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友保险公估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_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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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介绍
董事长致辞
2008 年金融海啸,不但重创国际金融业,而且更严重地冲击实体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即因经济衰退而
普遍实行低利率政策,导引利率降至历年新低。面对低利率环境,特别加重保险业所面对的经营困境。不
但如此,保险诈欺犯罪案件在最近几年也迅速激增,例如南韩 2008 年保险诈欺犯罪案件使保险公司共计
损失 2,549 亿韩圜(约 2.02 亿美元),比前年增加 24.6﹪,所以南韩政府为打击保险诈欺犯罪,由金融
主管机关联合警察、检察系统成立特别小组,被授权利用所有可取得的资料来辅助调查。
赖董事长清祺
保险犯罪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及保险业的合理经营,政府于2003年即有此认识而于2004年特成立本中
心,期盼集合全民的力量共同防范保险诈欺犯罪,本中心更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朝下列三C的方向,勇于
接受任重道远的使命:
一、Collection:即汲取现有防制计算机犯罪、电话诈欺、经济犯罪及洗钱犯罪等实务经验,透过
业务建档、参访、举办或参加座谈会、进行项目研究等具体作法搜集国内、外相关防制犯罪
数据,研析疑似保险犯罪的异常表征,并逐步建置完整数据库与信息查询系统,以完备保险 核保理赔机制。
二、Connection:即强化保险公会、检警消等机关构之协调联系机制的平台与单一窗口功能;另
方面随时结合保险业者处理疑似道德危险案件之联系机制,发挥关联的接驳效能,俾业务关联
性信息整合效益能增进疑似保险犯罪案件的调查。
三、Correction:防制保险犯罪、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保险事业正常发展及安定是本中心的设立宗旨,因而期勉本中心同仁全力协助检警消办理疑似保险犯罪案件,遏阻不法、打击犯罪,进而汇整相关案情,备供案例倡导及教育训练之用,藉以倡导消费者保险观念,以达到确实 投保保险之真意。设立目的近年来保险犯罪案件层出不穷,且已有走向集团化、组织化,及专业化的趋势,保险犯罪的行为人从投保
之初即进行一连串精密策划与安排,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纵使怀疑可能涉及诈欺,也多因为证据取得
困难,不得已而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考虑损失率后,其结果将藉提高保费以为因应,受害者终究是绝
大多数善良的保险消费者。
鉴于保险犯罪将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及保险业的合理经营,行政院金融改革小组金融犯罪查缉工作小组
决议将保险犯罪案件纳入金融犯罪案件之范围,并协调司法院及法务部加强此类犯罪案件之调查及审理工
作。此外,如能积极建立保险犯罪防制机制,有效防范及遏止保险诈欺案件之发生,不但可节省庞大社会
成本之支出,又可健全保险市场之发展。财政部、产寿险业者,以及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亦体认面
对日新月异之保险犯罪案件,实有整合各相关单位资源并与检警调等单位密切合作之必要,爰共同推动成
立「财团法人保险犯罪防制中心」(下称:本中心),从事保险犯罪防制之研究分析、建立核保理赔通报
及保险犯罪统计数据库、协助保险犯罪调查及与检、警、调及海基会等单位之联系、加强全民对保险之正
确观念等各项工作,以期防范及遏阻保险犯罪案件的发生,减少民众财产损失,保障其投保权益。
本中心之筹备时程主要包括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八月一日召开第二次筹备会议、九
月十九日召开捐助人会议,同日随即召开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并于会议中推选董事九人,目的事业主管
机关代表二人为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江董事长朝国(现为保发中心赖董事长清祺)、财政部保险司
魏司长宝生(现为金管会保险局施组长琼华);产险业代表为产险公会王理事长事展(现为戴理事长英祥)、沙秘书长克兴;寿险业代表为寿险公会林理事长文英(现为许理事长舒博)、郭常务监事功彰(现为
