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练习题_国际货运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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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对北美出口货物通常所使用的运输单据是()。
A、铁路运单正本B、承运货物收据
C、海运提单D、航空运单
2.按《UCP500》解释,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则应视为()。
A、可允许分批装运B、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C、可允许装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3.海运提单日期应理解为()。
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B、货物装船过程中任何一天
C、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D、签订运输合同的日期
4.关于租船装卸费用划分问题,使用较多的是()。
A、FOB、FIO
C、FOB Liner TermsD、FI
5.班轮运输应该()。
A、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B、不包括装货费,但不计滞期费、速遣费
C、包括装卸费和滞期费,但不计速遣费
D、包括装卸费和速遣费,但不计滞期费
6.下列单据中,只有()才可用来结汇。
A、大副收据B、铁路运单副本
C、场站收据副联D、铁路运单正本
7.经过背书才能转让的提单是()。
A、指示提单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D、清洁提单
8.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的责任是()。
A、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B、必须对全程运输负责
C、对运输不负责D、只对最后一程运输负责
9.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A、7月21日B、7月31日
C、8月10日D、8月11日
10.信用证的到期日为12月31日,最迟装运期为12月16日,最迟交单日期为运输单据出单后15天,出口人备妥货物安排装运的时间是12月10日,则出口人最迟应于()交单。
A、12月16日B、12月25日
C、12月28日D、12月31日
二、多项选择题
1.租船运输包括()。
A.定期租船B.集装箱运输C.班轮运输D.定程租船
2.班轮运输的特点是()。
A.是一种灵活的运输方式B.“四固定”C.“一负责”
D.班轮公司和货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豁免均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期的规定方法有()。
A.规定在某一天装运B.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c.笼统地规定装运期D.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
4.国际货物买卖中比较常见的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
A.笼统地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B.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C.大宗商品可规定两个装运港和目的港 D.在双方洽商暂无法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可采用选择港的方式
5.联运提单与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在性质上的区别是()。
A.使用的范围不同B.签发人不同c.签发人对运输负责的范围不同D.运费费率不同
6.某份CIF合同,卖方采用定程租船方式装载货物,在租船合同中规定,装货时间是6个24小时晴天工作日,该批货物于8月19日开始装船,下列()不应计入装货时间。
A.8月21日(周六休息)B.8月24日(暴雨无法装船)
c.8月22日(周日休息)D.8月25日(暴雨无法装船)
7.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
A.它是海运单据的惟一表现形式B.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C.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三、判断题
1.班轮运费计收标准中的“W/M Plus Ad Val'’是指计收运费时,应选三者中较高者计收。()
2.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
3.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为“after 12th May 2001”,应理解为在2001年5月12日或以后装运。()
4.所有运输单据都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故都是物权凭证,都可凭以向目的地承运人提货。()
5.不清洁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在签发提单时,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品质加注不良批注的提单。()
6.属于第一级的商品,其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是最高的。()
7.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
8.在规定装运期条文时,如使用了“迅速”、“立即”、“尽速”或类似词句者,按《UCP500》规定,银行将不予置理。()
四、计算题
1.广东某出口公司以CIF FELIXSTOWE出口一批货物到欧洲,经香港转船。2×40’FCL,已知香港至费力克斯托(FELIXSTOWE)的费率是USD3500.00/40’,广州经香港转船,其费率在香港直达费力克斯托的费率基础上加USDl50/40’,另有港口拥挤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5%。
问:该出口公司应支付多少运费?
2.某公司出口货物共2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438美元CFR马尼拉,菲律宾商人要求将价格改报为FOB价,试求每箱货物应付的运费及应改报的FOB价为多少?(已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cm×35cm×25cm,毛重为30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为100美元,到马尼拉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港口拥挤费20%)
五、案例分析题
1.我某外贸公司与国外B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合同,信用证规定“数量9 000公吨,7一12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1 500公吨”。卖方在7—9月份每月装1 500公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第四批货物原定10月15日装运出口,但由于台风登陆,第四批货物延迟至11月2日才装船运出。当受益人凭11月2目的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后来受益人又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付款,亦遭银行拒绝。
问:在上述情况下,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2.东华公司按CFR条件、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以集装箱装运出口成衣350箱,装运条件是CY/CY。货物交运后,东华公司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提单上表明:“Shippers load and count.”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东华公司及时办理了议付结汇手续。20天后,接对方来函称:经有关船方、海关、保险公司、公证行会同对到货开箱检验,发现其中有20箱包装严重破损,每箱均有短少,共缺成衣512件。各有关方均证明集装箱外表完好无损,为此,对方要求东华公司赔偿其货物短缺的损失,并承担全部检验费共2 500美元。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3.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按证中规定,于5月15日将200公吨花生仁在福州港装上“嘉陵”号轮,又由同轮在厦门港续装300公吨花生仁,5月20日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同时取得了福州港和厦门港签发的两套提单。农产品公司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到银行交单议付,却遭到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4.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0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1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0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予2001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过期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六、操作题Beijing textiles Imp.And Exp.Corp.向比利时Melis Co.,126 Rome street,anterweip,Belgium出口Boy’Ssportsuit,数量为3 600件,每打20美元CFR安特卫普,纸箱包装,每箱10打,箱件尺寸为50cm×20cm×30cm,毛重为10千克/箱,运输标志(唛头)为: MLS/ANTERWEIP/NOS:l一30
货物于2003年5月18日在天津装E002航次的“MARRY”轮运往安特卫普,请根据上列条件用英文填制一份“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的提单,要求通知芬兰马里斯公司,并注明“运费预付”。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C4.B5.A6.B7.A8.B9.C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D2.ABCD3.BD4.BCD5.ABC6.ABCD7.BCD
三、判断题
1.×2. √3.×4.×5.×6.×7.√8.√
四、计算题
1.运费=(3500+150)×(1+10%+5%)×2=8395(美元)
2.解:1)45cm×35cm×25cm=0.0394c,0.0394c >0.03M/T
因为基本运费的计收方法是W/M,所以应选择0.0394来计算运费
代入公式: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
=0.0394×100(1+20%+20%+10%)=5.91美元
2)应该报FOB价是:FOB=CFR-运费=438-5.91=432.09美元
五、案例分析题
1.银行拒付是合理的。根据惯例,一个限量分批交货的信用证,如果其中任何一批交货未按时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信用证均告失效。根据《公约》有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按合同条件履行合同,该当事人可免除违约的责任。但是,这些规定不能适用于信用证交易。因为,信用证一经开立,即成为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银行不受合同约束。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承认受益人因不可抗力而有改变信用证条款的权力。
2.对方的要求合理。CY /CY,意指整箱装运,整箱交货,即货物由出口方自行装箱、自行封箱后将整箱货物运至集装箱堆场。箱内货物的情况如何,船方概不负责。各方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说明货物包装的破损和数量的短少是由于装箱的疏忽造成的,因而,东华公司不能推卸责任。
3.银行的拒付是无理的。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即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而我方的500吨货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装运,且同为“嘉陵”号。因此,本案的主要问题是确定要运往同一目的地的货物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分别装上同一航次、同一艘载货船只,属不属于分批装运的问题。根据《UCP600》第31条b款的规定:“运输单据表面注明货物系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货港、接受监管地、发运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由此可见,本案中我方的做法是不属于分批装运的。所以,银行拒付无理。
4.银行的拒付有理,因为在本例中的提单在提交时已过期,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这种滞期交到银行的提单,称过期提单,银行有权拒收这种提单。本案例中提单的签发日为12月10日,但提交时已过25天,此时的提单已是过期提单,所以银行有权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