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_水上交通安全管理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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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2006〕76号(关于印发从化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2-30 10:30:37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从化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从化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加强我市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度。
一、责任原则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实行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场负责制为核心,以市交通局管理为重点,以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二、适用范围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对辖区内船舶(镇运输船舶和镇非运输船舶)、渡船、自用船等船舶、渡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三、市交通局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草拟《从化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从化市船舶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建立、健全《镇(街道办事处)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镇(街道办事处)场船舶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其落实。
(三)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对受训人员进行考试、发证。
(四)负责建立辖区内乡镇船舶、渡船、自用船等船舶的档案;负责对辖区内自用农船的登记造册、发证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落实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具体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
(六)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场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防止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七)协助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职责。
四、市安监局职责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
五、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落实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场职责
(一)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落实《镇(街道办事处)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镇(街道办事处)场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三)具体落实本辖区内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职责和经费。
(四)组织辖区内船员(渡工)、船主及工作人员的有关培训、考证工作。
(五)加强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故发生;加强辖区内船舶、自用船的管理,建立各类船舶管理档案。
(六)指导各村(社区、居委)工区建立、健全《村(社区、居委)工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村(社区、居委)工区船舶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其落实。
(七)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职责。
七、村(社区、居委)工区职责
(一)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船主(驾驶员)进行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杜绝非法搭客和无证驾驶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二)制订并落实《村(社区、居委)工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村(社区、居委)工区船舶安全应急预案》。
(三)负责自用船船主(操作员)的建档、管理。组织辖区内船员(渡工)、船主及工作人员的有关培训、考证工作。
(四)协助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职责。
八、船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职责
(一)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无证驾驶,不超载滥载,不违法载运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不非法搭客;加强船舶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查,遵章守法航行,确保航行安全。
(二)按规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
(三)配合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相关职责。
九、责任制落实
(一)市交通局主要领导为水上交通行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局组织镇(街道)场与市政府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镇(街道)场、村(社区、居委)工区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经费;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组织开展1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在运输繁忙水域、气候恶劣季节和交通高峰期间,加强对维护交通安全的组织监控。
(二)市交通局(会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纠正违规生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市财政局应确保经费保障;市交通局依法查处渡运违章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渡口渡船交通事故;各相关街道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定部门具体负责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人员、职责和经费。
(四)村长为第一责任人,村应指定1名安全员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村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船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