洪秘书长灿楠);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代表为吴检察官慎志(现为林书记官长邦梁),内政部警政署刑事
警察局高主任秘书政升(现为杨副局长源明),内政部消防署代表为叶主任秘书吉堂(现为陈副署长文龙)。另依相关规定,分向财政部申请许可,声请法院登记、税捐稽征单位申请扣缴编号后再向财政部报请
备查,所有程序及证照均已于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完成、取得,并于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正式对外挂牌 筹备大事记一、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及八月一日分别召开两次筹备会议,●●规划本中心成立后之架构及未来之业务走向。
二、同年九月十九日召开捐助人会议及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会中推选董事九人,名单包括:
(一)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代表: ●●●国立台北大学江朝国教授 ●●●财政部保险司魏宝生司长
(二)产险业代表:
●●●产险公会王事展理事长 ●●●产险公会沙克兴秘书长
(三)寿险业代表:
●●●寿险公会林文英理事长 ●●●寿险公会郭功彰常务监事
(四)高等法院检察署代表: ●●●吴慎志检察官
(五)内政部警政署代表: ●●●刑事警察局高政升主任秘书
(六)内政部消防署代表: ●●●内政部消防署陈文龙主任秘书
●●●董事会同时选出江朝国董事担任董事长。
三、依财政部主管财团法人监督管理准则规定报奉财政部核准设立,并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财团法人登记
及税捐稽征单位申请扣缴编号后报请财政部备查,所有程序及证照均已于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完成及取得,本中心并于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起正式运作。
业务内容
1.推广保险犯罪防制观念。2.研究与规划保险犯罪防制政策。
3.受托办理保险理赔调查(本项列为本中心长期业务规划项目,现阶段暂不办理)4.协助配合疑似保险犯罪案件调查。
5.建立核保、理赔及保险犯罪防制数据库,并予以统计、分析及运用。
6.开办保险犯罪防制教育训练课程,增进保险公司保险犯罪防制能力。
7.促进与国际间保险犯罪防制组织之联系与交流。8.办理其他符合本中心设立目的之事项。业务目标
一、短期
(一)建立与公会、检警消等单位沟通联系的单一窗口
(二)规划与公会现有通报系统之联机
(三)完成咨询委员会及专业技术顾问组织之建立,及委员与顾问之聘任工作,(四)并制定内部各项作业之规范
(五)鼓励产寿险业者、再保业者、公证业者等加入本中心为会员
(六)接受保险业委托处理疑似保险犯罪案件
二、中期
(一)建立与检警消等单位之单一窗口查询机制
(二)定期举办专业研讨会
(三)开办保险犯罪防制相关训练课程
(四)开始进行中小学保险犯罪防制之教育倡导
(五)提供媒体正确的保险犯罪防制观念,以作为其报导相关新闻之参考
三、长期
(一)配合政府推动纵火防范及专业鉴定机制之建立
(二)结合司法及警察机关犯罪防制倡导活动
(三)协调司法人员训练所等单位于其举办之研讨会或课程中加入保险犯罪之介绍与探讨
(四)与大学院校相关系所及学术单位合作,从事防制保险犯罪之研究
(五)寻求加入国际保险诈欺组织与人员及信息交流
(六)编印保险犯罪防制相关出版品
一、藉由将保险业者纳入为本中心会员之作法,使本中心成为保险业者与主管机关及检警相关单间 协调联系之平台
二、整合保险业者防制保险犯罪之力量,并提升业者因应保险犯罪案件之专业能力
三、建立完整的保险犯罪防制数据库
四、成为研究及规划保险犯罪防制对策的重要单位
组织架构
本中心以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关,置总经理一人综理本中心业务(另得设副总经理一人),下设秘书处、业务处及信息室等单位。另设咨询委员会,聘请具有刑事侦查、现场勘验、火场鉴识、笔迹鉴定、医学或
法医学等专业背景之人士或其他专门职业技术人员担任咨询委员;并得视实际需要聘请专业单位或个人为
本中心之专业技术顾问,以使本中心防制保险犯罪之工作能更趋专业、客观,及有效率。
此外为凝聚保险业者防制保险犯罪之共识,本中心允许保险业者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会员身分加入本中心;
另亦得邀请对防制保险犯罪具有特别贡献之团体或个人加入本中心为荣誉会员,共同为防制保险犯罪努力。
教育训练课程预告
99年度
.谈判技巧与调查搜证实务研习班
上课时间:99年08月27日(星期五)
上课地点:台北市士林区基河路250号
(新光人寿教育会馆203教室)
参加对象:限产寿险保险公司实际从事核保、理赔及调查内勤从业人员
宣传活动 96年度
‧金融嘉年华理财知识一把抓
「 2007年安心消费购Fun心倡导活动—中秋节消保嘉年华会」 ‧ 95年度
