等方式对理事会候选人进行了民主推荐,推荐中考虑了第十届理事会的建议:对现有的规划建筑专业委员会分立为规划、建筑2个专业委员会;并新增市政交通专业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2个委员会。学会工作小组作了相应的妥善安排。

学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了学会直接管理的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名单,并逐一征询了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2.2009年4月30日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确定了第十一届理事会68位理事候选人,其中连任的理事候选人33人,新提名的理事候选人35人。第十届理事中有16人不连任,占第十届理事总数的32.65%。专业委员会推荐候选人55人,占总数的80.88%。新提名候选人占总数的51.47%。55岁以下候选人53人,占总数的77.94%。45岁以下候选人20人,占总数的29.41%。

3.第十一届理事候选人具有以下明显特点:一是平均年龄49.43岁。二是全部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硕士(含研究生)14人、博士14人,占总数的41.18%。三是91.18%的候选人拥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正高级职称44人,占总数的64.71%。四是涵盖了建筑、规划、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动力、市政交通、室内装饰、园林景观、历史建筑保护、施工、绿色建材、建筑节能、建筑经济、村镇建设、生态建设、智能化等专业技术的设计、科研、施工、建材、管理各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四、在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十一届理事会之后,将召开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差额选举方式选出21人的常务理事会和7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2009年4月30日学会理事长会议审议了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将征求各专业委员会和主要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进行完善、调整。曹嘉明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将向会员代表大会作理事会工作报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方案和其他准备工作,同意在主管部门批准后,召开会议员代表大会。

六、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团体组织通则》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学会理事会换届工作的暂行办法》的要求,学会理事会委托上海明宇大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对于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的学会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论是:“学会财务报表符合《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学会2009年2月28日的财务状况及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的业务活动成果,会计政策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据此,已完成了财务工作报告(草案)。

七、按照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2006年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工作小组组织对学会章程进行了修订。由于新版示范文本的结构有较大的改变,修改后的章程草案从7章24条改成7章59条,条文拟定分为3种情况:直接引用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5条;按照示范文本条款格式、参照原章程条文有关内容有5条;在此基础上作增补、修改的有19条。修订后的章程条理明晰,表达比较严密。将在代表大会上作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请代表大会审议。

八、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68位候选人的登记表已按照科协的要求申报,其所在单位都已办理了签章手续,已通过了上海市科协主管部门的审查。理事会理事的选举办法及选票、统计表等资料样式已上报备案,可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后进行选举。

鉴于以上所述情况,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基本就绪,主管部门已同意在2009年5月22日于科学会堂隆重召开上海市建筑学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以上筹备工作报告,请会员代表大会予以审议。

上海市建筑学会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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