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_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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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异产毗连关系的有关规定,业主的产权内容不是一个独立的整体,而是由专有面积、空间、公共面积和毗连关系构成。故为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室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建委关于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业主装修前,须向小区物业办提交装修设计资料并填写《 装修申请表》 进行备案。2 .业主装修前,须根据市建委[2001]318号文《关于物业小区对家庭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向物业办交纳房屋装修保证金元。装修保证金在业主装修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予以返还。3 .业主须选择有乌鲁木齐市住宅装修资格的施工队进行装修,施工队进场作业前,须认真填写《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 装修申请表》 所批准的项目进行施工。超出规定范围的,须再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5、任何单位或业主装修时均不得改变楼宇外貌,室内布局结构;不得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6、装修垃圾、余物必须装入编织袋内,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准乱抛乱扔,装修垃圾满一车后须及时清运,装修结束后清运完产生的装修垃圾,如不及时清运,物业公司将联系车辆清运,运费自装修保证金中扣减。
7、施工作业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20:00,除施工规定时间外,不得延长施工作业时间,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8、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房管员、秩序维护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装修。
9、物业公司对装修施工实行统一管理,有权按照规定劝诫和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装修施工的,属违章行为,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
(2)凡随意开凿墙洞,损坏外墙面等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外貌的,除限令按期恢复原状外,扣减装修保证金300~500元。拒不执行者,将没收施工工具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凡擅自改变室内设施(管道、散热器等)和原设计使用功能并发生渗漏、电源线短、断路等问题的,除限令按期修复外,并扣减装修保证金300~500元。
(4)凡不按规定时间施工,经警告无效,给予停止施工处理,并视检查认识态度等情况,酌情办理,对施工人员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等事情,视情况或逐其出场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装修期间,严禁从高层抛撒垃圾和其他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撒建筑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共用管线、道路、绿化,物业公司有权予以处罚,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10、违章装修处理:
(1)批评教育;(2)责令停工,进行整改;
(3)责令恢复原状;(4)扣留或没收施工工具;
(5)驱逐施工人员离开现场;(6)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11、在装修过程中,家中所有安装有供水阀门、暖气阀门的地方严禁包装死,如要包装必须留成活口,以便日后维修时方便维修,否则,日后维修时对此处造成的损害由业主自行负责。
乌鲁木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