‧「2006 年消费新生活系列倡导活动--『聪明消费,快乐佳节』中秋节绿色消费嘉年华」
94年度
‧「 2005年消费新生活系列活动—台北联欢园游会倡导活动」
‧「 2005年消费新生活系列活动—台中联欢园游会倡导活动」
‧「 2005年消费新生活系列活动—高雄联欢园游会倡导活动」 活动报道 98年度
‧火灾现场鉴定实务班(98/12/18)‧保险行政作业与案例研讨会(98/11/19)‧第八期防制保险犯罪研讨会(98/10/28)‧交通鉴定实务班(98/10/22)‧医疗险理赔调查实务研习班(98/08/04)‧保险公司法务签署人员研习班(98/07/01)‧谈判技巧与调查搜证实务研习班(98/04/10)联络我们
Tel:(02)2396-1299 Fax:(02)2396-3299 E-mail:service@iafi.org.tw Addre: 10066 台北市中正区南海路1号4楼402室
保险犯罪防制相关单位
◆国内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民国产物保险商业同业公会 ˙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 ˙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 ˙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 ˙内政部警政署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内政部消防署 ˙中央健康保险局
◆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业 ˙人身保险业 ˙再保险业
◆国外
˙国际保险诈欺协会:International Aociation of Insurance Fraud Agencies,Inc.(IAIFA)˙美国保险犯罪防制局:National Insurance Crime Bureau(NICB)˙美国反保险诈欺联盟:U.S.Coalition Against Insurance Fraud(CAIF)˙英国纵火防制局:Arson Prevention Bureau(APB)˙英国纵火控制组织:Arson Control Forum ˙美国纵火调查研究机构:Fire and Arson Investigations ˙美国保险信息协会:Insurance Information Institute(III)˙美国保险纵火防制委员会:Insurance Committee for Arson Control(ICAC)
海峡两岸防制保险诈欺研讨会暨签署海峡两岸共同防制保险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新闻稿
首次「海峡两岸防制保险诈欺研讨会」于今日(8/19)在大陆辽宁省大连市香格里拉饭店举行,赖清祺率我
代表团,参加由大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所举办的研讨会,大陆保监会很重视此次研讨会,该会杨明生副主
席莅临致词,会中分别由(大陆保监会)稽查局裴光局长、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金坚强会长、台湾犯罪防制中心赖清祺董事长及两岸保险公司理赔高阶主管等就「保险欺诈犯罪形
势与政策分析」、「行业协作在反保险诈欺中的作用」及「两岸保险机构反诈欺实践及其经验」等三个面
向提出宝贵的防制保险犯罪经验。
近年来两岸往来热络,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依据美国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有关保险诈欺统计经验,理赔金
额中有部分金额是属于被诈领,若不进行反制,将严重破坏危险共同体的对价平衡,影响保险业的营运,进而引起社会经济不稳定,故进行保险犯罪防制实为当务之急。去年12月中保协组团赴台参访财团法人保
险犯罪防制中心,双方都体认保险犯罪防制的重要性,嗣经平等协商后达成每年举办本研讨会之共识,今
天在中保协的规划下,邀集两岸三地(含香港)保险各界人士参与本研讨会,可说已初步实现当时的构思,相信透过藉由各保险领域的专家学者或具有侦办保险犯罪案件经验的检警司法人员担任讲座,讲授各类保
险犯罪案件型态及侦办重点,以及两岸各界人士进行专业经验的互动与交流,相信一定可以达到共同合作 查察保险犯罪案件,积极打击不法的目的。
保险犯罪防制属于长期性工作,且是相关保险犯罪防制单位共同努力的目标,而现阶段横跨两岸的保险调
查渠道之建立尚有未殆,致使有心人士利用两岸相互查证不易之情况,游走两岸投保保险并犯案藉以不法
谋取保险金,更衍生不少涉及道德危险之保险诈欺犯罪案件,例如诈死案、黄金眼案、金手指案、伪造住
院诊断书„等等,这些个案涉及的理赔金额从数千万至上亿元新台币不等。随着两岸《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及司法互助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之相继签署,再加上今年六月底大陆居民赴台自由行正式启动,两岸在商
