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护士管理暂行办法_聘用护士管理规定
聘用护士管理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聘用护士管理规定”。
XXX医医院聘用护士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聘用护士管理,稳定护理队伍,确保护理工作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对象及条件
1、热爱护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护理专业以上学历,熟悉和掌握护理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3、同等条件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资格者优先。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
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岗位缺编职数上,公开向社会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3、应聘者需提交护理专业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执业证书等原始证件。
4、经护理部初审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根据岗位职数择优聘用,并签订试聘用合同。
三、管理
1、受聘人员岗前培训1—2周,学习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流程、护士服务规范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受聘人员在临床参与内、外、妇、儿等科室轮转,一年后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3、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有专人负责带教,不得独立上岗。
4、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5、定期进行护理理论、护理技术操作等考试,不合格者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解除合同或作待岗处理
(1)受聘者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2)出现重大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者。
(3)受聘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受聘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
(5)受聘者因身体状况(非工伤原因)不能正常工作者。
(6)受聘者提出辞职申请,征得医院同意者。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8)受聘期满或符合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条件者。
解聘时按合同法要求,解聘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四、待遇
1、聘期内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等学习和受教育的待遇,符合国家和医院规定的晋职条件,参加职称晋升考试和受聘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聘期内,由院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等同本院正式职工的相关保险金。
3、工资
(1)受聘者在试用期内:无护士执业资格者500元/月,有护士执业资格者600元/月;正式聘用后:无护士执业资格者700元/月,有护士执业资格者900元/月;取得护理专业技术职称后,由院方按国家规定给予等同本院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2)对聘用护士进行目标综合考核,80分以下为不合格,81-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在我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目标综合考核均为合格或优秀者,医院可根椐考核成绩、工作能力等提高聘用护士待遇。
五、本办法从2013年01月01日起试行。
2014年03月13日