务、旅游、就业、就学等方面往来势必更加频繁,横跨两岸之保险犯罪行为未来将可能日益增加,为促进
两岸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以保障两岸广大保户权益及保险业者之正常经营,两岸体认实有必要尽速推动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相关合作事项,以增进两岸在防制保险犯罪相关工作上的效率及效能。
研讨会结束后,随即由台湾保险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长赖清祺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金坚强会长,共同签署「
海峡两岸共同防制保险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搭起了两岸共同防制保险犯罪的大桥,两岸保险相关单位
都派员出席签署仪式,见证这历史的一刻,依据备忘录内容,未来两岸将逐步建置「涉嫌参与保险犯罪者 的查询及通报程序」,开展「疑似保险犯罪的相互委托代理调查」,并协助建立「共同认可的防制保险犯
罪调查文书之认证标准与调查程序」等合作互惠的管道,进而发展两岸保险犯罪防制平台,相信将可有效 防制两岸保险犯罪案件的发生。
未来「海峡两岸防制保险诈欺研讨会」在防制保险诈欺相关议题上,将持续扮演着沟通与讨论的平台,并
由两岸定期举办。台湾方面的保险犯罪防制中心与大陆方面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后除定期针对所签署协
议之执行情况及成效进行检视外,也将就部分协议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应予强化或改善的方向,共同确认后
续处理的作法,以提升两岸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工作之效用。
统计资料
99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形
业务推展方面
配合各项业务推动,本(99)年度计召开3次业务推动小组会议及内部工作报告会议。召开「全民健保与商业医疗保险通报联系作业平台运作事宜会议」
举办「99年度全体咨询委员会议」
举办「2010年业务成果暨会员代表研讨会」
保险业医疗保险犯罪防制小组之理赔调查组织运作
北、中、南、东四区定期召开会议共41次,并就特定议题或案件进行讨论。
召开各区召集人联系会议共3次,并于年终进行各区业务成效与检讨改善等报告。
协助检警消单位侦办疑似保险犯罪方面
协助高雄地检署及刑事局侦八队侦办医师与病患勾结开立假诊断证明诈领保险金案。
协助法务部调查局东部地区机动工作站,协查保险诈欺案件。
.协助刑事局中部打击犯罪中心(侦六队)侦破保险诈欺案件。协助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函查自残诈领保险金案。
协助刑事局侦四队侦破地区冒名投保案。
协助刑事局侦四队有关高雄医学院癌症假检体后续检体检验鉴定事宜。
.协助检警处理假残案。
协助检警处理假肺结核案
信息业务方面
保更新通报系统服务器、不断电设备、网络设备及办公室个人计算机等,以维护各项信息设备稳定运作及资
讯安全管理。
配合检、警、消防机关处理疑似保险犯罪案件函查保险投保纪录共41件。
保险通报系统在线数据查询,99年度法务部查询保险数据,包括人身保险及商业火灾保险总计6,480笔; 其中寿险查得资料总计3,769笔、人身险(产险之伤害险暨健康险等)查得资料笔数为2,615笔、火险(商
业火灾保险)查得资料笔数为96笔。
教育训练方面
检警人员教育训练
完成「2009防制保险犯罪研讨会(第八期)」实录制作及发送。
司法人员防制保险犯罪教育训练倡导
9年5月10日假金管会会议室举办「保险犯罪防制与协处相关问题座谈会」,邀请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朱朝
亮主任检察官及台南地检署曾昭恺主任检察官,与保险局长官及产、寿险公司高阶主管暨本中心林董事邦
梁、赖董事本队、洪董事灿楠、沙董事克兴等就保险犯罪防制与协处之相关问题进行座谈。
99年10月28日及29日假新光人寿教育会馆举办「保险行政作业与案例研讨会」,参加对象为各县市警察
人员,共79人参加。
99年12月1日至3日假台北花园大酒店举办「2010防制保险犯罪研讨会(第九期)」,参加对象包括法官、检察官、法务部调查局,刑事警察局、消防署等单位,共计106人参加。
99年12月22日假新光人寿教育会馆办理「火灾保险行政作业与案例研讨会」,参加对象为各县市火灾调
查人员,共36人参加。
案例
淹死父诈保儿囚终身刑
彰化有一名男子,辞去教职照顾中风老父亲,是亲友眼中的孝子,但是孝子却为了诈领七百万保险金,谋
杀老父亲,最后是检警以「死猪模拟法」破案,案经四年审判,以无期徒刑定案。
儿子淹死父亲诈领保险金的案子,审判经过四年,最高法院定案,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凶手的家人,已经搬离开老家,只剩下案发前的最后目击者,也是刘家人的朋友,摇头叹息,现年五十三岁男子刘锡利,每周要带爸爸洗肾三次,是亲友眼中的孝子,但是他为了三百多万的房贷和卡债,设局谋杀父亲,他先
帮父亲投保七百万旅游平安险,再到朋友家拜访,制造出游假象,当时刘家老父亲,彷佛知道将被儿子杀
害,但是他忍住没有求救。
刘锡利把父亲推进八堡圳里,再谎称说爸爸是不小心掉进去的,但是检警用六十公斤中的死猪模拟,发现
当时水深九十一公分左右,就算死者不会游泳,也不致于灭顶,凶手这才俯首认罪,本来检察官求处死刑,但是法官考虑凶手在父亲生前非常孝顺,是受不了庞大债务才萌生杀机,还有教化机会,判决无期徒刑
定案。
苹果日报 2011/08/27 】
署立病院传弊医师涉诈保3千万 辛启松、李恩慈╱台南报导
造假住院纵结核患者四散病菌
位于台南市的卫生署胸腔病院内科主任吴盈勋,疑因贪图礼品和绩效奖励,涉嫌勾结护理师帮22名病患、假病患制作假住院病历,5年来帮病患诈领3千多万元保险理赔金,另浮报健保费。吴盈勋昨到案否认犯行,但因护理师坦承不实登载,检方将他依伪造文书、诈欺等罪嫌向法院声请羁押。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志?说,检方清查22份病历,发现家住云林县口湖乡的涂姓、蔡姓男子感染
「多重抗药性结核病」,不但未住院治疗,反而在外头「趴趴走」散布病菌,蔡迄今行踪成谜。
对结核病患在外「趴趴走」,南市卫生局主秘林碧芬说,已调病历并紧急通报病患居住辖区卫生所追查。
怕感染视讯侦讯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施文仪则表示,已知胸腔病院确有开放性肺结核病患在院外游荡及离院外出,正
追查病人。
保险犯罪防制中心向南检检举指,经核对保险公司住院理赔金名单,发现署立胸腔病院内科主任吴盈勋(51岁)治疗41名患者,多来自云林口湖同一小区,其中22人染肺结核,曾在胸腔病院住院1周以上,5年
来共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理赔金3千多万元,疑有诈领情事。检察官江孟芝前天搜索胸腔病院,查扣41份病历、检体与住院纪录,传唤8名护理人员及1名保全。护理师 坦承病患未待在隔离病房,且配合病患未记载或不实记载医疗纪录,主治医师吴盈勋也知情;护理师讯后
饬回。
前天检方会同疾管局人员到云林拘提病患涂男(55岁),将他送高雄民生医院强制隔离治疗,为避免感染,检方以视讯侦讯,涂男坦承是吴盈勋的病人,常致赠洋酒及高级海鲜,只要介绍亲友从云林到台南看诊,吴都会安排住院。
混合制作假检体
检方查出全案有病患检体掉包弊情,有人把未染病者痰检体跟有病菌痰检体混合。吴昨到案坦承接受馈赠,否认伪造病历助诈领保金。署立胸腔病院秘书曾文义说,吴服务20年,「可能某些程序疏忽造成误解。
」 报你知多重抗药性结核病
卫生署胸腔病院秘书曾文义说,所谓「多重抗药性结核病」,是患者同时对两种治疗肺结核的药物「伊娜
」(Isoniazid)和「立复霉素」(Rifampicin)产生抗药性,间接导致治愈时间跟难度较高者。
「多重抗药性结核病」的传染途径与传染力都和一般结核病相同,是飞沫传染,患者经由咳嗽、打喷嚏、说话、唱歌或大笑时产生飞沫排出结核菌。
「多重抗药性结核病」病患会出现咳嗽、咳痰等症状,有时会有午后发烧、食欲不振、体重减轻、疲倦、夜间盗汗、气喘,严重者还会咳血。
苹果日报 2011/08/27 】
妇装残废诈保判1年2月 许淑惠╱台中报导
台中工厂女老板林郁婷,4年前从大货车下车踩空摔伤右脚,她以右膝、右踝僵直残废为由,向6家保险公
司索赔1500万元,但保险公司跟拍她坐轮椅就医却步行过马路,膝盖至少还可弯曲25度,提告她诈领保
险金,台中高分院日前依诈欺等罪判她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罚金42万5千元定案。
验伤时喊痛骗医
林妇昨表示:「我没有诈保,我已投保15年了,一定会提出新事实新证据,要求再审、非常上诉。」
判决指出,妇人林郁婷(56岁)意外摔伤右脚受伤后,分别找4名医师验伤,并以喊痛流眼泪方式,骗医
师替她开具膝盖僵直,永久丧失机能已达残废标准的证明,林妇据此向6家保险公司索赔约1500万元。
其中安联人寿以350万元与其和解,另5家怀疑林妇诈保,委托「狗仔」拍下她就医时坐轮椅,量血压和坐 车时膝盖可弯曲,还可独自步行过马路等画面,据此认为林妇受伤程度只达「运动障碍」,拒绝赔偿并提
出告诉。
被拍步行过马路
法院审理时,传唤4名医师出庭检视搜证的步行过马路画面,医师均认为,林妇右膝弯曲应有30度至60度
。法官据此认定林妇隐匿病情,依5个诈欺罪、1个诈欺未遂罪,合并判她1年2月。
事实上,林妇另跟这5家保险公司打给付保险金诉讼,台中地院已判5家保险公司共须理赔795万元,全案
上诉2审中。
甥杀舅诈领劳保判还136万元 许淑惠╱台中报导
投保1.6亿设局害命凶手囚终身定案
台中市力量开发公司老板苏?堂经商失利,故意雇用智障又有糖尿病的舅舅黄锦隆当公司警卫,再
为黄投保意外险一亿六千万元,伙同弟弟和友人制造假车祸害死黄,伪造遗嘱成为受益人,诈领劳工保险
局和富邦人寿的保险金。台中地院昨判苏?堂须归还劳保局一百三十六万余元保险金。
判决指出,二○○三年一月至八月间,苏?堂(四十八岁)得知单身的舅舅黄锦隆(四十八岁)糖尿病严
重,伙同弟弟苏宪文、友人梁朝栋设局谋财害命,先为黄锦隆向国泰等九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亿六千万元意
外险。
送赡养隐匿病史
同年十月,再由梁朝栋带黄锦隆去海产店,故意让黄大吃大喝致血糖升高、意识不清昏睡,梁开车
自撞电线杆,想撞死黄,但黄脊椎骨折、脑震荡,住院两周后病情却逐渐好转。
苏?堂见计划失败,不顾主治医师反对,硬将黄锦隆转送设备较差的赡养中心,且隐匿车祸受伤、患有糖尿病等病情。四天后,赡养中心发现黄的体重急速下降、伤口无法愈合,抽血检查血糖值超标,随
即因呼吸窘迫引发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苏?堂伪造黄锦隆的遗嘱,骗不识字的外婆签授权书,将意外险受益人由外婆改成他,诈领劳保局
死亡保险金一百三十六万余元、富邦保险一千六百四十万元保险金。骗局被揭穿后,二○○九年一月,最
高法院依杀人罪判苏?堂无期徒刑、苏宪文十二年、梁朝栋十一年徒刑定案。
诓外婆签授权书
劳保局提告要求返还保险金,苏?堂辩称,不论付给他与外婆,劳保局本来就应付这笔保险费,并
无损失。但法院认为,外婆不识字,不知可申请劳保死亡给付,苏诓外婆签授权书,欺骗劳保局,判他还
钱。
杀亲诈保案例 2011/05/20 林于如欠千万元赌债,为诈领2000余万元保险金,2008年至2009年陆续害死母亲、婆婆、丈夫诈保,一
审判死刑 2011/03/16 男子刘锡利欠债300余万元,2007年为中风老父投保旅游平安险700万元,将父推落大圳溺毙,更一审判
无期徒刑 2011/02/10 张瑞钦于1996年至1998年杀害2妻3子诈领保险金1800百余万元,另又杀死女友,判死刑定案 数据源:《苹果》资料室
诈保险金3千万掮客、医师起诉 马瑞君、冯惠宜、陈世宗/台中报导
保险掮客刘育仁,涉嫌勾结台中荣总特约医师杨孟寅等人,协助开立不实诊断证明,部分病患能走
能跳,诊断内容却成重残、肢体偏瘫,累计诈领保险金近三千万元。台中地检署侦结,将刘育仁、童综合
医院医师金若屏、配合诈领的患者等六人起诉。
配合开立不实诊断书的医师,包括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李汉中、庄皓宇、陈春忠,童综合医院李明
钟、金若屏,台中荣总特约医师杨孟寅等六人;除金若屏因不认罪被起诉外,其余五名医师均认罪,检方 依犯罪情节,各捐款四十至一百万元、及义诊一百六十小时不等,予以缓起诉处分。
台中地检署去年五月接获多家保险公司检举,指有中部大型医疗院所医师,配合患者装病、开立不实
残疾证明,再由保险掮客刘育仁填写申报保险理赔,诈领保险金。
检方调查发现,刘育仁化名「刘威廷」,自称是「多宝专业理赔法律联合机构」理赔部经理,协助代
办劳保、意外险或汽机车强制险等,事后再依给付金额抽取三成佣金。
猪肉贩砍断手指诈领保险金被诉 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蔡孟尚/新竹报导
贩卖猪肉为业的新竹县男子涂朝源,因积欠470万元债务,连续向8家保险公司投保,进而砍断自己左手拇 指、食指后,企图诈领残废给付232万元,经检方深入调查发现疑点重重,从伤口、手机通联等戳破其谎
言,昨天依诈欺罪嫌提起公诉。被告:我是清白的涂朝源说,这个案子他是清白的,全案5月初就要在地方法院开庭,他现阶段不愿意对外多表示意见,到
了法庭会提出有力证据为自己辩护。
起诉书指出,被告涂朝源(56岁)86年间因左下肢截肢,曾获得保险公司50万元残障理赔金,他从92年
起,陆续向8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伤害、健康与意外险。97年10月16日晚间6时许,涂朝源为诈领保险金,先以不详器具截断左手拇指、食指,再自行驾驶平日贩
卖猪肉的小货车,前往峨眉消防分队请求协助。
涂朝源向保险公司谎称,送猪脚到宝山乡途经苗栗县头份镇时,为了先将猪脚剁好,不慎剁断左手食指与
拇指,而向8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共232万元与医疗保险理赔11万元,事后有3家保险公司共理赔1万
8000元医疗保险,但各保险公司后续查证发现有异,而报警侦办。
事后检方查出,被告积欠房贷、消费贷款、信用卡债等共470万元,警讯时又改口称在头份发生意外是谎
报,真正发生地点在峨眉乡十二寮。
检方深入调查发现,被告声称剁猪脚剁到最后一节,才一刀同时剁断左手食指与拇指,然根据勘验伤口,两根手指横切面都与手指方向呈90度垂直,故系水平伸直切断,但一般人不可能两指平行握猪脚,且被告
自承卖猪肉已经7年之久,检方「实难想象」这种意外会发生在像被告这样有经验的肉贩身上。
检方为求左证,调阅被告自承案发当时的手机通联纪录,发现案发时间基地台位置在峨眉乡被告住处旁,以及苗栗县三湾乡,与被告所称的头份镇相隔太远。
此外,被告送医时说没有找到断指,加上每年要负担保费12万余元,都让检方合理认定,被告有自残手指 诈领巨额保险金的动机,因此依诈欺罪嫌提起公诉。
杀2妻3子1女友老天有眼人魔死刑定案 赖心莹、宝智华╱台北报导
杀人魔王陈瑞钦为诈领保险金,陆续杀害两任妻子及三名儿子,共诈得一千八百多万元保险金。事后
又抢劫财物奸杀陈姓女友,凶残行径令人发指,但杀害五名至亲部分,却因他自首及符合《减刑条例》,最重仅判刑二十年,引发舆论哗然,至奸杀陈女案昨三审判死刑定案,总算老天有眼,让陈瑞钦难逃一死。
陈瑞钦是开春以来首名判死被告,也是第四十五名等候枪决的死囚。对此,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昨表示
:「收到陈瑞钦死刑定案判决后,法务部会尽速审核,依法执行。」 为偿赌债诈保千万
判决指出,陈瑞钦(六十二岁,在押)二○○三年间,开车载陈姓女友到山区,以安眠药佯称保肝药供她
服用,等她昏迷后再用手指性侵,并搜括身上劳力士金表、翡翠项链、现金及支票等财物,再拿石头重击
其后脑,推下山崖致死。
陈瑞钦被逮捕后坦承杀陈女,还供出为偿还赌债,之前陆续杀害五名亲人,包括两任妻子曾碧霞、王淑婴,亲生子陈建宏、养子陈一志和陈宗庆,共诈得一千八百七十二万元保险金。
法院审理陈瑞钦杀害陈姓女友案时,他曾多次翻供否认杀死陈女,辩称遭刑求才认罪。台中高分院去年当
庭勘验警询录像带时,他看到当年哽咽落泪坦承杀害陈女的画面,还声称:「那是事前演练过的。」又说
:「我只是想抢她的钱,但她反抗才会失手掐死她,而且我没有把她推下山崖,是她自己不小心滑落的。」
但台中高分院更五审判决认定陈瑞钦为劫财害命,痛批他和受害陈姓女子仅认识两天,彼此并无恩怨,「
竟因贪图对方财物而杀人,藉此满足个人金钱欲望,手段凶残、泯灭人性,考虑他先前犯下杀妻、杀子恶
行,相隔不到七年竟又为劫财杀人,确有判处极刑与世隔绝的必要。」
亲生儿也难逃毒手
至于陈瑞钦自白杀害五名至亲诈保部分都已判决确定。包括一九八五年间,陈瑞钦趁第一任妻子曾碧霞住
院卧床,将她推落离地七十公分的病床,致头部撞击地板颅内出血致死,佯称她自己跌倒,顺利诈得二百
三十五万元保险金。
后来陈瑞钦另与王淑婴结婚,一九八八年间掌掴王淑婴与前夫所生的养子陈一志,陈一志闪躲时撞到头部
住院治疗,他竟乘机托高其后脑,猛撞病床后方墙壁致脑内出血致死,事后诈领六万元保险金。一九九五
年间,陈瑞钦又趁自己与前妻曾碧霞所生亲生儿子陈建宏受伤在家休养时,拿石头重击其后脑致死,诈得
四百七十二万余元保险金。
一九九六年陈瑞钦对结婚十年的第二任妻子王淑婴下手,以木棒重击她后脑致死,再布置成车祸现场,顺
利诈得保险金一千一百四十三万余元。一九九八年十月,陈瑞钦以安眠药迷昏第三任妻子颜丽琴的儿子陈
宗庆,再将养子头部拖去撞楼梯棱角致死,诈得保险金十六万余元。
杀5妻儿皆未判死
陈瑞钦杀了六人,一审被判处五个死刑和一个无期徒刑,因自首且符合一九九一年、二○○七年公布的《
减刑条例》,杀妻、儿五案最重仅判二十年徒刑定案,只有奸杀陈女部分不适用减刑,从一审到更五审都
被判死,直到最高法院昨驳回他的上诉,并宣告合并执行死刑,陈瑞钦终究难逃一死。陈瑞钦的第三任妻子颜丽琴(已离婚)目前在嘉义市经营服饰店,记者昨进店表明身分时,即被赶出店外
。但她去年接受访问时曾痛批:「为何政府都保护坏人,不保护好人?」还说:「陈瑞钦害死这么多人,为何死刑还没定案?每年清明节扫墓,我总是伤痛欲绝,自责再嫁害死独子,对不起列祖列宗。」邻居指
出,颜丽琴已和陈瑞钦离婚,过着自己的日子,为免媒体采访勾起痛苦往事,才拒绝受访。
买凶杀己诈保金参与者均判刑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2日电
华姓妇人因不堪债台高筑,萌生寻死诈领保险金念头,并教唆前夫与胞兄代找枪手杀她。台湾高等法
院审理,华女前夫、胞兄、枪手都被判6年以上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与前夫许碧诚开设便利超商的华姓妇人,因财务状况不佳,民国97年间
陆续将名下房产变卖后,仍无法清偿债务,再加上华妇互助会遭倒会,积欠债款达1400万元,华妇走投无
路,想起自己曾投保近1900万元寿险与800万元意外险,因而萌生寻死、诈领保险金念头。
判决指出,华姓妇人多次请托胞兄华明雄代寻枪手,华兄因而买通施耀宗,将制式手枪交给施,华妇再于
97年10月13日,开车前往桃园县大园乡台61线道路,先由许碧诚拨打11通电话给华妇,制造急寻华妇的
假象后,再由施耀宗从车外开枪射杀华妇,华妇一枪毙命。行政院海巡署队员隔天发现华妇死在车内,经调查发现,死者胞兄曾介入保险金分配,且华妇在死亡当天,曾与前夫在电梯内拥吻;华明雄也曾证称,华妇生前死意坚决,多次问他「能不能找到人」、「要如何
死比较愉快」,再加上秘密证人证称,华妇曾透露已找到枪手,检警因而认定华妇买凶自杀。
法院一审时,将加工自杀、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竞合,以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刑华明雄
7年、许碧诚、施耀宗6年6月,3人均并科罚金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仍判3人有罪,但改判华6年6月、许、施各6年,均并科罚金5万元。
买凶杀己诈保金参与者均判刑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2日电
华姓妇人因不堪债台高筑,萌生寻死诈领保险金念头,并教唆前夫与胞兄代找枪手杀她。台湾高等法
院审理,华女前夫、胞兄、枪手都被判6年以上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与前夫许碧诚开设便利超商的华姓妇人,因财务状况不佳,民国97年间
陆续将名下房产变卖后,仍无法清偿债务,再加上华妇互助会遭倒会,积欠债款达1400万元,华妇走投无
路,想起自己曾投保近1900万元寿险与800万元意外险,因而萌生寻死、诈领保险金念头。
判决指出,华姓妇人多次请托胞兄华明雄代寻枪手,华兄因而买通施耀宗,将制式手枪交给施,华妇再于
97年10月13日,开车前往桃园县大园乡台61线道路,先由许碧诚拨打11通电话给华妇,制造急寻华妇的 假象后,再由施耀宗从车外开枪射杀华妇,华妇一枪毙命。行政院海巡署队员隔天发现华妇死在车内,经调查发现,死者胞兄曾介入保险金分配,且华妇在死亡当天,曾与前夫在电梯内拥吻;华明雄也曾证称,华妇生前死意坚决,多次问他「能不能找到人」、「要如何
死比较愉快」,再加上秘密证人证称,华妇曾透露已找到枪手,检警因而认定华妇买凶自杀。
法院一审时,将加工自杀、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等罪竞合,以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刑华明雄
7年、许碧诚、施耀宗6年6月,3人均并科罚金5万元。被告不服,上诉高院后,高院合议庭仍判3人有罪,但改判华6年6月、许、施各6年,均并科罚金5万元。
严惩A健保十年内不特约 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
针对违法诈领健保费的不肖医疗院所、医师,健保局过去最重仅处以终止特约处分,一年后,即可再
申请特约。为杜绝弊端,卫生署健保局日前祭出加重处分,对曾遭停约或终止特约后再度违约的累犯,十
年内将不予特约,即使是更换人头营业,也不能规避惩处。更换人头营业也不能规避
健保局日前公告新版「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对于拒不改善、重复违约的院所或
医师,若两次以上被处以停约或终止特约,加重处分为未来十年内不予特约,违规医师十年内不得申请健
保给付。
健保局局长戴桂英指出,过去对于违反健保管理特约的医疗院所,轻则记点、罚款,若违规情节重大,才
会停约一个月到一年,最重处分是终止特约,但违规院所一年后,仍可再度提出特约申请。不过,戴桂英指出,新版特管办法公告后,过去曾受到停约以上处分的医疗院所或医师,不管是停约一个
月、三个月、一年,只要再次处以停约以上处分,十年内将不予特约。
为了防止遭到停约医疗院所在遭到停约处分后,改换人头医师经营,钻漏洞规避法律责任,特管办法中特
别规定,只要是同一地址的医疗机构,被停约或终止特约两次以上,就适用十年不予特约的最重处分。
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前任妇产科主任涉及为假罹癌病患开刀,诈领商业保险与健保费用,遭到检调起诉,震惊台湾社会,该院妇产科遭健保局裁罚停约一年,扣抵一亿五千万罚款。
针对这类医院内单一科别违规,健保局医管组专门委员周士恒指出,今后若医疗院所内有单一科别连续遭
停约以上处分三次,或不同科别累计五次,代表医疗院所管理有重大疏失,也适用十年内不予特约的最重
处分。健保局指出,若受罚院所在十年后申请恢复特约,之后却又因违规而符合十年内不特约的要件,一旦真的
出现这种极端案例,将永远不予健保特约。医改会盼名单公布十年
医疗改革基金会指出,配合健保局十年不特约的重惩条款,立委应在二代健保法中,立法明定,违规医疗
机构及行为人名单应至少公布十年,让民众就医时,能掌握黑名单,避开地雷自保,也让医院知道来应征 的医师,过去是否有违规案底,以免聘用后反遭处分。
南机组驻警涉诈领保险费 记者程炳璋/南市报导
台南市警员近日执行路边盘查,察觉一部九十四年生产的BMW汽车车牌竟是七十三年的车籍,上前
盘查后,车主是调查局南机组叶姓驻卫警。警方怀疑他涉嫌谎报车辆失窃,诈领保险金,但叶男否认。
叶姓男子是调查局南机组驻卫警,他在九十五年三月购买一部近两百万的全新BMW汽车,四月就报
案失窃,五月获保险公司理赔一百五十九万。
叶某向警方供称,车子失窃后,九十五年六月他又另买一部旧车代步,但是警方在九十六年破获大行
窃车集团,找到他失窃的车辆,九十八年他获得法院发还车子,但他暂时没钱还保险公司支付的理赔金,于是就把旧车车牌拔下装上新车上,开着新车上路。
警方认为,查获装上旧车牌的BMW新款汽车九十四年才生产,车牌车籍却是七十三年,相差太多,叶某购买的车籍车牌还与新车同色同品牌,装在新车上企图混淆。警方还发现计算机并无撤销失窃车辆的资
料,怀疑他涉嫌在九十五年买到新车后,就立刻谎报失窃,赚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